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工伤猛于战争,职业病危害惊人]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

  一、世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   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数据,全球每年有200万人死于工伤和职业病。仅仅工伤事故每年至少夺走35万人的生命。   国际劳工组织说,劳动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危险的劳动部门,导致的死亡人数是战争的两倍,相当于死于酒精和毒品人数的总和。工伤和职业病给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带来的损失是全球官方援助资金的20倍。
  因在工作中接触危险物质而死亡的劳工人数达34万人,其中仅石棉一项每年就杀死10万名工人。如果长期接触危险物品或处于噪音污染或强辐射的工作环境中,员工患癌症、心血管疾病以及中风的危险性会大幅度增加,而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业和矿业都是最危险的劳动部门。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数据来看,工伤和职业病的危害是世界性共同关注的话题。
  
  二、我国2004年13.6万人死于工伤,农民工成为罹患最主要群体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只有20%,有的地区只有5%,服务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大中城市,乡镇企业以及流动农民工得不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乡镇企业成为职业卫生监测的空白区,农民工成为罹患职业病的最主要群体。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近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首席专家李德鸿介绍说,我国劳动力人口约7亿人,从事工业生产并接触有害因素的约3700万,其中三分之一需要接受年度健康监护,约1300万人。根据统计,全国每年平均接受健康检查的约300万,受检率只有23%。
  据统计,去年全国死于工伤的人员高达13.6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预计今后1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总量将达1.76亿,成为新的高危人群。据统计,目前我国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
  
  三、敲响警钟:关注农民工的安全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所长李涛透露,我国职业病危害呈上升趋势,这是与经济快速发展密切相关而不容回避的事实。但当前职业卫生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人才待遇较低,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技术人员的供需矛盾愈显突出;而且国家在职业卫生方面投入很少,基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落后,服务手段落后,难以提供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这些现状,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的现实。
  当前,为数众多的农民从事着艰苦、职业危害严重但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工作。一些地方政府控制职业病措施不力,以牺牲劳动者特别是农民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护没有保障,不为农民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给他们上工伤社会保险。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权益受损后又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
  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呈现三大转移趋势: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2003年6月,46名在福建东湖村打工的46名贵州籍民工患上了职业病,先后有6人死亡,“东湖事件”轰动全国。
  
  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卡住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源头
  从事有毒作业的农民权益保障难,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漠视法律,急功近利;从深层剖析看,根子在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行政监管缺位及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的偏差,尤其是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把改善环境与农民工权益保护对立起来,甚至把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看成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构筑防治职业病长效机制任重道远。有关专家建议,从源头上防治工伤事故和铲除磁生职业病的温床,首先应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止的责任,并从预防入手,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多元安全健康保障体系,从机制上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其次,农民工应学会自我保护,主动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该享受的待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法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要发挥好国家监察、企业负责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病三方机制作用,相关执行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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