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对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市人社发〔2011〕68 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越城区人事劳动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劳动保障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印发《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退休人员

 社区管理服务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 100 份

 文

 件

 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绍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2011〕66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管理服务对象 社区管理服务的对象,必须是拥有绍兴市户籍、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二、社区管理服务登记办法 1.户籍在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以下简称绍兴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绍兴市区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无社区的,到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下同)(以下统称社区)。

 2.户籍在绍兴市区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绍兴市区的,到市区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非居住在绍兴市区的,可挂靠到市区亲朋好友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市区无亲朋好友的,可与市社保局联系登记)。

 3.居住在漓铁、平铜矿区的漓渚铁矿、平水铜矿企业退休人员暂由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委托单位进行登记。

 上述企业退休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本)原件和

 复印件、1 寸近照一张办理登记,其中托他人代办登记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社区管理服务登记时间 1.

 2011 年 8 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原已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底前按上述登记办法直接登记,并填写《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表》(附表 1)。社区核准确认后,发给企业退休人员《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联系卡》(以下简称《联系卡》(附表 2),并将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输入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社区管理系统”)。

 2.

 2011 年 9 月 1 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 30 天内,凭市社保局出具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附表 3)按社区管理服务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四、社区管理服务转移或终止 1.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社区转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联系卡》向转出地社区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区出具《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移单》(附表 4),并收回原发放的《联系卡》(当年 12 月至次年 1 月底暂停办理转移)。申请人凭转移单和相关登记证件在 10 天内到转入地社区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社区按登记要求办理接收手续,并将信息输入“社区管理系统”。

 2.企业退休人员因户籍迁移到绍兴市外的,应由退休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凭相关证明到社区办理终止手续;企业退休人

 员死亡的,由其家属或亲友及时办理终止手续。社区核实后收回《联系卡》,并将终止情况输入“社区管理系统”。同时,市社保局每月应将社区管理系统和户籍信息、生存信息数据库比对,及时完善社区管理系统。

 五、人事档案移交和保管 1.人事档案移交。2011 年 8 月 3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原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含主管部门)按照市档案馆要求和标准整理归档后,填写《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一式三份(附表 5)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核准后,原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市社保局出具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介绍信》(附表 6)于 2011 年 11 月底前一并送交市档案馆,与市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回执由市档案馆每年 12 月底统一交市社保局。2011 年 9 月 1 日起,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事档案由办理退休单位按上述程序在每年 6 月和11 月分批办理移交手续。

 2.人事档案保管。市社保局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台帐,并委托市档案馆集中保管维护。档案保管维护费由市财政局按按市档案馆现行标准核拨给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应按照建档标准进行管理,并免费提供档案查询。

 六、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 1.经费预算。每年年度终了前由市社保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下年度经费需求,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下达给市社保局。

 2.经费管理和使用。各社区应在每年 12 月填报《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附表 7)送镇街,镇街汇总后报区,各区汇总后在 12 月底前报市社保局。年初由市社保局暂按上年度实际社区 管理服务人数预拨给各区(含委托单位),按上年度实际移交档案数拨给市档案馆。年终市社保局进行清算。

 (1)工作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 50 元/年的标准核拨,其中核拨社区不少于 30 元/人.年,核拨区、街道(乡镇)不少于 15 元/人、年(含考核经费)(原则上区 5 元/人.年,镇街 10元/人.年)。主要用于市、区、镇街和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所需工作经费。

 (2)服务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 100 元/年的标准核拨。主要用于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住院探望、丧事慰问、节日走访、困难帮扶、自管组织建设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文体等活动,其中:50%应用于节日走访,50%由各社区(含委托单位)统筹使用,并按上述服务项目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3)档案保管维护费。按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的实际档案卷数及市档案馆现行的标准核拨给市档案馆。

 (4)各区(含委托单位)应按季编制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工作经费和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表,上报市社保局。

