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范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遂文明委〔2015〕 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明旅游工作水平、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文明委、省、市文明委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县文明旅游工作水平、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坚持出境游与国内游两手抓两手硬,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纠正公民在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

 2、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各项工作,实现文明旅游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景区环境和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文明旅游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进一步强化,带动全体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对出境游客教育引导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出境游是重点,教育引导工作要落实在每一位出境游客身上,落实到游客出入境全过程。旅行社要在签约组团环节建立双重教育制度,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行前要坚持召开说明会,向游客讲清楚文明旅游的要求。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在游客办证通关环节的教育引导,在业务流程中增加教育引导内容,在办证大厅等场所张贴摆放文明旅游提示。公安部门要强化出入境教育管理,建立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专项责任制。交通、汽运等系统,要加强车站等游客集散地和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文明旅游宣传。要建立领队和导游文明教育引导责任制,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

 2、深入推进境内文明旅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做起,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文明旅游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品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将文明旅游知识作为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内容,作为文明礼仪养成专项教育活动内容。

 3、强化对导游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旅游行业要把导游、领队培训作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明旅游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导游、领队全员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导游、领队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修订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境前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派出机构的培训责任,分级分类做好对外劳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培训。各级各类

 “走出去”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驻外员工文明行为教育,建立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计划,积极探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培训办法。

 4、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县各级各类媒体要把公民文明旅游作为舆论引导的经常性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文明旅游知识、推广典型经验、刊播公益广告,形成长流水、不断线的宣传格局。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采取各种“微”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推动形成网上网下同频共振的立体宣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警示游客、影响公众。要制作刊播一批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引导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道德素养。

 5、深化文明旅游景区创建。通过开展活动,引导各景区注重改善硬件环境,配套完善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利的条件,以其良好环境塑造人的文明行为。加强对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优化管理、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加强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把文明旅游相关要求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6、夯实文明旅游的管理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严格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为文明旅游打下坚实的组织管理基础。旅游部门要认真落实旅行社在文明旅游中的主体责任,提高旅行社出境组团资质的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把文明旅游情况作为核准的基本条件。要切实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出入境等行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作为必不可少的业务流程。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健全完善行业规范,积极倡议文明旅游。要逐步建立公民旅游文明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机制,探索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其派往境外的常驻人员或组团出访人员,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文广等系统对其派出的中外交流团组,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三、责任分工

 1、规范旅行社业务流程,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文明守法条款说明,旅游团队出发前要召开行前说明会,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规范。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2、加强在游客办证通关环节的教育引导,在业务流程中增加教育引导内容,做到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在办证大厅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文明旅游标识、提示牌,摆放温馨简洁的文明旅游提示卡、告知单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强化出入境教育管理,围绕文明旅游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建立办证民警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专项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车站、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散地,汽车、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运用展板挂图、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等载体,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微电影,展示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册、小折页。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

 5、建立领队和导游文明教育引导责任制,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6、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礼貌乘车”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文明有序乘车,推动形成文明礼貌之风。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

 7、推动文明旅游教育进课堂、文明旅游知识进教材,继续支持学校开设文明旅游培训班、讲座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8、开展领队、导游人员教育培训,使其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全程做好文明礼仪示范引导和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9、探索建立文明旅游奖惩制度,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旅行社日常监管考核;逐步建立公民旅游文明信用记录,探索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文明办

 10、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引导各级各类导游、领队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行文明旅游宣传示范职责。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1、修订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境前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派出机构的培训责任,分级分类做好对外劳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培训。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

 12、各级各类“走出去”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驻外员工文明行为教育,建立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

 13、对派往境外的常驻人员或组团出访人员,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文广等系统对其派出的中外交流团组,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不教育、不派出”的规定,认真做好行前教育。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14、全县各级各类景区,要增设文明旅游提示牌,建设景区文明督导制度,设立文明监督岗,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旅客文明游览。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城乡建设局

 15、县各媒体要把公民文明旅游作为舆论引导的经常性工作,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刊播公益广告,形成长流水、不断线的宣传格局。并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开设“随手拍”栏目,发动公众报料,持续曝光旅游出行的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文明旅游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今日**、**电视台、**新闻网、**县人民政府网等

 16、制作一批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在主要媒体刊播,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今日**、**电视台、**新闻网、**县人民政府网等

 17、开展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景区注重改善硬件环境,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对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局

 18、把文明旅游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把文明旅游相关要求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委抓总、文明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文明旅游的工作格局。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参与文明旅游相关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地方、部门、单位间的沟通配合,条块结合,共同推动旅游环境、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水平的提升,共同做好文明旅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旅游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为契机,引导全县旅游企业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旅游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文明形象。

 2、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纵向的督促和指导,要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评价,建立和实施文明旅游目标考核机制,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和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由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县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有关单位履行文明旅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3、细化方案、抓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旅游者和导游领队两个方面明确了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为加强相关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行业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遵循,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发挥好文明行业窗口示范作用,确保各项活动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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