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古文化创建新潮州-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潮 潮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弘扬古文化

 创建新潮州- ( ( 征求意见稿) )

 -弘扬古文化

 创建新潮州-

  潮州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 ( 征求意见稿) )

  潮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i.

  目

 录

 一、总则 ........................................................................................................................ 1 第一条 创模工作决定 ······························································ 1 第二条 规划设计要点 ······························································ 1 第三条 规划时限范围 ······························································ 2 第四条 规划批准实施 ······························································ 2 二、城市特征和发展趋势............................................................................................ 3 第五条 城市基本情况 ······························································ 3 第六条 社会经济发展 ······························································ 4 第七条 城市特色文化 ······························································ 5 第八条 环境基础设施 ······························································ 6 第九条 环境保护能力 ······························································ 6 第十条 发展趋势定位 ······························································ 7 第十一条 区域环境优势 ······························································ 7 第十二条 面临主要挑战 ···························································· 10 三、创模指标差距与创模目标 ................................................................................. 11 第十三条 指标完成概况 ···························································· 11 第十四条 创模难点分析 ···························································· 11 第十五条 差距的可达性 ···························································· 11 第十六条 总体战略思路 ···························································· 12 第十七条 创模总体目标 ···························································· 12 第十八条 创建阶段目标 ···························································· 12 四、主要规划任务...................................................................................................... 13 第十九条 创模规划主要任务 ······················································ 13 第二十条 全力推进节能减排 ······················································ 13 第二十一条 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 14

 .ii. 第二十二条 强化环境污染治理 ······················································ 15 第二十三条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 19 第二十四条 贯彻落实环境政策 ······················································ 20 第二十五条 创模骨干工程项目 ······················································ 20 五、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21 第二十六条 城市创建长效机制 ······················································ 21 第二十七条 创模组织及其职责 ······················································ 21 第二十八条 全市各界参与创建 ······················································ 22 第二十九条 创模责任考核体系 ······················································ 22 第三十条 政策技术条件保障 ······················································ 22 第三十一条 创模资金筹措保障 ······················································ 23 第三十二条 创模宣传信息发布 ······················································ 23 六、附则 ...................................................................................................................... 24 第三十三条 编制创建行动计划 ······················································ 24 第三十四条 持续改进建设计划 ······················································ 24 第三十五条 后续规划计划修编 ······················································ 25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的相关解释 ······················································ 25

 .1.

 一、总则

 第一条 创 模 工作 决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等精神,响应国家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号召,我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在潮州市市区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状况的总体水平,促进“建设生态潮州”目标的实现。

 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潮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潮委办[2009]2 号),确定了对我市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

 第二条 规划设计要点 为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我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潮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创模规划)。

 我市创模规划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办法和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

 我市创模规划的编制遵循环境保护部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要求和指导原则,强调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突出工业污染防治,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协调发展,力求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根据我市市情,寻找差距,梳理思路,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模

 .2. 重大工程项目。

 全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驻潮部队、社会团体、民众组织等,均参与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将各自制定相关规划、计划任务和创建工程等,纳入到我市的创模规划中。

 本规划采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本创模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节能减排专题、环境质量达标专题、创模重大项目实施专题、规划图集、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我市公众意见等。

 第三条 规划时 限 范围 本规划创建区范围包括我市的湘桥区和枫溪区,面积为 176.74平方公里。全市所辖二区二县均应完成相关的创建任务,接受创模工作的考核。

 本规划基准水平年为 2007 年,规划年为 2009 年至 2011 年的 4年,规划编制时的创建过程考核年为 2005 年至 2007 年。为把握我市各阶段的创建进度和工作重点,在创建期间各年,须用以最新的数据资料评估我市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创建指标的年度自行考核。

 第 四 条 规划 批准实施 我市创模规划是创建过程的组成部分和检查评估创建工作进展状况的依据。

 本规划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遵从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申请、报批、评审、修改和实施。

