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11篇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15 点击:

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11篇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11篇,供大家参考。

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11篇

篇一: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第六条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第十条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第三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十一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第十二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篇二: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树立新理念强化硬措施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辽源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来源:《新长征》2017年第10期

  辽源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辽源市牢固树立抓软环境建设就是抓发展、就是创造生产力的新理念,把软环境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今年年初,辽源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5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能。市委、市政府结合辽源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信用体系建设、人才保障和监督执纪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全市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全市上下形成了“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软环境工作局面。

  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动软环境建设

  围绕加快推进辽源市创新转型发展,市委、市政府强化了6项软环境建设措施。

  大力开展软环境创建活动。着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从今年4月开始,大力开展了“营商环境创优年”活动,围绕在全市打造“健政策、塑诚信、立法治、优服务、育人才、促金融、谋创新”等7个方面的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出台了25条具体措施,并通过“营商环境创优年”活动,形成比学赶超、力争一流的工作氛围。同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

  强化软环境建设监督。设立了100个软环境监测点,聘任500名监督员,负责软环境监督检测工作,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行业对全市软环境建设状况进行适时监督。研究创建了重大项目“三大员”工作机制,即由市领导当“协调员”,后备干部驻企当“特派员”,从监督员中再选聘100名同志为重大项目服务“监督员”,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软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全力保障142个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733.98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和精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抓好“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等关键环节。通过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比清理前减少1448项,精减比例为31.09%。权力清单建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现37个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280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办理的行政职权共34个部门486项,其中,行政许可318项,行政许可项目进厅率达99.7%。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在全省率先推行全流程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12.28万件,办结率达99.98%。其中,办理即办件11.65万件,占办理总数的94.92%。消除各种阻碍民营经济投资壁垒,按照“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有效参与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领域当中。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实施“先照后

  证”、实缴改认缴、“多证合一”、放宽住所、网上核名登记和企业年报公示等系列商事登记改革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年上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329户,同比增长18.2%。企业年报公示率连续2年均在全省排名第一。

  切实提高阳光政务水平。制定出台了《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把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对软环境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真正交给人民群众。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建设,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建设,提高“零跑动”和“一次性跑动”事项的比率。抓好全市“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不让群众跑冤枉路。持续推动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全市各部门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理清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主动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群众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

  积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出台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辽源创新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及时排除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法侵害。积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需经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涉企检查,切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检查等相关制度落实,防止多个部门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停征政府性基金1项。开展了“涉企四乱”和“拖欠企业资金”整治行动,依法为企业提供公正平等的司法保护,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时效和质量,有效地解决了“涉软积案”问题。加大对涉软问题的惩治力度。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依托省软环境智能平台和12342电话,畅通涉软举报渠道,及时广泛地收集问题和线索。今年上半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35家单位,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软”等现象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软环境建设氛围,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制定了《辽源市软环境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在辽源市广播电台开办“软环境热线”直播栏目,邀请市直39个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每周一次做客电台直播间,就部门职能、软环境建设情况和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在线访谈。截至目前,已经有13个部门的领导做客直播间,解答企业和群众问题100余条。在辽源市电视台开辟“以硬措施抓好软环境”专栏。截至目前,已经有17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在辽源市电视台介绍各自软环境建设进展情况。《辽源日报》采取典型介绍、企业家访谈、专题评论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软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今年5月,积极开展了“软环境宣传月”活动,在全市社区、企业、街道集中开展宣传,向全市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辽源市关于软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和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引导全市人民支持软环境建设、参与软环境建设、服务软环境建设,在全市营造出“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维护软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篇三: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有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等资格;(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篇四: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

  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第六条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

  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十一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第十二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

  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

  (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第十四条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

  (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五条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

  (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

  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篇五: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

  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建立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制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行政效能提速。加强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避免红头文件“打架”。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办理超时、索拿卡要等问题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各类企业主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

  措施,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当决策透明、网上公开。

  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随意违约毁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将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诚信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政府承诺事项变成“空头支票”。

  五、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要切实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

  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盲目翻旧账,使企业家有安全感。

  干预具体经营活动。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身影响到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廉洁文化,推进行业自律,不得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搞官商勾结,污染政商关系。

