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制服和标志标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534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告所示数字编号为准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服装和标志标识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

  2018 年 年 3 3 月

  采购文件编号:

 NSCG- - 2017- -Z Z- -9 059(该编号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 32 第四章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68 第七章

 评审办法................................................................................ 7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96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103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委托,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城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以公告所示数字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城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 3198365.8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项目简介:通过公开招标,各选择 1 家供货商对顺庆区城市管理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进行供货,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平 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 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参加投标报名及标书下载时间

 报名 时间 及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2 日 9:30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17:00 在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未在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

 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袁先生

 0817-2228456

 在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

  5 号与参加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22 日 日 0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九、投标 地点和 开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13 号(绿地智慧楼)5 楼 504 室 十、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 (是 法定代表 人 递交 的, , 须 单独 递交 法定 代表人 身份 证明 书原件 1 1 份;是 授权代表 递交 的,须 单独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1 )

 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 、 招标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6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13 号(绿地智慧楼)5 楼 收退保证金联系电话:

 0817-222845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0817-26053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

 邱先生

 15984800006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人)

 名

 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 号(绿地智慧楼)5 楼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城管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投标保证金 金

  额:叁万贰仟元(在招标人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招标人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花园支行 帐

 号:

 050400732000005646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17时前 保证金退还时供应商须提供:

 1、退款申请书(包括1、收款单位,2、公司开户行全称。3、开户帐号)

 2、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加盖公司鲜章)

 3、附履约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咨询电话:0817-2228456

 联系人:袁老师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用

  8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

 投标文件的 装订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也可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投标文件封面的 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投标文件 递交及地点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楼)5楼503室。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授权代表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4698012000001096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

  9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低于成本 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项目完成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邮编:63700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和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以外的质疑由采购中心答复。

 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

 采 购 人:顺庆区城管局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98480000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 领取方式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17-260535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为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人电话:青先生

 联系电话:0817-2231781。

 地址:南充市果城路 13 号。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 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成功报名;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的 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 采购, 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12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

  13 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规范、数量、服务标准、验收、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信函、电子邮

  14 件、短信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该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

  15 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3.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16 13.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4、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1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请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 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格式 1 17 7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 。

 1 17 7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有在保证金要求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账户的;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若有)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若有)不一致的;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4)所提供的银行回单无法进行到账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的。

 18.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以上业务由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负责人袁先生办理。联系电话:0817-2228456。因供应商

  18 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的,以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投标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1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19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0.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20 20.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0.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2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或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2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2.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

  21 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4、开标 24.1 开标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4.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非原件的。

  23 25、开标程序 25.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单位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24 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评标情况公布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 1 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28.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17-2605350。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电话:0817-2605350。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招标文件载明允许分包履约,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

  26 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小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7 33.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顺庆区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由采购人收取履约

  28 保证金的,由采购人自行办理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3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8.资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提交支付申请。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9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30 法规”栏目中查询)。

 41.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41.2 质疑内容、时限 4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供应商。

 41.2.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1.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报名成功资料复印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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