 在我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环境保护部提出对本规划的审查申请。在通过审查并完成修改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我

 .3. 市的创模规划。

 二、城市特征和发展趋势

 第 五 条 城市 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广东省最东端,东临福建省,有广东的“东大门”之称,属环珠江三角洲地区东界。我市南连汕头,西邻揭阳,北接梅州,东交福建省漳州市,东南饶平县濒临南海,地理座标为东经 11622~11711,北纬 2326~2414。全市总面积 3633 平方公里,其中陆域 3100 平方公里,海域 533 平方公里,海岸线长 136 公里。

 我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冬短夏长,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终年无雪,气温范围-0.5℃~39.6℃,年平均气温 21.4℃,年均降雨量 1685.8 毫米。

 我市地势北高南低,山地、丘陵占全市陆地面积的 65.2%。主要山脉有粤闽交界的武夷山系—嶂宏山脉支脉和潮梅交界的莲花山系—凤凰山脉。全市现有耕地面积 67.81 万亩,其中水田 50.81 万亩,旱园 17 万亩,人均耕地 0.31 亩;山林地面积 200 多万亩。

 我市位于水资源区珠江一级区中韩江及粤东诸河二级区的韩江白莲以下及粤东诸河三级区内,地表水资源充沛。我市境内有韩江流域、黄冈流域和榕江流域三大水系。集雨面积 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流和支流 10 条,50~100 平方公里的有 7 条。其中,韩江为粤东第一大河,境内长 96 公里,集雨面积约 1000 多平方公里,约为国土面积的 34%,是我市的“母亲河”。全市河川年径流总量 30 亿立米,过境客水 245 亿立米。

 .4. 我市植物分布差异明显,茶、林、果、粮、菜等分区宜长。自然矿产资源较丰富,优质瓷矿储量多。

 潮州建制历史悠久。东晋义熙九年(公元 413 年)始建义安郡,为潮州建制之始,至今约有 1600 年的历史。历经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民国到新中国初期,潮州城一直是郡、州、路、道、府、专员公署的所在地,是粤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至 1988 年底,我市曾属汕头地区。1989 年 1 月我市改由广东省直辖,1990 年 1 月定为副地级市。1991 年 12 月 7 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升格为地级市。

 我市现辖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和饶平县二区二县。2007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 254.7 万人,城镇人口比 62.9%,全年出生率为10.38‰,死亡率 5.59‰,自然增长率 4.78‰。其中,创建区总人口45.3 万人,占全市的 17.8%;户数 12.3 万户,占全市的 20.1%;城镇人口比 100%。

 我市人口的特点是:多年增幅和 2007 年自然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人口为主,占全市总人口的 74.6%;人口密度地域差异显著,创建区人口密度为全市平均水平的 3.14 倍。

 第 六 条 社会经济发展 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突出“自主创新,品牌带动,市场开拓,港口建设,人才兴市”战略重点,立足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文化经济、港口经济,着力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内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广东重要的能

 .5. 源石化基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具有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产业结构平稳调整,经济运行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工业结构不断优化的特点。

 全市 2007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80.22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28.60 亿元,第二产业 218.16 亿元,第三产业 133.47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 9.1 :56.4 :34.5。

 第七条 城市特色文化 我市文化历史悠久,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独特的传统工艺,素有“岭海名邦”、“海滨邹鲁”之称,是“潮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本土原生文化与周边文化、中原文化、海洋文化交融,形成了风格独特地域的潮人文化,拥有地方特色鲜明、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品位甚高的文化景观。

 我市文化影响深远,誉播海内外,潮州话、潮剧、潮州音乐、潮州工夫茶、潮州菜、潮绣等,无不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蕴涵浓郁的中古遗风,潮州因而被汉学家誉为“中原文化的典橱”。