  七、发挥激励惩戒导向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法建立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积极予以鼓励、扶持。对有失信、不廉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八、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相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进行问责。组织部门要将积极重商扶商又依法依规行使公权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切实营造好倡导“亲”“清”政商关系的舆论氛围。统战部门要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等制度的落实。

  主动服务企业

  

篇六: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下一步开封市工商联继续牢牢把握服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构建制度化的政商沟通机制组织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企业评议部门重点岗位营商环境集中评议等工作为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经验案例三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篇一】以“减证”促“简政”,市场活力持续激发;以“严管”促公平,溢出效应不断释放;以高效服务做“乘法”,投资兴业获得感不断增强;与企业家座谈交流,现场办公、追踪回访,区以“店小二”精神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将营商环境这一“软实力”转化成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硬动力”,在彰显健康政商“交往之道”的同时,收获了企业家的友谊,实现了共创、互利与共赢。政府怎么做?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店小二”式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坐下的是主人,站着的是服务员,今天的大会,我们不设主席台,大家站着讲,让各位企业家坐着听,就是要在全区上下树立起以企业为主,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精神。”某某年初,在某某区经济金融暨新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区党工委书记罗文全如是说。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府对企业要敢“亲”真“清”。春节临近,各级党政机关都忙着工作收尾,某某区却召集多个职能部门召开民营企业问题交办会。“今天特别要学会的,是摸清企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某某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许双全表示,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两个100%”,即能够办理的百分之百办理到位,有政策障碍等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给企业百分之百宣传解释到位。东方锅炉国家级实验室土地已完成一期拆迁及供地,东方水利、蓝星机械开始用上直购电,某某兴天元钢桥有限公司上下班定制公交开通……截至某某年12月上旬,企业提出的6大类44项诉求中,已办结10项、有序推进12项、长期坚持21项,1项暂无法落实也给企业进行回复。

  先立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再推具体的政策与行动。去年上半年,设立5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1月,与重庆榆钱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设立1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主动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生动实践。在推出《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十条铁规”后,某某区又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春风行动”方案,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资金专项清理,诚如阵阵春风吹暖企业家的心窝。在解决企业用工荒、招工难方面,区建立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库,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季、举办民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首届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活动周,邀请专家人才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服务,解决民营人才“瓶颈”。去年,某某区各级领导和部门近百人次先后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为40余户企业争取省、市各级各类专项资金9960.2万元,对77户企业的2914件专利进行资助。近日,某某大成人家健康连锁店杨丽将“办事高效重承诺服务热情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某某区食药分局。去年底,该企业向食药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虽然申请资料不完备,但为缩短发证时间,该局采取容缺预审机制,先走流程后补资料,并及时安排人员迅速进行实地核查,不到10个工作日即完成审批、验收和制证,并送证上门。“容缺预审机制”只是某某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个缩影,目前,某某区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到一般项目及时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特别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17个事项实现“一次都不跑”。同时,某某区进一步加快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备、程序合规的前提下,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3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核审工作,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此外,区还制定下发《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办法》《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双百工程”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等10余项制度政策,实实在在为企业谋福利、促发展、减负担。

  企业啥感受?强竞争、守责任、助发展坚定信心决心打造百年老店良好的环境,激发企业家们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造就了一批优秀企业、知名品牌。某某耐特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型民营企业。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欠款多,资金收回困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停产以来,总经理某某倍感“压力山大”:我们产品是有市场的,资金困难申请破产我不服!尽管面对激烈的竞争,某某还是决定振作起来带领企业转型改革。在某某区的协助下,一年多来,通过盘活资产、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企业一步步渡过难关,还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阀门、风电等产品远销中东市场!“企业应做到产品、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争取上市融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新兴市场。”某某东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华林说,企业投产8年来,始终坚守产业、做精主业,不断创新,销售收入年保持15%的增长。目前,企业研发的铝包钢新产品已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某某年8月成功在三版挂牌上市……琪达集团董事长彭家琪历经数次创业艰难,硬是将一家传统服装企业发展为1000余名员工的高端服装定制企业,并率先运用大数据对不同人体体型进行分析收集,开发个性化定制服务系统,开创了传统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之路,受到省委书记彭清华点赞。在某某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来自区的某某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入选全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某某被评为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自身发展了,担当社会责任、回馈一方百姓也不遗余力。仅去年,某某区各企业家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50余条,成功引进10个优质项目。信义玻璃办公室主任黄如飞对建厂之初的事情印象特别深刻:“那天,政务中心相关部门专门办理我们的业务,注册牌照需要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较

