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孩子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学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痢疾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范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颖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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