 当前,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9处。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稳步推进,2007 年,潮州工夫茶、潮州单丛茶制作技艺、潮州歌册、潮州鲤鱼舞、潮州暑茶、潮州畲族招兵节、饶平彩青艺术等七个项目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并由省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我市又是沿海经济开放城市、著名侨乡,先后荣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瓷都”、“中国婚纱晚礼服名城” 、“中国潮州菜之乡” 、“国家重点工艺

 .6. 美术城市” 、“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广东省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第 八 条 环境基础设施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取上级低息贷款、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收取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多种途径筹措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费,目前已建成日处理能力达 8 万吨的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日处理能力为 750 吨的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建设有“机械蒸汽压缩蒸发+铵回收”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尾水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建成日处理能力 6 吨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第 九 条 环境保护能力 我市及所辖的县均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较完善,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分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我市市区建成了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1个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市区空气质量和韩江赤凤断面水质的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市区空气质量日报、饮用水源水质和韩江赤凤断面水质旬报。新建成的环境监控中心建有国控重点源监控平台、市区空气质量、韩江水质自动监测中控平台等设施,兼具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环境应急和环境科研四项功能。

 通过加大投入,我市的环境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正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及现代化迈进。

 .7. 第 十 条 发展趋势定位 广东省对我市城市发展的定位是建设山水滨江文化名城,打造“一名城两基地”,建设广东“东大门”。

 2005 年,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生态潮州”目标,提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构想。2008 年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生态建设。坚持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贯穿于发展的各个领域,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污染下降、生态改善”,并正式将“创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我市 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潮州”。

 我市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把潮州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

 我市的 发展战略是:自主创新、品牌带动、市场开拓、港口建设、和人才兴市。

 我市 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方向是“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第十 一 条 区域 环境优势 我市区域环境优势主要体现在:

 1 1 、区位环境优势

 我市处于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圈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交汇点,处于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合作区的中心位置,区域优势相当明显。对外交通便捷,全市公路通车里程 1940 公里,汕汾高速公路、国道 324 线穿境而过,汕揭、潮揭、大潮等高速公路正在规划建设中,广梅汕铁路和正在建设的厦深高速铁路在潮州境内都设有 2 个站场。这为潮州积

 .8. 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大粤东合作,努力实现粤东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大联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的产业衔接,不断解放思想,抢占先机,加快产业转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全市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2 2 、历史人文优势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积淀相当深厚,是我市文化的发祥地,有各类文物景点 700 多处,历来有崇文尚学、勤勉务实、开放兼容、善于创新的精神禀赋和人文传统,成为当地得天独厚的人文优势。经过几年努力,我市目前已修复了中国四大古桥之一的广济桥,建成了人民广场、滨江长廊、饶宗颐学术馆等一批可供市民休憩娱乐的人文景点,中国最大的石牌坊街也将于年底峻工,使我市城市人文环境得到极大提升。接下来,我市还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人文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保护力度,促进文化与经济更好融合,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另一方面,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培育“开放、务实、创新、奉献”的新时期潮州人精神,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3 3 、民资侨资优势

 我市是著名的侨乡,旅居海外的潮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 230多万人,各类潮团组织 170 多个。在潮籍侨胞中,有被誉为世界华人首富的知名实业家李嘉诚、有受聘为 50 多所大学教授的国际汉学大师饶宗颐先生,也有多年来情系桑梓、热心家乡建设的爱国侨领陈伟

 .9. 南先生。广大华侨爱国爱乡,对我市的建设发展关怀备至,2007 年全市共接受海外乡亲捐资 1 亿多元。今后,我市还将继续用活用足这一不可多得的侨乡资源,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增进与海外乡亲的感情,努力把侨乡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4 4 、特色产业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市已形成了陶瓷、服装、食品、电子、不锈钢、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七大特色产业,拥有“中国瓷都”、“国家日用陶瓷特色产业基地”、“中国服装跨国采购产业基地”、“中国婚纱晚礼服名城”等国家级区域性品牌和特色产业基地,有水族机电、果蔬加工、不锈钢等 20 个专业镇。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 850 家,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 75 家,各类名牌名标超过 200 项,居全省各市前列。民营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 90%以上。此外,我市还将紧紧依托这一产业优势,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特别是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主动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双转移”战略,引进市外资金、人才和技术,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5 5 、港口资源优势