  长,到了下班时间,没有一个人员离开,一直到所有手续办理好,牌照交到我们手上后才下班。某某区领导还陪同并且协助我们一起到成都办理环保手续,从行政安排到实地全程服务,真是让我们对这里的办事效率刮目相看,也非常感动。”

  “政府以诚相待,民营企业更要守住自己的社会责任,全力以赴发展壮大,回馈当地政府,助力区域经济发展。”黄如飞说。去年,信义玻璃不仅创造了稳进的税收效益,更坚持扶贫帮困,用捐款50万元的实际行动回馈某某。

  “企业家们应树立雄心壮志,多向先进企业、领军企业学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打造某某名牌、百年老店。”彭家琪坚定地表示。

  未来怎么干?改不足、稳招商、增效益政企同心协力共创一方繁荣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越是形势喜人越应自我加压。去年8月,某某区内部下发了《关于京东示范型电子商务运营结算创新生态城项目落户广汉的思考》的通报。通过一个项目落地过程,沉下心来分析、反思工作中的疏忽和不足,走出了1名招商专员和1名项目秘书共同服务企业路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推进服务体系。确保实现投资项目“当天开业、百天开工、年内投产”目标。从闭门反思到开门纳谏,某某区的步伐从未停止,也永远不会停止。根据中国银行某某分行等银行提议,某某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举办不同类型的银企座谈会,给予企业相关金融产品的推荐,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金融产品服务。还有很多企业提出,希望某某区坚持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区。某某区邀请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汤继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毛洪伟等专家学者对城市发展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按照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三生”协调发展理念,建成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某某新区。奋斗终有收获。携手共进的道路上,知不足,常反思,更进步,会使吸引

  力不断增强,发展更有质量。去年,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签约金额首次突破200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近50%;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7个,到位资金135.7亿元。东方雨虹西南总部基地、

  小黄狗智能环保设备制造基地、深兰科技西南总部等一批重大优质项目落户某某区。

  随着营商环境日益优化,区正向着建设“千亿产业新城”的目标扎实迈进。据统计,某某年区完成工业生产总值610亿元,增长15%,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8%,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实现利润20.3亿元,增长37.6%;

