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13 点击:

XX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0〕XX号)文件要求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办〔2020〕XX号附件8)及《全区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办发〔2020〕X号)文件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学校、医院、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店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美容养生、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和。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既有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超过设计年限;
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
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
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
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
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
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
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集中排查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专家参与等方式,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对不合规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9月19日前。各村、企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工作声势。(责任人:镇综合执法局、各村、各企业负责人)
(二)摸底排查,9月20日至10月7日。排查重点:医院、学校、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农业合作社建筑是否为危房。1逐一摸底调查;
2逐一梳理问题;
3逐一登记建档;
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并上报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各部门、村(居)、企业负责人)
(三)整改整治,10月8日至11月20日。1形成问题清单;
2形成处置意见;
3形成责任清单;
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农村工作局)
(四)全面销号,11月21日至11月底。1逐一组织销号;
2上报销号结果;
3镇督导组组织抽验;
4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镇纪委)
六、责任分工 (一)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二)各村(居)要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和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属地主体、条块结合、分工有序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从严管控建筑功能转换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村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发动、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部门职责。镇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同时对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承担排查整治的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综合执法局负责企业厂房、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民房、教育总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院、派出所负责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扎实彻底的排查整治,严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牵头,会同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镇纪委近期要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督导重点,及时了解排查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排查底数不清、整治不彻底,故意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由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鼓励群众通过微博、XX故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六)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抖音、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9月30日前,要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并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七)加强信息调度。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村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按照附件1要求,汇总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送至镇安委办。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和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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