 位于柘林湾的潮州港,是华南地区天然深水良港之一,距台湾高雄市 186 海里,至香港 192 海里,处在高雄、香港和厦门 3 大港口构成的“海上金三角”中心。具有岸线优、屏障多、航道深、不易淤积、作业时间长、避风条件好等深水大港条件。潮州港发展潜力巨大,后发优势明显,是潮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我市正在举全市之力,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加快潮州港码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潮州港经济区的开发。在总体规划中,我市准备通过实实在在的

 .10. 努力,把潮州港建设成为集工业、商贸、物流于一体的南方沿海区域性重要港口,把潮州港经济区建设成为能源、重化、装备制造的临港工业新区。

 第十 二 条 面临主要挑战 我市面临的主要挑战是:

 (1)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关联度低,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仍较薄弱,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差;经济增长方式具有明显的粗放型特征,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循环、高速度低效率、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供求结构性矛盾等问题突出;各县区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资源紧缺导致经济发展的压力加大。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及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加强,我市经济容易受世界经济波动和国际贸易摩擦增多的影响。在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新形势下,地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经济发展面临土地、能源等资源性匮乏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3)约束经济发展的体制改革难度大。体制性障碍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改革面临着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难度加大。

 (4)人才资源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工人比较短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术、高层次管理等要素的需要。

 .11.

 三、创模指标差距与创模目标

 第十 三 条 指标完成概况 目前,我市已完成考核指标有 11 项,占考核指标总数 42.3%,分别是:污染减排、城市考核、人均收入、空气质量、区域声环境、交通声环境、建成区绿化、清洁能源、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和危废处置。

 基本完成、但尚存问题的考核指标有 4 项,占考核指标总数15.4%,分别是:环境安全、水源地质量、机动车检测和城乡环境。

 未完成的考核指标有 11 项,占考核指标总数 42.3%,分别是:工业能耗、用水量、排污强度、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工业排污、环保目标责任、项目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公众评价和环境教育。

 第十 四 条 创模难点 分析 我市创模工作面临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业企业环境整治和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提升三个方面,这是我市创模工作的重点取向。

 第十 五 条 差距 的 可达性 存在差距的 11 项指标中,除“环保目标责任”和“环境教育”外,其他 9 项指标的达标难度都较大。通过全民参与,加大投入,以及在政策以及工程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有望提升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业企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从而达到创模的考核要求。

 .12. 第 十 六 条 总体战略 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突出“自主创新,品牌带动,市场开拓,港口建设,人才兴市”战略重点,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立足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文化经济、港口经济,着力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内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广东重要的能源石化基地(一名城两基地),实现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的目标。

 第十 七 条 创模总体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围绕“一座名城、两个基地”的发展格局,以创模为抓手,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的建设。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环境问题,巩固和发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争取到 2011 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要求,2012 年申请国家考核验收,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把我市建成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民安居乐业的美丽的海滨城市,使古老的潮州以崭新的面貌屹立在南海之滨。

 第 十 八 条 创建 阶段 目标 我市创模计划在 2009 年至 2011 年期间实施,主要分为“初创基础”、“创建攻坚”和“整改迎检”三个工作阶段。

 .13. 在初创基础工作阶段中,通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完成 80%以上的创建工作任务,20 项以上指标满足考核标准要求。

 在创建攻坚工作阶段中,集中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95%以上的创建工作任务,所有指标基本满足考核标准要求。

 在迎检整改工作阶段中,自 2011 年至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期间,完成所有的创建工作任务和评估验收整改内容,所有指标满足考核标准要求。

