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8 点击:

 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0〕9 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卫发〔2020〕38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95%以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

 水平。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2.集中开展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3.继续推进实施 2017 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冶金、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增加尘肺病监测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 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

 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国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对因职业性尘肺病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给予扶贫有关政策帮扶。〔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推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建立专(兼)职执法人员或职业卫生协管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

 点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对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 , 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到 2020 年底前,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

 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严禁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 2020 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职业病防治支撑网络。整合各级疾控中心、医共体牵头医院和职业健康体检、诊断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 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家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依托医疗机构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 2020 年底前,至少确

 定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受县政府委托,县卫生健康局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上由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乡镇(街道)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

 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部署辖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各项行动指标。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附件: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95%以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 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2. 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尘肺病患者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3. 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4. 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国投集团、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

 2.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

 3.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建立完善市、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2.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 1 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3.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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