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点强化班考点强化(七)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5-08 点击: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1、一般来说,停工不是全场停工,是需要停工的局部停工。所以要明确范围。

2、考时也要注意,是某工作停工,就要算总时差。3、没有说的具体工作,没有网络图,一般按照全场停工考虑。

   6.2.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发生情况 1 时,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判断,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可 签发工程暂停令;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报告给有关部门。

6.2.4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工程暂停可能导致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情 况发生,暂停时间较长的可能造成施工单位退场和再进场损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就相关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及时协商解决。

 6.2.7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不同情形下的复工。

1、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施工单位报送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复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工程复工令。

2、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复工报审表上应 签署不同意复工的意见,并指出原因。

3、建设单位不同意复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分析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4、施工单位不提出复工申请的,可能是由于继续停工对施工单位比较有利,总监理工程师应分析现场具体情况,以书面形 式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并以此书面指令作为复工的时间依据。

6.3 工程变更  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1、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 进行施工。

2、项目监理机构对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情形可能有: 1)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缺陷无法施工;2)图纸不便施工,变更后更经济、方便;3)采用新材料、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4)施工单位考虑自身利益,为费用索赔而提出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准确把握 不同情况,按程序处理。特别是对于工程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变化要及时评估,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 并及时协商处理。

3、一般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注意是合同变更的工期和费用处理。原则是不予补偿。

   6.3.3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或计价方法应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当施工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

6.3.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如下: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工程变 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工 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

6.3.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可能是由于局 部调整使用功能,也可能是方案阶段考虑不周,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于工程变更可能造成的设计修改、工程暂停、返 工损失、增加工程造价等进行全面评估,为建设单位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反复和不必要的浪费。

6.7.2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 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1、清算工程(已完工程、预付订货款)
2、现场遗留(已提供甲方用临建,现场材料)
3、已完工程收尾附加费用 4、违约金 7.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详见案例教材P10.补充如下:
一、重视PDCA;主动控制;
被动控制;
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
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为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而且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二、重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的挑错。

1.巡视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检查记录表归档,同时,注意巡视检查记录与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其他监理资料的呼应关系。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式。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平行检验方案,对工程实体、原材料等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方法包括量测、检测、试验等,在平行检验的同时,记录相关数据,分析平行检验结果、检测报告结论等,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将平行检验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单独整理、归档。平行检验的资料是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3.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旁站方案是监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及监控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以此制订的旁站作业指导方案。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按此执行并根据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加以消除。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4.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并可召开见证取样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包括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同时积极听取监理人员的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
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以及材料监督台账(无须见证取样的材料、设备等)o 【经典考题和例题】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一批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审查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了检验,确定材料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事件2:工程开工后不久,施工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致使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工作由项目副经理负责。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时发现,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仅附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工程业绩,随机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事件4: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便立刻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解释:为保证施工工期,调整了原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顺序,保证不存在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认可施工单位的解释,故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错误。结果,由上述隐患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

问题:
1、指出时间1中施工单位的不妥指出,写出正确做法。

2、针对时间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置? 3、事件3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报送分包单位的哪些资格证明材料? 4、指出时间4中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1、事件1中不妥之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到货验收后,应由项目经理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字,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并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等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暂停令,暂停施工。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项目副经理有关资料,并予以审查后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如果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派遣具有同等资质、履历与能力的项目经理,经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 (1)不妥之处1: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不妥之处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不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将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由施工单位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不妥之处3:总监理工程师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不妥。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例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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