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合集合辑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1-01-22 点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合集10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的修订为保障全国9191.4万名党员的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提升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夯实法治思维。

Tip1: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念之“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失掉党员本色,最终堕落腐化。为此,党员干部就应当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强化执行落实,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自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坚持实践锻炼、增强政治定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Tip2:坚守党员之“心”,不忘权利之“本”。党员作为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绝不是一批享有特权的群体,反而是一群要为国家谋发展、人民谋幸福的普通人。《条例》中指出,党员应当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这就要求广大党员要坚守入党初心,不能把权利、义务分隔开,搞特殊化,只顾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而是要切实把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结合起来,增强履职尽责意识,正确处理义务与权利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坚决把党员的权利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把利器,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

Tip 3:坚持法治之“路”,弘扬《条例》之“涵”。“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条例》的修订,既是推进从严治党科学化、规范化的措施,也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将党的理论和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学思践悟。同时,也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弘扬法治路线,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让遵守纪律成为党员的行动自觉,切实提升抵御风险、应急处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时刻牢记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心中有底线,为政不越线,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堡垒,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修订前后内容,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一名善于行使权利的“三为”干部。

以纪律“为先”,筑牢思想防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新修订的《条例》既是保障党员权利的“盾牌”,又是规范党员言行的“蓝本”。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自己的入党初心,倍加珍惜自己的党员身份,谨慎处理好“权利”与“纪律”的关系。在学懂弄通《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党员权利,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始终把党纪国法刻在脑中,印在心上,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在大风大浪来临时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关口处头脑清醒,荣华富贵面前不动心,官场名利面前不乱意。摒弃个人私心杂念,追求组织发展进步,禁得住威逼利诱,守得住廉洁底线。

以人民“为主”,密切党群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群众难办事”视为“党员应帮事”,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贫困户”等多种模式,为组织谋发展,充分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俯下身子深入基层,迈开步子心入群众,在走街串巷中拉近距离,在谈天说地中倾听心声。把“群众满不满意”当成“党员合不合格”的评分标准,把“群众幸不幸福”当成“党员优不优秀”的评优标准。在群众利益受到威胁时,党员干部要懂得拿起手中武器,向党组织如实反映情况,正当行使“罢免”“撤销”等党员权利。

以实干“为由”,书写担当答卷。“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提到,“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既然拥有权利,就要积极主动行使权利。岗位或许有大小,能力可能有高低,但在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上是一样的。党员干部要更加主动自觉、正确地行使权利,要以“越是艰难越向前”的昂扬斗志,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执着精神,把行使党员权利的重心放在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要立足现实谋深远,打好基础求实效,自觉将责任扛在肩上,把困难踩在脚下,用奋斗诠释忠诚本色,用实干绘就担当答卷。

【篇三】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修订,让党员明确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体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党员在广大群体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党员要充分发挥其头雁效应,有事冲在前,主动担当责任,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党员干部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正确行使权利中更好的捍卫自身的利益,更广泛的参事议事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能够更好的凝聚力量,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提供重要的力量保障。

为了能够让《条例》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对《条例》的组织学习,抓好宣传工作,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基本单元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在主题党日等党员学习日上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感。

【篇四】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解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新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保障权利义务。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至关重要。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激发政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政治要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危与机并存,不把握机遇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不直面困难就会被困难击倒。新时期,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从严管党治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用好条例这个制度武器,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旨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在保障党员权利的同时,意味着作为党员要履行义务,特别是新时代党员,要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当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修订《条例》则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重要举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了,才能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到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作用,助力保障党员权利。作为中共党员的我们,更应乘“权利保障”之风,借助维护自身权利之便,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破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共筑国家富强这一伟大蓝图。

以权利保障为稳定器,助力平稳前行。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基本权利得不到维护,只尽义务却得不到应有权益,面对工作极易产生疲惫心理,个别党员便降低了工作完成标准,难以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细致具体地规定了党员的权利行使、保障措施、职责任务与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如条例指出党员可按规定召开各项具体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会议,保障了党员学习讨论、议事决策的权利。《条例》的修订无疑不是一针强心剂,让党员干部自我加压,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推动工作平稳前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党员干部应借此机会充分调动自身工作积极性,主动自我加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高效、高标准完成自身工作,推动工作平稳前行。

以权利保障为垫脚石,推动工作进程。在完成自身工作使命的道路上,不仅仅需要常思初心信念,提升工作能力,更需要中共中央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坚定的后备支撑力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有魄力、前行得更远。如若缺失对于党员基本权利的保障,那么不能够正常履行自身权利以及被他人侵害自身权利的时候,我们唯有“忍气吞声”,选择错误的维权之路,也成为了我们自身工作开展的阻力。保障好了我们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权利,我们更应做好自身义务工作和自身负责的工作内容,更应有魄力选择一条全新、未知、亟待探索的道路去开创、探索、挖掘,更应为这个社会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不断添砖加瓦。

以权利保障为破冰点,解决工作难题。面对部分同志存在的工作僵局,以《条例》为破冰点,将僵冻已久的工作难题突破掉。通过维护党员权利,有利于党员更好行使自身权利,提升自身积极性,积极追求个人进步,全方位提升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突破工作中存在已久的难题。如若没有维护党员权利的条例,党员权利很难得到正确的使用,党员的责任感难以发挥,工作态度、效率、水平均难得到提升,工作实际效果差。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有利条件,我们更应把握住机会,提升自身工作积极性,锻炼自己解决难题的工作能力,彻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杂症”,推动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局面,实现国富民强的宏伟志向。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规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活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9100多万名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尊重广大党员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党员权利,才能永葆生机活力。广大党员干部在这其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忠诚。修订《条例》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要坚定对党忠诚,才能把牢政治方向。党员干部要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绝对忠诚于信仰,忠诚于党组织,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条例》规定的每一项权利和保障措施,都是基于党员权利的政治属性,无论是党内知情权,还是接受教育培训权等其他权利,都能够帮助党员全面了解和知悉党内事务、提高为党工作的本领,更好地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好主体作用首先要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政治素养,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把牢时代方向,做好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守正创新,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才能更好地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同时也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党员干部在学习和使用中要注重对于创新部分的学习和研究,才能更好地运用起来。无论是新时代新的发展要求还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都要求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必须要结合时代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真正地把握住时代发展对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条件,更好地和自身工作结合,把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项建设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把牢细节方向,明确行使界限。在权力保障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要明确好行使边界,真正地把握好各项权利的内容和边界,要注意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等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还有各种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方式,只有明确好边界才能更好地行使好权利。同时面对修改后的变化也要注重对细节的把握,对于修改的部分和保留的部分都要认真对照学习,把牢细节方向,才能掌握修改的深意。

【篇八】 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唯有党员这个肌体细胞充满活力,党组织才能保持旺盛战斗力。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障党员合法权利,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关爱,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激活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凝聚和团结在党中央周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维护党员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篇九】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二者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也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位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纪,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是党员为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前提。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一个合格的党员应该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言行一致、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危难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时刻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发光发热,有所贡献。

【篇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党员权利保障补充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是从严治党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内容体现了立规目的、指导思想、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
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党员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条例》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增加到13项权利。且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每项权利都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述权利的内容。同时《条例》对正确行使权利做出了明确规范,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害方面,《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更加充分全面、有力有效。明确了责任分配,让党员权利从此有“专人”维护,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

还突出强调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从此,党员除了强大了党组织作为依靠,《条例》成为党员维护权利的重要利器,侵犯党员权利,或者党员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以后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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