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 X 次全会、省纪委 X 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 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 党委(党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

 任。

 4.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

 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5.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

  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7. 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保障制度 8.。

 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0 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9. 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

 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 两个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11.“ 两个责任” 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 1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 1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

  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2. 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3. 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 1 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纪检组)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还要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4. 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

 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5.“ 两个责任” 专项检查 制度。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 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责任。

 17. 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 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和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促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推广“党支部+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模式

 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建规范年” “基层党建规范月”活动,以党建引领奔小康六大行动为统揽,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决胜小康为目标,以党支部为核心,以

 合作社为纽带,以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探索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建立党支部、合作社、产业基地、农户的紧密联合体,努力形成党支部引领、合作社推动、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新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支部引领原则。既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加强党对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又注重合作社独立自主发展,防止党支部与合作社相互取代和相互脱节。

 (二)坚持尊重市场规律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既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又坚持做到出谋划策而不直接决策、组织引导而不强迫、主动服务而不干预、大力支持而不包办。

 (三)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农民民主办社的权利。

 (四)坚持务实创新原则。立足实际,勇于探索,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产业链上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引领和服务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一个目标。坚持按照“党支部引领合作社、合作社促进产业、产业联结农户”思路,创新运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成功经验,通过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着力构建“1338”(即实现一个目标,强化三个覆盖,建立三项互动制度,发挥八个方面作用)农村党建促增收、促发展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和党员为重点的各支部队伍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从而将党支部的组织领导和党员影响带动作用融入到专业合作组织各项职能中,实现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和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全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底,全镇具备条件的村推广率达 100%,实现“建好一个党组织,办好一个合作社,振兴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目标。

 (二)强化三个覆盖。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党员培养、有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则,努力做到合作社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三覆盖”。

 一是党组织覆盖。对有农业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又未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村,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区域,依托龙头企业或带创大户,由村党支部引导党员和产业带头人,特别是村“三委”成员中具有较强带创能力的党员牵头领办,尽快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并按照《章程》将村“三委”成员中具有带创能力的党员选为专业合作组织理

 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对规模较大,跨村经营、社员由不同村村民组成,有 3 名以上党员的合作社,由镇党委牵头建立党组织,隶属镇党委管理。

 二是党员覆盖。对已成立专业合作组织,但没有党员加入的,村党支部要广泛动员引导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村“三委”成员和党员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坚持通过组织推荐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双向”培养活动(即把合作社中的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为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并实行发展党员双向审核、双向公示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大力发展和壮大合作社党员队伍。坚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专业合作组织修订《章程》或换届选举时,将村“三委”成员和合作社中有带创能力的党员,依照程序选为专业合作组织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成为专业合作组织的骨干力量。

 三是党的工作覆盖。积极运用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党员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中心户活动,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他们带头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时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引导合作社广泛开展党的工作。

 (三)建立三项互动制度。着力强化党支部核心作用,健全互动协调工作制度,为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提供服务。

 一是双。

 向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要与合作社理事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学习贯彻上级政策,通报重大党务、重要社务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有关问题,发挥党支部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二是“三联三挂”制度。根据党员个人特长、工作岗位特点,由 1-3 名党支部班子成员联系挂钩一个合作社,若干名合作社社员联系挂钩一个产业基地,每名产业基地致富能手联系挂钩 1-3 户普通农户。同时制作发放联系卡,方便党支部班子成员、合作社成员、基地、农户的沟通联系。

 三是三项服务制度。镇党委、挂钩联系合作社党支部要主动对接涉农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服务合作社,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生产扶持服务制度,围绕合作社发展需要,帮助合作社协调解决资金、技术、信息等问题,确保合作社有效组织生产加工。建立营销扶持服务制度,帮助搞好市场经营,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发展“订单农业”,采取配送经营、网上交易等方式,实行农产品专业化销售。建立政策扶持服务制度,积极向上对接项目政策,为合作社多方争取政策扶持,扶持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工作,帮助解决办公场所、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的问题。

 (四)发挥八个方面作用。学习借鉴基层党建工作成功经验,引导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在开展这项活动中发挥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好引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协调带动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为合

 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村委会发挥组织实施作用,履行好管理、督促、落实的职责,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帮助合作社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和组织好合作社项目的实施,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协作互助引领作用,履行好联结服务、帮扶的职责,帮助培养经济发展带头人,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品牌打造等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群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履行好教育、引导、发动的职责,组织引导青年、妇女在推进合作社建设中齐争共创、建功立业。老党员发挥参与帮助作用,履行好参谋、宣传、监督的职责,为合作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合作社做好政策法规等宣传引导工作,为开展建设“美丽乡村”、培育特色农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发挥余热。党员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好带头、带动、带领的职责,参与设岗定责,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带动、带领村民群众增收致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挥服务带动作用,履行好示范、推广、服务的职责,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特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帮扶工作。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履行好知情、参与、监督的职责,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种活动,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努力发展生产,增收

  致富。

 四、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并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宣传“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意义、内容和形式,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和加入合作社。

 (二)建章立制,完善机构。镇村要指导帮助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即有章程、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工作台账),建立和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合作社章程,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民主公开、民主监督、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合作社科学管理,实行规范运作。对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的合作社要进行整合,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的合作社要进行整改。

 (三)以点带面,深化提升。要根据工作规划,注重培育和打造一批典型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要树立创新意识,把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与延伸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在思路拓展、机制完善、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运行水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把推广“党支部+合作

 社+基地+农户”模式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上报镇党建办。同时要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办法,对村“三委”委、合作社会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强化措施、规范运行。各有关涉农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扶持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和落实资金投入、场所建设、信贷服务等问题。镇党委将把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推行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推广工作全面有效落实。要加强对推广工作情况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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