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1011-58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 历年真题 精选及 详细 解析 1 10 01 11 1- -5 58 8

  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甲、乙、丙各按 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 30 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 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 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分红

 【解析】

 A 项既考公司分红的知识点,也考数学计算。依据《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约定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 20、30、30 万元,应按实缴 80 万元来确定比例分红,实际应按 37.5%的比例分红。A 项错误,B 项正确,D 错误。

 C 项考查股东未按骑交足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分红则依法按实缴资本比例缴纳。C 项错误。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 33 条第 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A、B、D 三项说法都错误,C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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