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模版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技术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科技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xx科技集团公司党组“三重一大” 决策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及要求精神,结合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党委决策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决策议事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决策议事内容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组各项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公司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调整;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

 涉及到公司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和维稳工作;

 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重要问题;

 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决策议事程序

 党委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需要提交党委的决策事项,提交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确定会议议案

 1.提交议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案,由发起部门填写《党委决策议案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提前交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可直接提出议案,交党委办公室。

 2.汇总报批: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根据各方提出的会议议案,汇总后上报党委书记审定。

 3.确定议案: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议案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议案。

 党委会议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不得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一) 会议内容确定。

 (二) 会议研究决策。党委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的议事方式。参会人员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表意见,相关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上记载。

 1.报告议案:提出议案部门负责向会议报告议案提出的背景、会前研究审议情况以及需要会议决策的主要内容。

 2.审议议案:党委书记主持与会人员研究讨论各项议案,与会人员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民主表决:党委成员对议案进行表决。

 (三) 党委会议决策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 党委会议决策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一作出决定。决策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慎重决定;有二分之一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暂缓决定。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五) 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坚决贯彻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停止决定的执行。

 (六)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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