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1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营运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安全经理为总经理负责;线路安全员为安全经理负责;驾驶员为线路安全员负责。组织贯彻学习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第五条 驾驶员应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车辆发生油、电路故障,应及时修复,严禁给车辆直接供油。

  第八条 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格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第九条 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第十条 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更换,由安全运输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以物资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

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 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 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 车间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车间消防组织机构,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 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车间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 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五、 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为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司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㈠、总经理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检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职责、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㈡、副组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工作。

  ㈢、办公室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㈣、安全管理部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2.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3.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5.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
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6.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7. 运转的车辆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8. 特种行业(司机、电工)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9.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情况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0. 公司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安保部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安保部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安保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

  3.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由安保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保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工作业。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可向安全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安保部做出书面申请,由安保部安排人员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七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车站应设立义务消-防-队(附件1)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附件2)
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分别在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各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保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皮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警告:
  2.1.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2.1.5谎报火警的;
2.1.6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对安保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或消防器材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2.2.1在站场范围内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2.2.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2.2.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2.2.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东圃汽车客运站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处理程序处理的;
2.2.6对安保部的消防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2.3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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