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建设制度样本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0-25 点击:

 党组织建设制度 样本

 第一章

 党组织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党委,党委下设党支部。

 第二条

 组织选举程序。根据《党章》要求,公司党委、支部的委员会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或 5 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2 年或 3 年。

 第三条

 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委会、支部会严格执行国资委“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党组织议事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司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投资方向、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应由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三)会议发扬民主,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应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如涉及到班子成员及其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 (五)会议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议题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六)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四条

 公司党委建立例会制度。

 (一)党委例会。党委例会每季度应召开 1 次会议,集中研究相关问题,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党委及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分上下半年各召开 1 次。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报告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视情派人参加。

 (三)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 1 次。中心组成员为公司党委成员。学习内容每年年初作出计划,每年学习不少于 12 次。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每季度召开 1 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党委、支部的会议、组织生活等应有记录。

 第五条

 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决议的执行应按照集体决策,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在落实; (二)党委成员要坚决维护和全面贯彻党委的决议,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要体现出党委、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会议的决议,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任何人无权改变决议或拒不执行集体的决定; (三)党委(支部)成员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党委(支部)负责。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并及时通报党委、支部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

 党员作用的发挥 (一)共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危险时刻冲锋在先,在各方面都要体现其先进性; (二)党组织要对党员严格要求,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三)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自觉学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四)党员应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能手,要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企业的决议,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发展新党员 (一)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件的先进分子,均可向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交党支部; (二)公司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时,优先考虑在关键岗位上为公司献计献策、创造效益、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志入党; (三)党支部对提出入党要求的先进分子,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党支部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公司党委批准,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写一份思想汇报;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后,党支部应对其是否能发展为预备党员进行讨论,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应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条

 党员评议

 群众评议党员一年一次,每年在党的生日“七·一”前后,由党支部组织评议,评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评议的形式:先本人自我评价,后问卷调查,也可以由群众座谈、集体评议或个别谈话了解等。对评议不合格的应及时教育帮助或动员其退党。

 评议的内容:党员的政治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团队精神、创业精神、思想政治工作、模范作用等。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公司及各部门应经常性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教育和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社会主义道德和法规法纪。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集中教育、个别交流;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典型示范、领导表率;榜样激励、争先创优等。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支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组织或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应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组织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

 党委应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干部员工的思想实际,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学习教育的方式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经营、贴近员工、着眼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营造良好、和谐的企业经营环境。

 第十六条

 党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制度,党委半年组织开展干部员工思想状况分析,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七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工作机制。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融入管理,同步推进;坚持强化监督、发挥效能,深化源头,综合治本的防范体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中纪委提出的各项规定及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

 四大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

 和职工合法权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九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公款私借、公物私用,假公挤私,违者追纠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纪委,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已经查实的问题,向党委、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在本级和上级党委、支部的领导下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公司纪委于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任职回避规定 (一)与公司主要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 (二)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 (三)公司领导不得同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关联交易;因经营项目的独占性,必须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领导对所涉项目应实行公务回避,并将该项目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四)公司领导在监察、纪律处分、人事考核、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分配、发展党员、人员安排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原则上实行回避; (五)公司领导每年应向职代会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章

 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应建立企业文化系统。公司党委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部门。企业文化系统的梳理与建立,可根据需要由外部策划咨询机构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企业文化的内容:

 (一)理念识别:企业宗旨、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精神、价值观等; (二)形象识别:企业和员工的外部形象; (三)行为识别:企业及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企业文化的建立应符合企业历史传承,反映企业真实现状,昭示企业未来发展。在企业文化系统建立后,每一年度,应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对企业文化系统进行重审,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五条

 企业文化系统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党委应制订企业文化宣传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文化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

 第二十六条

 凡公司对外宣传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公司企业文化系统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持企业对外形象的一致性。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织落实。公司党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制定全年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卫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目标责任。为明确领导责任,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与各部门(支部)签订责任书。责任目标为:

 (一)A、计划生育率:100%;B、节育率:100%;C、独生子女率:100%;D、晚婚:99%;一孩率:95%;E、育龄夫妇平均生育子女数为 1.1; (二)职工结婚后要及时填写《已婚人员登记卡》。生育一胎,应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手续,领取《准生证》。生育二胎,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育。生育二胎,从批准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各种待遇; (三)公司每半年各组织一次孕情普查,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末向集团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部分药物的购置等。经费开支由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

 违规处罚。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一项重要内容。凡本部门有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的,一律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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