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峪乡农村基层党风政建设十三项制度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

  榆社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三项制度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局、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民政局、教科局及涉农部门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主要对各领域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下访”制度

 为畅通信访渠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减少群众奔波之苦,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确保社会稳定,县纪委常委轮流带队下访,采取定期下访(每月10日与20日)和联合下访(县纪检委与涉及部门联合下访)的方式,重点排查干群矛盾突出、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比较集中的大村、企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不清、办事不公问题;查处乡村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问题。

 三、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各乡镇建立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联合接待制度。即每月10日和20日上午为乡镇主要领导接待日,现场办公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每周一、周五由乡信访、综治、农经、土地、林业、计生等各站所负责人联合接待上访群众。信访接待遵守“三卡一书一报告”制度,即: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卡、信访事项交办卡、重要信访事项呈报卡;出具答复意见书;每月各乡镇向县信访局和纪检委信访室报告当月信访动态。对信访矛盾实行一月一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亲自了案的办法。

 四、乡村公务接待制度

 县领导及县直机关人员到乡镇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机关食堂就餐,不准到经营性饭店公款就餐,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散发整盒香烟和摆放水果;上级机关或兄弟县市来检查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村级实行零接待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入户吃派饭,但要定额交足伙食费。党员、干部违反上述制度接待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信访员、信息员)工作制度

 各行政村聘用一名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信誉好和有公信力的村民为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县纪委建立农村党风廉政监督员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员随时可以向县纪委反映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在模范执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好人好事,就农村党风廉政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拓宽监督渠道,使广大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各村“两委”班子年终要在乡干部的监督下,由村民代表、党员参与,进行本年度双述双评工作。“双述”即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双评”即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勤廉双述报告和测评结果由乡统一存档。

 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范围:村级凡涉及集体林木、土地、荒山、荒滩等集体财产的拍卖、租赁等;村级凡搞建设性项目,包括公益性事业、建企业、搞三产或农建等;村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分配;一次性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但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工程的,可不受此程序限制。

 2、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委会提供重大事项的议题,包括内容、程序、办法等,并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卡》。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由村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初步拟定重大事项办理的内容、方法、步骤,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卡》相对应栏目内签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可扩大到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主持,讨论重大事项办理的有关内容,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卡》相对应栏目内签名。包村、包点干部审核。村委会将重大事项办理情况报乡包村干部和点长把关。点长和包村干部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卡》对应栏内签注审核意见。报乡党委、政府备案。村委会将重大事项办理的相关内容报乡党委、政府备案,村委会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要求办理。

 八、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村审计组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国家财经法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管理情况;财务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收益分配及各项提留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实行财务代理制度,以乡为单位集中代管,分村建帐核算,统一管理财务帐目和财务档案。必须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及核算权“五权”不变,不增加农民负担,有利于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截留。

 十、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

 农村财务“双代管”就是将村集体组织的财务帐目、资金实行为乡为单位集中代管,乡村建帐核算,统一管理财务帐目和档案,委托乡农经站代理记帐、核算,乡代理服务机构接受县农经部门的指导、监督。实行“双代管”制度必须遵循“五权”不变的原则,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代管资金、统一电算化操作、统一帐据设置、统一公布帐务、统一任免奖惩会计、统一组织审计。乡农经办在收取代管费时不得超过村级管理费总额的10%。

 十一、农村土地征用、租赁制度

 1、国家或单位、个人,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告知相应权利义务,赢得广大村民同意,并与国土部门或征地单位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2、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3、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4、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5、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6、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十二、农村“四荒”拍卖权使用制度

 凡属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治理的“四荒”均可拍卖,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一般拍卖期限为50年以内,拍卖时村委应成立农林水土等部门参与的评议小组,评估拍卖底价,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四荒”,其承包方案应向全体村民公示15日以上,没有异议合同方成立。村委要对“四荒”治理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合同和买而不治者,村委有权无偿收回,另行拍卖。若有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成协议和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报县乡两级政府备案。对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四荒”地,不得拍卖,严禁拍卖国有土地、林地及地下矿产资源。

 十三、农户建房审批制度

 农户建房用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村,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分;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村,平川地上每户不得超过3分,在山坡上建宅的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分。农户建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人口少、基础条件差的村庄逐步搬迁,不再新批宅基地。由本人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初审后张榜公布,村民无异议的,报乡、县政府两级审批。经批准后必须尽快动工建设,一年以上批而未用的,由乡征收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的,批准手续作废,村委会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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