 四、主要规划任务

 第 十 九 条 创模规划主要任务 参照创模考核指标体系框架,针对我市难点和热点问题,本规划主要任务分为“全力推进总量减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环境政策”五大方面。

 这些任务应按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等完成(任务分工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全力推进 节能 减排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14.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大力发展火电、天然气电,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主要任务包括: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快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并积极组织落实;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并落实相关节水规划,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制推广节水器具;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

 (4)建立健全的节能监督及考核体系 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推进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节能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节能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 一 条 保护 城 乡 生态环境 (1)推进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 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主要

 .15. 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土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

 (2)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 全面实行封山育林,落实管护措施。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建立防护监测和保护体系。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并实施水体保持方案

 (3)强化近海和海岸带生态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强化集约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提高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控水平。严格控制围垦、填海、破坏浅海滩涂自然湿地的行为。控制掠夺性捕捞。建设规范的港口、码头、水道及滩涂红树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系统建设国家、省、市、县级等多层次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 二 条 强化环境污染治理 (1)

 以饮用水源保护和重污染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①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对我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和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对整治后仍有影响或存有隐患的,坚决予以搬迁

 .16. 或关闭。

 ②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制定和实施河流水质保护和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水质良好河流的保护,加强对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着重抓好韩江潮州段水质的保护,抓好韩江北溪、枫江、黄冈河等的综合整治;采取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工程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净化、美化河流,力争改变整体面貌,为河流水质达标奠定必要的基础。

 ③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认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工业废水的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力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 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65%。

 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城、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规划至 2010 年,市区桥东片、二县县城、部分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60%以上;严格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⑤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设省控、市控断面的江河沿岸地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

 .17. 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 80%以上。

 (2)以电厂脱硫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①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巩固市城区饮食服务业油改气成果。市区民用气化率达到 96%。

 ②加强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潮州三百门电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电厂落实环保部批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预留烟气脱硝场地;燃用低硫煤,要求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5%以下。

 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城区摩托车的增长;实行新车准入制度;改善油品质量,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燃油符合国Ⅲ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严格执行机动车到期报废制度。

 ④控制粉尘污染。禁止建设日产 2500 吨及以下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禁止在城镇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灯扬尘污染;所有电厂和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器。

 (3)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①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开展医疗废

 .18. 物集中处理场永久性厂址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在建成潮州市陶瓷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续建二期工程,进一步扩大废瓷综合利用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②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按要求设置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 70%;收集的废旧电子电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 70%;各县要以镇为单位,建设若干个垃圾填埋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禁止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行为;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其中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4)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①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落实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治理电磁辐射污染;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②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放射源申报登记、审批发证和安全监管,妥善处置废气的放射源,使放射源安全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19. 第 二 十 三 条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 从环境管理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公众参与等政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

 (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环保责任考核机制 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环保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工作责任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创新环境监管制度 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督察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公

 .20. 众参与环境监管制度、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第 二 十 四 条 贯彻落实环境政策 (1)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多元化。建立有利于节水、节能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用户的计划量和定额,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按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支持;健全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各级政府应将环保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计划,大力推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向环保产业倾斜。

 (3)加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技信息咨询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风险评价、化学危险品登记与风险评价、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环境工程评估等工作。

 第 二 十 五 条 创模骨干工程 项目 创建期间(2007-2012 年),我市将结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重

 .21. 点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四个方面的创模工程。

 全市创模重点工程共有 23 项。其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6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3 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7 项,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7 项。

 我市创建期的重点工程总投资约 36.07 亿元,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有国债、银行贷款、专项环保资金补助、政府投入、社会赞助、企业自筹等多种形式。

 在全部投资中,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投资比例最大,占60.65%,其次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分别占 23.92%和 14.6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所占的比重较小,为 0.76% (重点工程构成情况参见附件三)。