  实现财政收入43.79亿元;年度发明专利720件;实际利用外资2.65亿元,增长44.9%,进出口总额12.8亿元,增长22.7%。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高点。筑巢引凤百鸟来,千树万树百花开。沐浴在优质营商环境的阳光中,某某区生机盎然——国机重装在区正式运行,承续中国二重核心主业的国机重装将形成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总包全产业链,继续履行承担支撑国家工业现代化的使命;某某天立国际学校正式开学,推进产城融合,提升区内综合实力;千亿产业誓师大会成功召开,描绘了某某区建设“千亿产业、科技新城、绿色园区”的崭新发展蓝图……【篇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从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封市工商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致力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助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搭建“亲清连线·廉通企业”监督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日前,由开封市纪委监委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封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打造的“亲清连线•廉通企业”政企互通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设有“廉通企业”、“汴捷查询”、“清廉矩阵”三个模块。“廉通企业”主要面向广大企业家,具有收集意见建议、有关问题反馈和接受投诉举报等功能;“汴捷查询”具有查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进展、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业务功能;“清廉矩阵”具有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工作动态和展示廉洁教育等功能。“亲清连线•廉通企业”政企互通监督平台的正式上线不仅为广大企业家和群众提供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汴捷查询”服务,更是对破坏营商环境、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实行实时监督,让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无处遁形,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驾护航”。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为非公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开封市工商联相继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民营企业“五做”调查、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情况调查、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现状调查等系列调研、调查活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推动民营企业复工达产,提振发展信心,开封市工商联由班子成员组成三个“一米团”调研组,对全市10个县区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实地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等情况。能力范围内的限时解决,对于政策方面确实有困难、企业发展面临瓶颈的,及时梳理细化,建立问题清单,依据走访调研结果,先后汇总并形成了《开封市工商业联合会调研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意见建议报告》、《开封市企业复工复产及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开封市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等意见建议。此外,开封市工商联还参与起草了《开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50强及商会组织制度》等文件;用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三、多部门、多角度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开封市工商联与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开封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座谈会,指导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业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联合开封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委、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形成了企业家评议重点岗位活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移交“直通车”、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直查快办等制度。联合开封市纪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市工信局、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双月开展营商环境集中评议活动,目前全市范围内已累计开展25场集中评议,参与评议企业近千家,既增加了企业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又增强了企业家的“获得感”。同时,为创新服务模式,开封市工商联还成立了“开封市法学会非公有制经济法治研究会”,进距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民企。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春风进民企”-开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系列宣讲活动,组织法检两院、人社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宣讲到惠企政策。聚焦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三难”、“三山”问题,积极借力省工商联民营经济五大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法律和人才服务。四、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进一步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开封市工商联先后召开了直属商会改革发展推进会和开封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建设及行业规范自律工作会。要求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工商联的政治理论教育,特别要把诚信教育、守法经营落实到所属会员中,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当前,开封市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为65%左右,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市市场主体比例为97.3%,纳税额占全市税收总额比例为94%左右。为进一步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开封市工商联相继开展了民营企业50强评选活动,并推荐优秀企业参评某某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表彰,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同时,开封市工商联在《开封日报》开设“讲述民企好故事奏响发展最强音”专栏对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创新

  发展和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进行深入报道,通过展示受表彰企业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展现开封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建设、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形成支持、尊重、促进民营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开封市工商联继续牢牢把握服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构建制度化的政商沟通机制,组织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企业评议部门重点岗位、营商环境集中评议等工作,为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三】区作为我市国家级某某区,坚持以“亲”为罗盘仪,以“清”为压舱石,强化服务宗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信息披露不打折、兑现政策不走样、对上争取不松懈、解决问题不耽搁”,营造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营造亲商环境。制定《某某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准则和行为规范》,推动政商之间敢“亲”、真“清”。积极筹办企业家协会,指派55名项目秘书上门服务,主动与企业家交朋友、搞服务、解难题,防止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二是营造爱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规划建设某某区高端人才公寓,制定《高端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暂行办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人才引进、职工住房、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等难题。三是营造尊商环境。尊重企业发展成就,肯定企业家、工匠的工作成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英杰电气、琪达2家荣获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四汇集团董事长某某荣获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辖区12家企业荣获全市优秀民营企业,5个企业家荣获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感动某某区人物”入选9位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工匠,举办某某区十大杰

  出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四是营造护商环境。建立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保护联系机制,严厉打

  击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立民营企业警务联络点,指导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消防,保护企业人财安全。

  下一步,某某市工业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工业园区内推广区“构建亲情常在、清气长存的新型政商关系”的经验做法,协力创优园区经济发展生态,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篇七: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X市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用改革的办法推动,使全市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政商关系的深度优化。为此,X市委统战部坚持问题导向,到相关职能部门和X余家企业进行了广泛调研,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脉开方,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X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做法。(一)理顺机构设置。大力度推进机构改革,在市、县两级设置了审批局,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服务主体。

  (二)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了“放管服”“营改增”“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措施,全面推行“两个代办”升级版,实行项目联合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流程,在全省率先实施“十六证合一”,X个市直部门的X项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只跑一次”“减证便民”做法被中央媒体重点推介。

  (三)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用市委文件形式,对构建“亲”“清”新型政

  商关系的目标、措施、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实施办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适时组织专题学习讨论,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推行特色服务。一是集约型服务。成立审批局后,各职能部门坚持“划转即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快人员和事项划转,目前已划转X个单位X个事项。同时,推行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审一核、一窗办多事、预约服务等多项措施,为企业提供有温度的服务。二是点对点服务。优选X家规上企业,推荐给省、市领导,作为重点包联对象。目前已通过包联,梳理企业问题X项,全部分解到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三是个性化服务。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全方位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比如市工商联编印了《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汇编》,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市工信局多次组织银企对接等活动,提高了产融对接效率;市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全覆盖式的执法监督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市中院和市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相关制度,实行了“红黑名单”管理,等等。上述措施,使X的政商关系更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了X跨越崛起和复兴的动力。

