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整治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JACG2017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

  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

 200 20 年 年 1 11 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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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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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一、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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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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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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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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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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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二、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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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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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磋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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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五、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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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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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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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八、磋商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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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九、确定成交投标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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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十、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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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十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18

 十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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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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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 第 1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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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 第 2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 .....................

 61

 第 第 3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

 ................................ .....................

 70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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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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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二、资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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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三、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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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四、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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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五、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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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JACG2017。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

 三、工程造价:2949326.32 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2.报名、购买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 3 号富力丽港国际公寓 B 座 906房。

 3.磋商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人民币 200 元/套,售后不退。

 4.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录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相应截图(复印件)(复印件); B、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C、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D、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近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F、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G、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H、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封面用 A4 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投标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每页加盖公章。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备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查验。

 六、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9:30~1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10:00。

 八、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10:00。

 九、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 3 号富力丽港国际公寓 B 座 906 房。

 十、采购信息查询: sdf.lkj//huizhou.gdgpo.gov.cn

 (惠州市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cfen.com.cn

  (中国财经报网)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北 16 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2-336894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 3 号富力丽港国际公寓 B 座 906 房。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2-2805918

 3

 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 1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惠阳区大坑水整治工程。

 2.项目地点:惠州市惠阳区。

 3.工期:60 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程规模:河道整治长度为 5.897KM,拆除重建涵管 6 座,新建机耕桥 1 座,新建混泥土排水明渠 1394M,建筑物等级为 5 级(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 7.工程建设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实施(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1.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上述 2 1.2 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交纳,结算时不再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 中标人承担。

 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2.1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 使用材料的要求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2.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

 6 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3.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K18-1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8-9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01-8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91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验收规程》 《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程序》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8-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7 GB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Y/T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NY/T1716-2009 农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与方法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水利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8 三、采购项目 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及规定:

 (1)本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采购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予奖励。

 (3)若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 1000.00 元人民币。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采购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2.质量要求:合格。

 3.项目预算:2949326.32 元人民币。

 4.报价要求:采用下浮率报价(≥0.00%)。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评审专家劳务费、材料费、人工费、检验费、质保期保障费、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 20%拨付; (2)进度款:工程完工时,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 80%; (3)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及造价审核部门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经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及造价审核部门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 97%,余下 3%作为保留金; (4)本项目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

 9 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5)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支付的时间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其它责任和任何损失。

 6.其他要求:

 “★”号条款为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号条款为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

 10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州市惠阳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2 监管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响应投标人”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且按磋商公告要求报名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

 (3)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中标/成交投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响应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磋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响应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响应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2 响应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 如因响应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投标人自行承担。

 6.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7.投标人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如果因为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报价

 9.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成交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0.中标/成交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

 五、磋商保证金

 11.响应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111 .1 磋商保证金金额:¥ 50000.00 (人民币伍万元整)。

 11.2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汇款、汇票、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若采用转账或汇款,凭证则是转账(或汇款)成功后盖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有效单据。

 开户名称: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惠州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718138059889328

 11.3 磋商保证金采用汇票、支票、本票及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在开标时,将有效的汇票或支票或本票或保函的原件放于《唱标信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1.4 磋商保证金若采用转账、汇款形式提交的,应在开标时,将有效的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放于《唱标信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1.5 投标人必须于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11.6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1.7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12.2 响应投标人同时应将 《磋商报价一览表》原件一份、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一份与 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以 U 盘为载体,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是全套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 WORD、EXCEL 软件编写)一起密封

 13 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 唱标信封”字样。

 12.3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响应投标人名全称:

 (4)日期:

 12.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2.5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2.6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2.7 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严重影响评审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3.2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3.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5.1 任何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4 15.2 响应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投标人。

 15.3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八、磋商及评审

 16.磋商小组:

 16.1 磋商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所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2 人,采购委派代表 1 人组成,专家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6.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7.磋商程序:

 17.1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5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15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7.6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17.8 提交最后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的情形:

 17.8.1 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

 17.8.2 磋商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8.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评审:

 1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8.2 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18.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初步评审:

 19.1 资格审查:

 19.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2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确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6 19.2 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造价或者最高限价的; 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带“★”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19.3 磋商小组将依法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投标人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19.4 磋商小组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响应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9.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19.6 响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的予以通过审查。(注:如果投标报价比工程造价价或最高限价低2 25 5% % (含2 25 5% % )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投标 人的报价比其他投标人报价低2 25 5% % (含2 25 5% % )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 20.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0.1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商务和技术总分 价格总分 分值(权重)

 90 分 10 分 20.2 技术、商务、价格评审技术、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商务价格评分表》; 20.3 价格评审: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0.4 综合得分及其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响应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审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7 废标条件与处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废标:满足上述废标条件之一的,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并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工程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确定成交投标人办法

 21.确定成交投标人 21.1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18 21.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

 21.3 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后,惠州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向中标/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中标/成交投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被选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被选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经核定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标/成交资格。

 (3)以上两种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中标/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质疑

 2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一、合同的 订立和履行

 23.合同的订立 23.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成交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合同的履行 24.1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二、适用法律

 25.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19 商务技术评分表

 综合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50 分 企业信誉 5 投标人获得过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每提供一年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 得分,原件备查。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 2019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材料,B 级或以上(含 B 级)得 2 分,B 级或以下(不含 B 级)得 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提供不得分。

 。

 6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反贿赂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 分,原件备查。

 财务状况 3 根据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报告,有提供得 3 分。

 注:提供会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类似项目 业绩 6 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水利类工程施工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

 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 或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项目组织 人员 14 1.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

 ①具有水利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每提供一种岗位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 2 分; 2.拟增派本项目其他人员:

 ①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本小项最多得 3 分; 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2 分; ③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2 分。

 注:提供上述 人员近三个 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及 相关证书 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20 综合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 10 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评标时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的投标人(施工企业)实时信用分数(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算)×10%。

 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时信用分数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服务便利性 4 根据投标人所在机构的便利性,是否方便为采购人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实施情况等优质服务,对各投标人进行对比,优得4 分,良得 2 分,一般及以下得 1 分(提供营业执照、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技术40 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7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编制思路清晰、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规范,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7 分

 良:5 分

  一般:3 分

  差:1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8 对项目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包括分项工程次序,安排施工时间,安排劳力等),技术措施合理、科学与可行,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8 分

 良:6 分

  一般:4 分

  差:2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措施落实,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5 分

 良:4 分

  一般:2 分

  差:1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措施落实,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4 分

 良:3 分

  一般:2 分

  差:1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措施落实,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4 分

 良:4 分

  一般:2 分

  差:1 分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5 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5 分

 良:4 分

  一般:2 分

  差:1 分 资源配备计划 4 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计划完善合理、科学可行,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4 分

 良:3 分

  一般:

 2 分

  差:1 分 后续服务计划 3 后续服务计划完善、服务机构便利、服务人员完整(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协助业主后期管护、后续资料补充服务),各投标人横向评比按等级打分。

 优:3 分

 良:2 分

  一般:

 1 分

  差:0.5 分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第 1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 1.1 词语定义

 1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磋商报价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5 磋商报价一览表:指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下浮率。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中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2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3 1.1.3 工程和设备

 22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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