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UPS应急供电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6737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采购编号:平政采询2 [2019]52 号
平武县 人民检察院
S UPS 应急供电改造 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平武 )
)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9 年 12 月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4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七章
评审方法…………………………………………………………3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通知到本次参与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不可能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 UPS 应急供电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政采询[2019]5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UPS 应急供电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
3.采购人: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4.采购代理机构: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 0:00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7:00(北京时间)。
2 、 取 得 询 价 文 件 方 式 :
网 上 报 名 , 登 录 平 武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在网上服务流程第一步“会员注册”处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第二步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操作步骤详见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上投标指南。)
3、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免费获取(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询价地点:
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 7 257 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投标人为非法 定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1 1 份(格式见第六章)参加开标。(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 38 号 邮
编:
622550 联 系 人:张祺
联系电话:0816-8822192
采购代理机构: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 257 号惠民大楼四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邮
编:622550 保证金交纳、退还:戚先生,0816-8823651 采购文件编制、咨询:田女士,0816-8823651 开标组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备案:
杨女士:0816-8823651 网上注册、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宜昌百思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717-6251851 财政监督联系电话:0816-8822434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编号:平政采询[2019]52 号。
采购项目名称:平武县人民检察院UPS应急供电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9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询价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询价文件的 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有效期 报价后90天。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询价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金
额: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交款方式:登录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在网上服务流程第二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操作步骤详见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上投标指南。)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1月3日17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系统到账为准)
。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 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成交总金额的 5 %。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6—8823651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257号惠民大楼四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15 供应商询问、质疑对象 根据采购人与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采购人处理;对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依法处理,采购人配合。
16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询价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是否重新招标 若报名及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将重新招标。因网上报名的保密性,无法电话或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请在报名和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在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wxggzy.my.gov.cn/ceinwz/indexmypw.htm)首页“交费不足三家”栏查看是否显示“重新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重新询价项目(缴纳保证金不足三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
2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获取了询价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 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文件“询价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在“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询价保证金。
4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询价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6 6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6.1 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6.2 信息发布媒体: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充分、 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8.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8.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8.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0.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11. 询价文件的构成
11.1、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温馨提示 (4)询价邀请 (5)供应商须知 (6)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性响应文件 (7)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8)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0)询价程序、方法和标准 (11)合同主要条款 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平武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2、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3 、现 场考察
1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13.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18. 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两部分,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能在报价文件中报价,备 应另准备 1 份 “报价一览表” 单独密封。
供应商不在报价文件中报价。经询价小组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的(件 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附件 6)
)
事前打印密封好的)报价单,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9.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9.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报价一览表除外)。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格式见第六章)参加开标。(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21.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
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8”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3.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者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
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3. 验收
1、根据采购人与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34. 资金支付
付款依据:成交单位的货物交付使用正常运行后,经使用单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进行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将备案资料(与采购相关的资料胶装成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合同公告网页资料各 1份,由采购人或中标单位送达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开具《付款通知书》,再交付给相关部门支付货款。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35.2、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5.3、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1、供应商询问、质疑对象 根据采购人与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采购人处理;对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询问和质疑的,由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处理,采购人配合。
采购人授权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回避)、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进行依法处理,采购人配合。其他事宜的询问、质疑应当依法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4、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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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 投 投 标 标 人 人 资 资 格 格 要 要 求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
格式见第六章;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作出承诺, 格式见第六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格式见第六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格式见第六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作出承诺, 格式见第六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无。
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格式见第 六章)。
他要求 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回执单。
二、 、 投 投 标 标 产 产 品 品 资格要求 / / 资质性要求 /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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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预算控制价 20 万元 ,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给出售后服务具体承诺。
2、所有产品均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按业主要求安装调试完毕。
3、货物报价本次报价包括运输、拆卸旧电池、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4、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序号 名称 技
术
参
数 单位 预算控 制价 1 胶体蓄电池 1、胶体蓄电池,数量 192 只,单只容量 10 小时放电率≥120AH。
2、胶体使用状态:密封反应效率大于 99.9%。
3、自放电:可长期带电存放达两年(20℃),存放时间是吸附式蓄电池的 4 倍,可不补充电立即投入运行。
4、使用寿命:设计寿命达 12 年以上。
5、深放电循环性能:100%深放电循环、寿命超过 500 次。
6、过放电后恢复性能:过放电至“0”V 仍能良好恢复,以 1CA放电保持 21 天后,电池恢复容量达 100%。
7、适用环境:可以在-40℃到 60℃温度范围使用。
8、电池端子部位有防漏液的设计;阻燃外壳采用的是符合UL94V-0标准的 ABS 树脂。
9、免费拆卸旧电池,运至指定地点(本单位),安装新电池时,需配套全新连接线≥16 平方。
10、免费质保三年,在此期间不能正常放电,免费更换全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池。
11、电池急需更换,要求接到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如果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做无效标处理,并赔偿业主损失)。
12、中标后免费上门安装,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时中标方在 8小时内上门处理。在质保期内如没有达到服务要求,业主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3、本次招标 12V 120AH 电池 192 只,另提供一只用于交货验收时作破坏性测试鉴别真伪(测试方法:任意抽取其中一只做破坏性测试用于性能测试及真伪鉴别,杜绝掺杂物如玻璃、瓷砖等),(中标后提供有效期内泰尔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92只 200000 元 合计 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 其它表格、方案、说明或承诺等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如有需要)。
件 附件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报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平政采询(2019)
号
项目名称(填明包号):
报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件 附件 2
报价函
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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