  二、当前X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策因素方面,主要

  是决策的精准性、施策的有效性还有不足。首先,政策制定不够精准。目前的政策均为普惠型政策,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比如针对用工难问题,X市出台了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但有的企业反映,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到了本地留不住,特别是一些高学历人才,虽然来到了企业,但由于生活环境、住房、子女入学等诸多因素,最终无奈离开,说明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比如融资难,最受企业关注,但目前政策门槛过高,不利于轻资产、重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还有的企业反映,当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存在“重外轻内”现象,对外地投资企业帮助很大,对本地企业缺乏支持。

  其次,政策落实还需完善。有些企业反映,一些政府部门“审批效率就是发展速度”的意识还不够浓厚,虽然对审批服务进行了改革,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但手续繁琐、拖沓、教条、办事周期长等情况依然存在,无形中耗费了企业精力,客观上延误了市场机遇。

  在人的因素方面,主要是不作为、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现象在一些公职人员中依然存在。主要有四个方面表现:

  一是怕担责任,不愿作为。有的公职人员认为“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应有的担当,工作过度谨慎、畏首畏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导致脸好看了,事却不好办。

  二是把握不准,不敢作为。有的公职人员由于政策理论水平不过关,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分寸,怕踩“红线”、碰“雷区”。为了避免麻烦、明哲保身,干脆舍“亲”而就“清”,不吃、不拿、不干。

  三是重视不够,被动作为。有的公职人员不关注、不重视企业诉求,还带有一定的“衙门作风”,坐等企业上门,而不是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庸懒散拖,消极作为。有的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淡漠,甚至任性用权,对于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不是帮助指导,而是简单搞“一刀切”,执法手段生硬,还存在无政策依据的处罚现象。

  在沟通衔接因素方面,主要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政策宣传力度欠缺。一是沟通机制不完善。由于体制机制原因,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系统的政企沟通机制。现有机制多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沟通,由企业发起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不完善。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针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做得不够,有些政策没能真正“接地气”,导致一些企业掌握不到或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政策信息,影响了企业发展。三是沟通渠道狭窄。目前政企沟通桥梁仅限于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以及通过统战部、工商联、商协会实现,沟通协调作用发挥有限。

  三、进一步完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一)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精准性。首先,政策制定之前要广泛调研。调研是决策的前提。任何一项涉及政商关系、营商环境的政策出台前,都

  要进行广泛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有力条件和不利因素,统筹考虑综合分析,突出长远性、前瞻性制定政策,确保政策的效力。

  第二,要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确定重点保护企业名单,把符合新的发展理念、成长前景好、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吸纳进来,实施重点保护,针对性制定扶持政策。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向全社会传递政策导向,引导名单外企业对表对标、健康发展。

  第三,对现有政策进行微调。对正在实施的“放管服”改革等各项政策进行“回头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让政策红利更充分释放。

  第四,完善人才、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大政策的统筹制定和落实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用人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强研究,针对性出台配套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瓶颈问题。

  

篇八: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作者:姜丽华敬志伟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年第11期

  文_姜丽华敬志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其地位作用举足轻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新时代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目标,聚焦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喷涌,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迸发,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府权责体系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基本前提

  政府掌握着权力,市场主体拥有资本,权力和资本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核心和具体反映。实践证明,越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清晰、界限分明、市场化程度高的领域和地区,政商关系就越健康。越是行政干预多、市场化程度低的领域和地区,政商关系就越容易被扭曲。因此,准确定位政府职责、优化政府权责体系,能有效避免出现因为政府的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而导致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核心是优化政府权责体系,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这也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首先,政府要深入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内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民营经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的各项政策在执行中不打折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其次,建立机制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应定期举行与民营企业家的座谈会,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与重点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挂钩联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各行各业的企业家进行沟通交流,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探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要充分发挥商业协会的作用,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职能逐步转移到社会组织,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隐形审批,避免中介机构发展为红顶中介。最后,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各级政府在进行社会资本合作或招商引资等活动中,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于民营企业出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应克服“短期行为”,增强政府引导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论断和新战略,如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构成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常常遭遇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遇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