 五 、 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第 二 十 六 条 城市创建长效机制 城市的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创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得到有效的保持。在创建过程中被证实有效的做法、规定和投入机制,要进行固化,长期实行。让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融入到一个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中,以促使建设“生态潮州”的目标早日实现。

 第 二 十 七 条 创模组织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

 .22. 领导任副组长,与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一道,负责进行创建活动的领导、协调和督办。另外,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办公室,创模办公室又设六个创模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污染控制工作组、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组、技术资料工作组和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或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第 二 十 八 条 全市各界参与创建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传媒手段,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与有关创模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增强公众对于创模活动的认知。开展创模系列活动,营造多部门、多阶层参与的全民创模氛围。注重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各种环境问题,为人民办好事,实事,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第 二十九 条 创模 责任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创模工作责任制。市创模办制定总体创模工作计划,确定创模时间表;按照创模工作的需要,制定创模年度计划,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责任部门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表,并认真落实到部门及个人。

 把创模的工作成绩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年中和年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保障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 政策技术条件 保障 以科技进步促进环境管理能力与效率的提高。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

 .23. 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替代。

 第三十 一 条 创模资金筹措保障 我市创模活动是一项由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城市综合建设工作,创模资金坚持拓展多元化的保障渠道,分别包括政府总体计划拨付、部门积极筹措、企业履行义务、社会广泛支持等多种途径。

 市政府总体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市容市貌改造、以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资金将由各责任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团体等,按照创模工作任务分工进行使用。

 各责任部门应按职责编制创模资金计划,包括使用政府资金和申请上一级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各自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中。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环保产业。

 污染企业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在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提高和征收单位与个人的应付费用,逐步减轻政府的负担。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模工作,优先安排解决创建资金,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 二 条 创模 宣传信息发布 利用主题活动、专题宣讲、志愿行动、事迹表彰、媒体报道、网

 .24. 路互动等多种方式,加强我市创模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

 在全市营造全市创模气氛,提高市民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意识,弘扬建设新潮州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披露创建活动的实施进程,公开创模考核情况,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我市的创建工作。

 六、 附则

 第三十 三 条 编制创建行动计划 为了完成本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和落实创建工程、掌握和控制创建任务进度、保障我市创建工作的实施,须按年底编制创建行动计划,并按季度检查督促。必要时,还应针对专项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单项实施计划。

 我市创模规划通过审查批准实施后,由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的创建方案,编制各自的创建行动计划,作为指导和检查各自创建任务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 四 条 持续改进 建设 计划 我市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该创建工作是促进我市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总抓手,须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建设生态经济体系,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继续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用生态的理念来建设城市,力争实现新的“突破”。

 针对创建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须及时拟定相应的持续改进建设计划。这些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我市组织的

 .25. 定期和专项工作的自行考核、全市公众随时进行的监督、广东省和国家组织的领导与专家检查等。创建过程既有当前创建期的工作,亦包括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建设活动,以及与我市后续生态市建设的相关任务等。

 即使我市能够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也仅标志我市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型城市中取得的初步阶段性成果,而保持这种荣誉则意味着向更高目标要求的挑战。

 在我市创建期间须拟定提升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水平的长远战略,以争先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新要求的实际行动,将后续考核作为促进我市持续增强环境资源优势的鞭策动力。

 在我市持续改进计划中,须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最新要求自律,按照“自愿承诺,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或市民关心的各种城市环境重点问题。

 第三十 五 条 后续规划计划 修编 在创建过程和“十二五”期间,针对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及对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和范围拓展,我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本规划进行修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规划的后续内容。

 后续规划的修编内容主要包括: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二五”期间的建设、获得模范城市称号后的持续建设等。

 第三十 六 条 本规划 的相关 解释 本规划以我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创模办组织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编制,相关科研院所提供

 .26. 技术支撑。

 本规划由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专业和技术方面的条款,由创模办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解释。此外,各创建工作任务的实施,将由相关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协助解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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