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对于开展“集中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突击月”活动实施意见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某县关于开展“集中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突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信访稳定,根据市、县稳定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化解重点信访问题突击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集中攻坚解决积案、老案和“钉子案”、“骨头案”,努力减少非正常进京访、重信重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切实维护国庆节期间全县信访稳定。

 (二)时间安排: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突击月活动从 2020 年x 月 x 日起至 2020 年 x 月 x 日结束。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分类梳理,集中交办。县联席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重点信访案件,按县级领导职务分工和包乡镇、部门情况确定包案,落实“四明确”。

 联席办对交办的案件进行记账备案,定期督办。其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听取申诉、查找原因。县级包案领导要组织协调指导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申诉,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搞清信访人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基本事实、或原处理单位所做处理意见的法律政策依据、信访人目前的生产生活状况等。

 (三)强化措施,积极解决。集中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突击月活动,要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目的,落实“五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对信访人反映确有合理成份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要立即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符合政策但需要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专人限期解决;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目前办不到的事情,也要给群众一个负责的交待,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放任不管,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更不能把问题上交。对处理意见正确且已经落实到位,但由于信访人对政策、法规理解有误而不满意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思想疏导工作做到位;对没有实质性问题需要解决,但信访人生活困难的,按照“法情并重”的要求,要千方百计帮扶救助到位;对信访人坚持不合理要求并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由属

 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责任

 (一)组织领导。县成立开展集中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突击月活动领导小组。县委书记 xx 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 xx 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 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xx同志,政府副县长 xx 同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xx 同志任副组长,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局局长 xx 同志担任。各乡镇(社区办)、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有关责任单位在处理完毕后,信访人因同一事由再次信访,且群众反映有道理应当解决而未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没有按照明确解决期限解决问题,造成越级访、非正常访、集体访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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