  为解决实践中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要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的浓厚氛围来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和完善治理,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引导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逐步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让更多企业通过发放债券、股票进行直接融资。继续把降低增值税税率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点,采取普惠性减税降费措施。另一方面,加大尊重民营企业家、发挥民营企业家才能的制度安排。积极展开政府与民营经济组织对话,聘请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人员、督导员和职业顾问等,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立法、执法机构组织制定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政策决策、法律法规过程中,各行业的民营企业家有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同时,利用新兴媒体和各种平台开设非公有制经济专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勤劳致富、依法经营、贡献突出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各族各界群众投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热情。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必要条件

  大量的腐败案例证明,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一把手”因权力过大又过于集中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是政商关系异化的重要原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让权力不任性、不妄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零容忍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官商勾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很多领导干部不敢腐,也使不少不法商人有所收敛。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

  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需要加大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继续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清”作为勤政为民、清廉为官的行为准则,用法治方式来衡量政商交往与互动,对权力进行监督、核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权力成为寻租谋私的工具。与民营经济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坚持以约束原则界定公权力,以公开原则行使公权力,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公开化。坚决斩断主动“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依法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案件,从根本上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另一方面,建立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完善惩防体系,严格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压缩政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政商形成利益团体的可能性。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党务、政务与涉企网络信息公开,以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篇九: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第二章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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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第五条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

  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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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第九条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

  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第十一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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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第十四条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第十五条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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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篇十: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关于市第五次党代会专题调研工作的部署安排,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牵头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共同承担,结合调研主题邀请市工商联参与。调研采取实地走访代表性民营企业、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赴*市、*市和*市学习考察等形式开展。

  一、近年来我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工作推动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调查者对我市营商环境表示满意。截至*年*月底,全市有市场主体*户,相比*年*月底市场主体总数*户,五年年均增长*%。*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分别突破*亿元和*亿元;创新竞争力进入全国地级市百强。

  一是起步早、行动快,优化营商环境机制不断健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跟进制发《*市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年)》等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织密制度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快步走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每一步。

  二是大胆试、勇创新,政务服务便利化步伐不断加快。将行政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真正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目标。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逐步推进异地办事“一网通办”等,率先在全省建立“异地代收代办”,探索建设宣企快办“一键直通”等创新场景。通过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企业办事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真正实现让“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目标。

  三是落得细、显成效,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不断优化。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落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以“减证”促进“简政”。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试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涉企办事效率。推进“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

  四是聚重点、多层次,帮企纾困解难质效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做好用工、资金、土地、科技等要素对接。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积极兑现各类帮扶资金,扶持特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扎实开展清欠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广“税融通”等业务,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惠企“信易+”工程。

  五是明底线、亲又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断走实。在全省率先设立“*企业家日”,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领导干部定期前往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培育亲清政商文化,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交往,主动为企业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相济。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实化。部分地区、部门重视程度不均衡,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持续,帮企业纾困解难不够彻底,遇到焦点难点问题有畏难情绪,也有将问题上交的普遍现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满意度较低,仅为*%。二是制定出台政策措

  施不够优化。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门类繁杂、标准各异,甚至个别政策相互掣肘,执行难度大、操作性不强,民营企业时常望而生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该项评价满意度仅为*%。三是等高对标创新意识不够强化。对部分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全面,没有结合实际,往往照葫芦画瓢。紧盯沪苏浙先发地区不足,有的外出考察感受谈了一大堆,在借鉴中稍微遇到困难就停滞。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创新环境得分满意度仅为*%,在五大要素评价中得分最低。四是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握不够深化。部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打交道心存顾虑,尺度拿捏不准,部分部门在处理涉企矛盾纠纷中思维固化、措施僵化,“清”有余而“亲”不足,存在宁可少交往也不能犯错误的心理。

