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820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项目编号:

 LZZFCGXD(2018)7007

 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6 6 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1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3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 55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61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7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XD(2018)7007。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98.1 万元。

 四、项目简介: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如涉及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涉及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sczfcg.com】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 09:00 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报名 、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lzgp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若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开标。

 七、 公告期限:不少于 0 20 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 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lzgp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若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开标。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 . sczfcg . 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8228998711 采购 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攀枝花银行旁)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98.1 万元(大写:玖拾捌万壹仟元整); 2、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填报: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 采购预算 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维护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进行比较,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

 4 资格审查及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承诺情况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1、 保证金金额: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2、请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政银行网银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10:00点前,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在评审前确认各供应商的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响应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5%收取。

 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叙永县财政局。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30日内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叙永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账号:2304350129026435389 3、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由叙永县财政局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攀枝花银行旁)。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罗女士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攀枝花银行旁)。

 邮编:6460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攀枝花银行旁)。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独立密封,副本四份一起独立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15 电子文档 U盘1份,单独密封。

 1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执行。

 19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 其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没有为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其投标无效: 5.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5.4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4.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5.4.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商务要求;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相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为准。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承诺函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非资格性审查资料,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6.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非资格性审查资料,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非资格性审查资料,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保证金缴纳回单 二、技术、服务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商务应答表 5.服务应答表 6.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技术参数偏离表 9.实施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15. 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15.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7.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7.6.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6.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17.6.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17.6.4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5 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7.6.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17.6.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

 统一对外的正式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处,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采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或订书钉等方式装订(对投标人的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除外)。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未按 20.2 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20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必须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书、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先检查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不得对开标现场已确认(认可)的事项提出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5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4.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4.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公告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无按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三家的,资格审查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攀枝花银行旁))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攀枝花银行旁)1401 号),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0-3787762。

 29. 合同分包

 在法律法规规定下可分包的部分,本项目允许分包。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执行。

 35.2 采购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5.2.1 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5.2.2 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确定的金额支付。

 35.2.3 招标代理服务费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招标代理认可的方式支付。

 36. 履行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6.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叙永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8. 资金支付、时间要求、交货地点

 资金支付: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天交货/完工 交货地点:水潦卫生院、水尾卫生院、天池卫生院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 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9.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9.5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39.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9.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9.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9.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9.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39.1)-(39.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中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三、对于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下方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除备注且在该格式中无其他特别说明的,视为默认接受该项条款。

 注:(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2018 年月日

  格式 1 1- -2 2

 一、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 1- -3 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如涉及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涉及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sczfcg.com】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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