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水平对农业发展影响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农业保险水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产业,而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现状、山西省农业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农业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产业,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当前我国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金融工具作用,放大财政支农效应,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建国后,农业保险业务即在我国东北部分省份局部启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农业保险在全国铺开,在无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运作。进入新千年,国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强力推动。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开始从商业运作向政府补贴转移;2007 年,中央财政对 6 省 5 类农作物启动保费补贴试点;2013 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农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农业保险走上了财政支持、流程规范的发展快车道。

 1.1 风险保障品种不断增加

 目前,水稻、玉米、小麦、棉花、马铃薯、森林、能繁母猪、奶

 牛等 15 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已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全国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进一步丰富,保障品种不断扩大。

 1.2 风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007 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承保面积不断增加,农民投保积极性持续加强,2016 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 11 亿 hm2,是 2007年的 2.6 倍,占全国播种面积的 70.2%。其中,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分别达 77.59%、71.24%和 59.72%。

 1.3 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007 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及赔款支付不断增长,2015 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1.9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0.42%,支付赔款 260.08 亿元,同比增长 21.24%,是国家农业灾害救助资金的7倍;2016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32%,参保农户 2.04 亿户次,支付赔款 348.02 亿元,受益农户 4575.51 万户次,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1.4 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1.4.1 保险产品创新。在重点保障传统大田作物风险的同时,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覆盖全国 31 个省市,创新保险产品 168 个,涵盖 50 余个品种。12 个省份已开展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品种包括玉米、鸡蛋、棉花、大豆、白糖等 5个主要农产品。天气指数保险已覆盖全国19个省市,研发产品50个,涉及 23 个品种。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821 个,包括中药材、茶

 叶、葡萄、林蛙、蚕桑、果树、烤烟等多种农产品。1.4.2 保险服务能力创新。目前,农业保险在新型经营主体小额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打造农村产供销及风险保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链,以及深度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等方面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此外,农业保险对人工干预天气、无人机航拍、GPS 定位、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保险服务技术的广泛推广,在推动科技兴农、农业保险服务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山西省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山西省发展存在许多问题。

 2.1 财政补贴品种偏少,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风险保障需求

 目前,全国政策性的农业险种 15 个,山西省仅有 6 个,农业支柱产业的小杂粮尚未未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大量地方特色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如我省的苹果、蔬菜和肉鸡、蛋鸡、中药药等,风险保障尚属空白。

 2.2 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有效发挥农险补偿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山西省农业保险发展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基本思路,尽管小麦每 667m2 的风险保障程度由 300 元增加到 400 元,玉米由 260 元增加到 360 元,但仍然覆盖不了农户投入的物化成本。特别是能繁母猪、奶牛保障程度分别仅为 1000 元、4000 元,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险种保额尚且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保障水平偏低,导致农业保险即使按照最高限额赔付,也只能弥补受灾农户部分损失,补偿作用发挥有限。

  2.3 持续创新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从 2014 年起,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创新工作的指导。从全国范围看,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乃至服务模式的创新已经成为趋势,但在山西省持续创新的服务能力仍有待提升。如玉米气象指数保险未能有序推进,小麦气象指数保险尚未开展,目标价格保险相比山东、四川等外省,工作差距也比较大。

 2.4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风险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在新型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规模经营、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金融支持等方面都明确了政策支持路径,并指出,在农业保险方面,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而目前我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支持仍停留在理论及探索层面,新型经营主体在信贷融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种植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风险仍难以得到针对性的保障。

 2.5 养殖业风险管控水平落后,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化解

 山西省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基础母羊等畜禽养殖规模较大,但生产方式、检疫手段仍然落后,检疫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等问题较多,在保险化解风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与农户信息不对称、承保理赔数据存在漏洞、道德风险较高,赔付率相比其他省份高出 200%以上,保险公司为难情绪较大,推动工作较难。

 3 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强化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在生产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体系中安排相关农业保险知识课程,开展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产品、承保理赔服务标准的培训,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切实发挥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保险的农户认知度。

 3.2 深化合作机制,农业部门与保险主体协同推进政策性保险的落实

 农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就是保险的对象的农作物或者动物,分散种植养殖在广大的农村,地域广阔偏远,相当多的作物种植区交通不便,传统的保险运作模式不适用于生产周期长,收益低,受自然影响较大的农业保险。基层农业部门自发挥自身的业务和地方优势,作为纽带可以将农户和保险公司联系起来,将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国务院《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使这个设想变为可能。外省的一些实践业证明,农业部门和保险主体的合作对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业的保障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具有很好的效果。

 3.3 加大支农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持续加大对小麦、玉米、小杂粮、鸡蛋等农产品的“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金融服务模式,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保险试点等新型创新险种,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普惠效应;积极探索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倾斜政策,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

 障程度,确保健康发展;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布局和集群示范区,共同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绿色高产高效”、“设施农业”、中药材等农业环境风险研究和保险产品设计,积极构建地方特色产业的多层次风险保障和分散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力。

 3.4 以“一村一品一主体”为抓手,建立与脱贫攻坚

 相适应的保险机制,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以贫困村为单元,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主体”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新模式、新路径,针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找准并抓住保险扶贫着力点和突破口,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以及农房、农机具、农村设施、农村意外伤害等一揽子“脱贫路上零风险”的农村保险综合服务,共同推进保险扶贫的稳健快速发展。

 作者:靖昉 单位:山西大同市农委会计辅导站

推荐访问:农业发展 水平 影响
上一篇:农业环保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
下一篇:大学党委书记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