  二、部分先发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启示

  启示:全面对比我市与*市等三地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相关做法,在政策措施、要素供给、政务服务等方面差距均并不十分明显。但是,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执行力度、干部担当负责等方面差距较大。

  (一)*市的主要经验做法

  *是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近年来,*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以争创全国民

  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引领,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先行、创新突破、引路领跑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一是聚焦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努力让“争先创优”成为常态。于*年印发《*市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方案》,调动全市各地各部门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二是聚焦推进便利化创新,努力让“办事无忧”成为常态。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改革,创新政务服务理念,全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涉企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聚焦构建法治化体系,努力让“公开透明”成为常态。按照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要求,深化推进“法治*”“信用*”建设,加大政府“理旧账”力度,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四是聚焦推动市场化配置,努力让“公平竞争”成为常态。紧盯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资源,研究制定《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快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年供应工业用地*亩)。加快破解企业资金难题,持续深化“无还本续贷”“无抵押贷款”“科技贷”等创新举措。五是聚焦提升国际化水平,努力让“双向开放”成为常态。充分利用在外*人宝贵资源和国家级对外开放平台优势,大力培育市内市外“两个*万”市场主体,全力推动内外*人互动发展。六是聚焦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让“重商敬商”成为常态。坚持完善政企互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深化助企服务,推动政企“亲清共成长”。

  

篇十一:亲清政商关系实施办法

 让政商关系“亲”上加“清”

  作者:陆仁来源:《宁波通讯·综合版》2021年第10期

  “政者,正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腐败案例说明,这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必须“永远在路上”。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关心、帮助和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像宁波这样靠开放“起家”的城市,自古就有“重商”“亲商”的氛围,“商帮文化”在城市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远的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经历了多轮全球性金融危机。每一次危机来临之时,宁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总是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出台政策和帮扶措施,为广大企业纾困解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大家有一个清晰的共识——保企业就是保就业,就是保民生、保发展。

  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有利于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有序经营。但现实中,有的同志心存疑惑,认为与企业、企业家交往多了,感情上“亲”了,还能“清”吗?还有的担忧,与企业走得“近”了,难免遭来非议。这是一种误读,这种担心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与企业的“亲”,不是勾肩搭背的“亲”,不是掺杂了私心杂念的“亲”,不是用来利益交换的“亲”,而是从发展大局出发对企业的关心与爱护,是发自内心的支持与帮助。这种“亲”,是职责使然,是公权力的正常使用;这种“亲”,是守规矩的“亲”,是有边界的“亲”。心里坦荡荡,何须长戚戚?

  社会各界旗帜鲜明反对的,是那些脱离“清”的政商关系。比如:有的官员与不法商人暗通款曲,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伙同和纵容亲属收受巨额贿赂;有的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购买房屋、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有的搞权钱交易,为特定企业、特定关系人乱开政策口子;等等。对类似的腐败行为,必须严厉惩处,绝不能姑息纵容。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则害人害己。反观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应警惕一种不良倾向——“不以为贪”。比如,有的在金融机构工作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影响力拉存款、拿项目,不用“坐班”也能享受高薪和分红。试想,你真的有那么大能耐、那么强的“人格魅力”吗?说到底,无非是利用了领导干部的影响力罢了。中央对此早有明确规定,当事者怎能拿钱拿得心安理得?“不以为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这样的遮羞布是遮不了丑的,组织、群众也不是这么好糊弄的。

  针对亲清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正在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这是非常必要的。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开展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违

  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病灶”。在这件事上,各级要多些敏感性、自觉性,出了问题的地方要集中整治,没有出问题的也要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在治标的基础上,还要治本——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避免腐败。近年来,宁波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很多权力事项明明白白地“晒”在公众面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环节清清楚楚,这从根本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办事不求人”的營商环境,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制度红利。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制度重构和关键环节的突破,释放更多的市场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然也离不开政商两方面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在双向互动上,可以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推动党员干部同企业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可以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沟通渠道,采取恳谈会、挂钩联系、政企会商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反映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甚至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等。

  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干部坦坦荡荡履职,企业规规矩矩发展,“无事不扰,有事相帮”,这正是社会各界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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