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范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通知(讨论稿)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1-05-07 点击:

关于规范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的通知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确定方式 (一)
交工验收检测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项目土建工程交工验收检测由建设单位负责,由建设单位根据交竣工检测费用决定以招标方式或委托方式确定交工检测单位。(对建设单位招标进行时间约定)
建设单位招标时应提供各施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或详细的图纸及说明,投标检测单位应按照抽检频率对检测招标的检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对检测工作量有疑问。在投标澄清阶段要求招标人给予答复或修正。

建设单位在招标或委托前,应将招标文件中(或委托函)关于中标人资质条件、检测项目或参数以及招标或委托方式报质监机构审查。

交工验收核验检测单位的确定按照竣工验收检测方式执行。

机电及房建工程交竣工验收一次性完成,交、竣工检测单位选择按照竣工验收检测方式执行。

(二)
竣工验收检测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复测,竣工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联合招标或由建设单位申请,质监机构委托确定。(检测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确定,100元以下可进行委托或招标确定)
(三)
交工检测单位的备案(报备)
项目交工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或委托结果报备质监机构,报备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复印件一套。

二、交、竣工检测合同的签订及费用支付 (一)
交工检测 土建工程交工检测合同根据招标文件或委托书规定,由建设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交工检测费用支付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

(二)
竣工(验证性)检测 竣工(验证性)检测合同由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和竣工检测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委托书签订三方合同。竣工检测费用支付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 三、检测大纲的编制及备案 交工(或竣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检测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交工(或竣工)检测大纲。检测大纲中对检测数量进行详细计算,检测大纲的检测数量计算表将作为检测报告审核的依据。大纲模板见附件1。检测大纲由检测单位同时呈送质监机构(3份)和建设单位(份数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四、交、竣工检测月报及快报的报送 交、竣工检测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的次月起,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检测月报,月报中应将本月完成的检测结果全部反应(实体检测、原材料抽检、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结果和外购材料进场资料等)。实体抽检按照《实体抽检统计表》填写。检测过程中遇到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检测快报。《实体抽检统计表》见附件2、快报格式见附件3。

五、交、竣工检测内容及相关程序 交、竣工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抽检频率和抽检项目对工程进行检测,针对目前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我省项目增加了部分抽检项目,并对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和绿化工程抽检频率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详细检测项目和频率见附件4。

(一)交工检测内容 土建工程交工检测招标或委托时,应将原材料抽检(含交通产品)、综合督查(1年2次)抽检、质量月抽检(每年8月-9月)三项抽检的工作量纳入委托或招标的检测量中。综合督查抽检项目及频率见《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质量月抽检和原材料抽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确定。

房建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项目和频率按照《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详见附件5。

机电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宜安排在施工完成6个月后进行,检测项目和频率见本通知附件4 (二)竣工检测内容 1、竣工检测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带*的检测项目进行复测,对委托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外观检查。

2、对交工检测中遗留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3、对缺陷责任期新增加的工程项目按交工检测要求的频率和项目进行抽检。

4、对照图纸和变更批复文件,核查工程计量清单,确定工程是否完成。

(三)交工检测及验收程序 确定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制定检测大纲(委托后 10 日内)→检测大纲审查备案(建设单位、质监机构)→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定期报送检测月报、必要时报送检测快报→检测外业完成后20 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或分阶段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出具交工验收检测报告、工程设计符合性审查意见、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进行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根据验证性检测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检测通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质监机构报整改报告→质监局根据整改报告通知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测单位复检后出具正式复测报告→质监机构出具核验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交工检测单位进场开始全面检测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派员监督。

(四)竣工检测及验收程序 确定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制定检测大纲(委托后 10 日内)→检测大纲审查备案(质监机构)→检测单位进场检测,定期报送检测月报、必要时报送检测快报→检测外业完成后20 日内向质监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或分阶段出具正式检测报告)→质监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检测通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质监机构报整改报告→质监局根据整改报告通知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测单位复检后出具正式复测报告→质监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检测单位进场开始全面检测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派员监督。

六、交、竣工检测报告的签发和呈送 交、竣工检测报告的报送文件由检测单位法人代表签发。参加检测的人员应在相应的检测报告中签字,检测报告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审核。分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总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母体)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查签发。交工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验证性监测报告及竣工检测报告报送质监机构。报告模板见附件6 七、报告审核 建设单位应当对交工检测单位提交的交工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由质监机构组织验证性检测单位根据验证检测情况,对交工检测报告的抽检频率、抽检项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交工检测报告交叉审查模板见附件7。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竣(交)工检测工作,认真吸取折达路教训,组织检测人员认真学习《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二)检测责任要落实到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必须真实 可靠,准确无误,数据来源,具有可溯性。检测结论的表述要与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相一致。若发现检测报告与工程实体不符合情况、存在隐瞒不报或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虚假资料的,将纳入信用评价中,同时按情节依据《甘肃省公路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三)检测大纲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联系方 式,检测报告中应附现场工作照。

(四)对由于特殊原因,竣工时间与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时间相隔1年以上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对平整度、车辙、抗滑指标进行复测,以合格率低值为依据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协商确定。

(五)部分桥隧质量缺陷处理程序。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附件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涉及到的桥梁、隧道裂缝等需进行分析论证的质量缺陷,由检测单位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报我局,经我局函发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竣(交)验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甘交质监【2015】17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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