 七、签署协议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含主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移交时,须与市社保局签订《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附表 8),明确相关职责和义务。

 八.其他 1.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表 1—8 在 绍 兴 市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网 ( 网 址 :http://10.81.1.12/)

 上“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

 1.《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表》; 2.《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联系卡》; 3.《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 4.《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移单》; 5.《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名册表》; 6.《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介绍信》; 7.《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 8.《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

 附表 1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

 注:本表由企业退休人员到社区登记时填写,社区(镇街)劳动保障室(所)留存并输入社区管理系统。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社保编码 单位编号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 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绍兴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街道(镇)

 社区(村)

 挂靠绍兴市区地址

 挂靠人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退休日期

 退休类别 退休 退职 建国前老工人 其他

  家庭成员及子女 姓

  名

 关

  系 工作单位 宅电 手机

  参加本市区何种 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村合作医保

 无

  带 格 式 的: 位置: 水平: 左侧, 相对于:页边距, 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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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字符,周围环绕

 附表 2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

 人员社区管理服务

  联

  系

 卡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

 贴 照 片

 持卡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卡用途:

 凭本卡参加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和自管小组组织的学习、文体健身等服务活动。

  社区电话:_-_____________

 发放社区:(盖章)

 活 活 动 记 录 日期 活动内容 记录人

 附表 3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通知 ( 存根)

 NO :

  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现通知本人到市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社区管理服务登记手续。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

 月

 日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通知

 №:

  _________同志

  你于____年__月__日已办理退休手续,请你接到本通知后30 天内,持本通知和本人户口簿(绍兴市户籍)、身份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到市区户籍所在地或市区居住地社区办理社区管理服务登记手续(无社区的到所属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所)。

  咨询电话:12333、88907125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表 4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 移单(存根)

 NO :

 NO :

  兹由

  街道(镇)

  社区

 同志,根据本人申请,要求从现社区转入

 街道(镇)

 社区。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移单

 NO :

  街道(镇)

 社区:

 兹由

 街道(镇)

 社区

 同志,根据本人申请要求,现将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关系转入你社区,请予接收。

 转出社区(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 5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名册表 单位名称:(章)

 共

 页,第

 页

  序号

 身份证号 类别 档案 卷数 备

 注 姓

 名

  注:1.本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已填写完整的 U 盘,填报单位、市社保局、档案馆各一份。

 2.类别指移交人员的属性:退休、退职、建国前老工人、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6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介绍信 (存根)

 NO :

  兹由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同志前往绍兴市档案馆办理该单位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移交人数共计_______人(册)。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

  月

 日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介绍信 NO:

 NO :

 绍兴市档案馆:

 兹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同志前来你馆办理该单位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现根据绍兴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单位_________名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你馆集中管理,请予以接洽。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

  月

 日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回执

 NO :

 绍兴市社保局:

 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册(份)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于____年___月___日已来我馆办理移交。

  绍兴市档案馆(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7 绍兴市 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 区、街道(镇)、社区:

  (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社区(或镇街劳动保障所)名称 上年度实有 人数 当年接收 人数 当年终止 人数 当年底 实有人数 工作经费 (元)

 服务经费 (元)

 经费合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注:1.当年底实有人数=上年度实有人数+当年接收—当年终止;2.工作经费和.管理服务费分别按当年实有人数乘以标准计算。

  — 14 —

  附表 8 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绍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1]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乙方委托代管、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即日起按照人事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对退休(退职)人员档案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后,已有

  人共计

  份(册)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向乙方正式提出移交集中管理。

 二、按照《实施方案》中“市社保局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台帐,并委托市档案局集中管理”之规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移交名册人数,委托市档案局集中管理,并由甲方直接将档案资料送往市档案局办理移交。

 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后,甲方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第五条第 7 款之规定,按照“待遇保障、服务更优”的原则,原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退休人员发放的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四、退休人员实现社区管理服务后,乙方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指导、督促各区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五、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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