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操作流程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退药操作流程

  静脉用药调配室退药规定:

 根据 2011 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为提高我院临床满意度,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转科、转院或死亡、药敏试验耐药等属于不可避免的情况可以退药。

 2、库房缺药,用完科内少量库存后,剩下医嘱可以退药。

 3、患者欠费应及时通知退药。

 4、护士输入电脑错误,医嘱不合理,缺药等情况,病区配合静脉用药调配室退药。

 5、杜绝可避免的不合理退药。

 6、药品批号不符,包装已损坏、需低温、避光和非配置中心的药品一律不得退药。

 7、避免退药潜在的风险,注意退回的药品批号及过期失效,还原位置和清点要准确。

 8、每天早上 6 点钟由早班药师办理退药,已送科室的成品退药 10 点钟后由两班药师办理退药。

 9、退药金额过大时退药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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