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12 点击: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文件 AQ 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与外业检修施工单位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 《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员、技术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 间应设警示红灯。

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22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5.8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6.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员、工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5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6.6 检修项目负责人通知电工送电,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7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7.2 设备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相关栏目。

7.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作业证上相关栏目。

7.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7.5 非厂管设备检修由设备所在分厂(车间)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批;
厂管设备检修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关键装置、重点项及特种设备检修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7.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一联检修作业负责人携证作业,一联由设备所在单位保存、另一联抄送生产管理部门。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作业负责人应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交设备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公司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分厂(车间):
编号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 检修安全负责人 检修内容:
危害辩识:
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艺安全措施:
□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离、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 与设备内安全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

□ 补充安全措施: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
检修项目负责人确认:
年 月 日 电器安全措施:
□ 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确认可靠断电,确认无电后开关处挂“禁止合闸”标志牌或加锁;

□ 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确认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进行试车;

□ 补充安全措施:
电工签字:
断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方案交底,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 涉及其他作业安全,办理相应的票证(临时用电、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

□ 对检修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器工器具配有漏点保护装置;

□ 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 交叉作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补充安全措施:
检修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厂(车间)
审 批 年 月 日 设备管理 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审 批 年 月 日 说明:非厂管设备小修由分厂(车间)审批 特殊、重点项目及特种设备检修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通知送电人(签名)
送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电电工(签名):
完工验收
              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票一式三联,设备使用单位、检修作业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门各一份。检修结束后检修作业负责人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送设备管理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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