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确认表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09 点击: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专
家
组
确
认
表
请本次鉴定的专家组成员对鉴定意见签字确认。
专家组成员 1(主检)签字:
专家组成员 2 签字:
专家组成员 3 签字: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鉴定表封面及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各项信息,如有疑问请查阅“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工作人员。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按规定填写本表外,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伤后诊断证明、完整病例、影像医学资料(如:X 光片)等,属于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按照当期鉴定公告发布的信息提交相应材料。
2.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的,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提交首次受伤后原始诊断资料;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职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
4.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的,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申请委托鉴定的,提交书面委托书,应当注明被鉴定人基本信息、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部位;委托鉴定伤与非伤、新伤与旧伤界定,用于工伤认定的,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的详细事故经过。
6.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供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除委托鉴定的特殊规定材料,以及诊断资料需提供原件外,本提示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均提供原件核对后保留复印件。申请人对上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您及时关注“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通过该公众号发布鉴定信息。
许昌 市劳动能力 鉴定表
用
人
单
位
:
姓
名
:
被鉴定人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制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申请人填写 )
个人信息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用人单位信息栏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鉴定事项确认栏 申请鉴定类型选择(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2.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 3.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
□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 □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
□ 6.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 □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 8.委托鉴定; □ 9.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申请配置项目
;
□ 10.其他。
申请主体(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 1.用人单位;
□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4.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许
昌
市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结
论
)
表
伤病检查情况:
专家组意见: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经审定,该职工的鉴定结论为:
□ 1.经鉴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 2.经鉴定,符合伤残等级(
)级;护理等级为(
)护理依赖。
□ 3.经复查鉴定,符合伤残等级(
)级;护理等级为(
)护理依赖。
□ 4.经确认,(
)旧伤复发。
□ 5.经确认,(
)延长停工留薪条件,延长期限为(
)。
□ 6.经确认,工伤与疾病之间(
)因果关系。
□ 7.经鉴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 8.受申请人委托,该职工
。
□ 9.经确认,(
)配置辅助器具(
)的条件。
□ 10.经鉴定
年
月
日
备 注 提示:《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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