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

不动产登记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成果前提下,力争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不断深化登记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分类逐项编制标准化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法定申报材料,尽快实现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能够主动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关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减少环节,提速增效。不动产登簿和制证环节不得压件,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通知申请人尽量提前缴费。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进开通(设)银行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工作,办理抵押业务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依法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测量费或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四)解决登记“堵点”问题。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积极推动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不动产登记服务,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主动与发改、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协调解决。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全方位掌握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加以解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五)提升数据质量。要加快整合、完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完成登记簿信息录入和纸质资料扫描,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要求,实现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对不动产产权采用唯一编码标识,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确保产权和边界信息的可靠性,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提供支撑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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