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 登记考评评分标准

 申请鉴定业务范围:

 评审要素 评审标准 得分 一、专业 人员(20分)

 新设机构 鉴定人员数量(5分)

 4人以下得1分;5人以上(含5人)得5分。

 鉴定业务数量(5分)

 申请单项业务,得1分;申请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得5分。

 鉴定人专兼职(5分)

 每一个鉴定类别,通过个人考评的专职人员1人以下(含1人)得1分;2人得3分;3人以上(含3人)得5分。

 鉴定人职称(5分)

 每一个鉴定类别,通过个人考评的高级职称人员1人得3分;2-3人得4分;4人以上(含4人)得5分。

 新增鉴定业务 鉴定人专兼职(10分)

 每一个鉴定类别,通过个人考评的专职人员1人以下(含1人)得1分;2人得5分;3人以上(含3人)得10分。

 鉴定人职称(10分)

 每一个鉴定类别,高级职称人员1人得5分;2-3人得7分;4人以上(含4人)得10分。

 二、技术条件(30分)

 执业场所(15分)

 建筑面积 (5分)

 每家鉴定机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且平均每个鉴定类别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满足以上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房屋情况 (5分)

 商业用房得3分,自有或签订租赁协议得2分。住宅用房不得分,取消评审资格。

 功能区域设置(5分)

 单独设置鉴定受理室得1分;单独设置实施鉴定活动室得1分;单独设置行政办公区域得1分;单独设置鉴定材料保管室得1分;单独设置鉴定档案室得1分。鉴定材料保管室和鉴定档案室需满足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等条件,否则不得分。

 鉴定人员能力(15分)

 按照《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登记考评制度(试行)》,对申请的每个司法鉴定人考评打分后,计算鉴定人平均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69分及以下的,不得分;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70-74分的,得8分;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75-79分的,得10分;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80-84分的,得12分;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85-89分的,得14分; 鉴定人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得15分。

 三、仪器设备(30分)

 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鉴定业务 实验室条件(10分)

 申请人必须自有开展该项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的得6分;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得10分。

 未通过上述任何一项认证的,取消评审资格。

 仪器设备配置数量(14分)

 1、必备仪器设备满足司法部《司法鉴定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相应鉴定类别所列全部项目的得10分,缺少任一种必配仪器设备或仅满足该业务部分鉴定事项的不得分;一种仪器配置多台(套)的不加分。

 2、选配仪器根据配置数量得0-4分,最高不超过4分。

 仪器设备维护使用情况(6分)

 抽查部分仪器使用情况,状态良好,可正常使用,并有专人定期维护,5-6分;状态较好,3-4分;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0-2分。

 其他鉴定业务 仪器设备配置数量(24分)

 1、申请人仪器设备满足司法部《司法鉴定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相应鉴定业务所列全部鉴定事项的必配仪器设备的,得20分;缺少任一种必备仪器设备或仅满足该业务部分鉴定事项的,不得分;一种仪器配置多台(套)的,不加分。

 2、选配仪器根据配置数量得0-4分,最高不超过4分。

 仪器设备维护使用情况(6分)

 抽查部分仪器使用情况,状态良好,可正常使用,并有专人定期维护得5-6分;状态较好得3-4分;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得0-2分。

  四、业绩和管理水平(20分)

 鉴定业绩(10分)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已完成的与鉴定相关的意见(或报告)、相关研究报告、工作成果等材料内容,评估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对应鉴定类别的各项能力。达到全部专业能力要求的得10分。达到部分专业能力要求的,根据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得1-9分。

  管理水平(10分)

 申请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内部运行规范。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建立业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和证书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考评制度等。每建立一项有效的制度得1分。

 总分

推荐访问:山西省 声像 物证
上一篇:二建【水利】习题冲刺05-09,2F320000(2020.2.14)
下一篇:空港综合配套区(Q分区)次支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隧道结构计算书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