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资产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第二章 资 产 周福生 内容提要:

 一、资产要素概述 二、货币资金与应收预付款项 三、存货 四、投资资产 五、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无形资产 七、长期待摊费用 具体内容:

 一、资产要素概述 (一)资产的涵义 1 、涵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 、特点 ( 1 )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小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小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 不为小企业所拥有,即小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小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 小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例如,某小企业以融资 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尽管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 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表明小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 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其作为小企业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 2 )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流入小企业的 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 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

 金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流出的 形式。

 资产预期会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

 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 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 款,货款即为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待摊 费用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

 ( 3 )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资产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 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 产,小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小企业有购买原材料的 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 产。

 3 、确认条件 ( 1 )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 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小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 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 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 2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在实务中, 小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 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 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

 4 、类别: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5 、核算要求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条: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 年内(含 1 年,下同)或超过 1 年的一 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三)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 1 资产类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1 1001 库存现金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2 1002 银行存款 18 1411 周转材料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4 1101 短期投资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5 1121 应收票据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6 1122 应收账款 22 1601 固定资产 7 1123 预付账款 23 1602 累计折旧 8 1131 应收股利 24 1604 在建工程 9 1132 应收利息 25 1605 工程物资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1 1401 材料采购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1402 在途物资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3 1403 原材料 29 1701 无形资产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702 累计摊销 15 1405 库存商品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 、成本类会计科目 成本类会计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 作业”。由于“制造费用”和“机械作业”期末无余额,分别分配转入“生产成本”、“工 程施工”。

 因此,核算资产的成本科目有“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分别表示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支出、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期末分别编入《资产负债表》的“在产品”、 “开发支出”等。

 思考:“工程施工” 期末余额编入《资产负债表》的什么项目? (四)资产要素主要变化 8 方面 1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考虑现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沿袭使用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概念,未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交易 性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概念。

 3 、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和列报,不再作为其他应收款。

 4 、存货会计处理方面的四个主要变化:

 一是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是明确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但前提必须是 “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 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

 三是取消后进先出法。

 四是单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等。

 5 、长期投资会计处理方面的三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规定“按照换出 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 二是取消权益法,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是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6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的六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二是不管以何种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均以实际成本入账,不使用现值计量; 三是固定资产盘盈不作为会计差错处理,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是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 工程成本”; 五是未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后续支出”概念,而是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 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其中,日常修理费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 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

 六是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 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7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的五大变化:

 一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应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 二是增加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并单设了“研发支出”科目; 三是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摊销; 四是无形资产摊销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可以计入“制造 费用”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是规定了“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 10 年” 8 、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方面的主要变化是包含的内容完全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 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 的改良支出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并应于开 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并分别规 定了摊销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 。

 二、货币资金与应收预付款项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存放地 点和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 、会计处理:

 见教材 P13-27 页。

 2 、涉税分析 ( 1 )结构分析:

 ① 分析货币资金总量在资产和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判断其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 点; 八\、‘ ② 分析货币资金内部结构,判断现金周转是否正常。

 ( 2 )

 流量分析:

 分别收支渠道结合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判断各业务的涉税处理 是否正确。

 ( 3 )

 变动分析:

 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货币资金收支情况的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动趋 势是否正常,并考虑其对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应收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 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特点:①销售形成的债权、②流动性质的债权、③应收客户的款项。

 重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处理。

 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 收金额,借记本科 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 2 )

 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 3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 失,应当按照可收 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例:

 A 销售给 B 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价为 100 万元, 增值税额为 17 万元。发票上同时注明商业折扣条件为 10% ,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 1/20 , N/30 , B 企业在 10 天内验货付款。

 作出双方的账务处理。

 A 公司 :

 借 :

 应收账款 1053000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153000 借:银行存款 1031940 财务费用 21060 贷:应收账款 1053000 B 公司:借:原材料 9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53000 贷:银行存款 1031940 财务费用 21060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

 、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 这里也是出票人 )

 签发, 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 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 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 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 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 (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

 未通知银行付款的, 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 4 日 (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

 ,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款 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 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特点:①销售形成的债权、②约定期限的流动性质债权、③应收客户的款项。

 应收票据主要账务处理:

 ( 1 )

 取得应收票据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 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 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 2 )

 商业汇票贴现 小企业持有商业汇票,如在票据到期前需要提前取得现金,可以持未到

 期的商业汇 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 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 务活动。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 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 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有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值二票据面值 X( 1 +票面利率 X 票据期限)

 贴现所得二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二票据到期值 X 贴现率 X 贴现期 贴现期二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 至汇票到期前 1 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根据票据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时银行是否享有追索权,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区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不附追索权的情况。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 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 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 即银行无追索权的, 应视同出售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 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 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二是:附追索权的情况。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 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 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 即银行有追索权的, 应视同以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因为这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商业汇票有关 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商业汇票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 担。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 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 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 况下)。

 ( 3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物资 小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 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 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 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 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 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 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 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背书人作 为被迫索人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

 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 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 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 迫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 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 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 4 )商业汇票到期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练习一:在应收票据贴现时,如果附追索权,则会计处理时会涉及的账户是( )

 A. 银行存款 B. 应收票据 C. 短期借款 D. 财务费用 答案 :ACD 如果不附追索权呢 ? 答案 :ABD 练习二:小企业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票据已无法收回,则应该( )。

 A. 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B .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C. 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D.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答案 : B 练习三:永安公司 2013 年 4 月 1 日因销售产品取得面值 100000 元、期限为三个月 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5 月 1 日因急需资金,该公司持该票据向银行贴现,并与 银行签订有关贴现合同, 合同条款中注明银行无追索权。

 假设贴现率为 6% ,则永安公司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息= 100000 X 6 %X 2 - 12 = 1000 (元)

 票据贴现净额= 100000- 1000 = 99000 (元)

 借:银行存款 99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练习四:永安公司 2013 年 5 月 8 日因销售产品取得面值 60000 元,票据到期日为 9 月 5日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6 月 7 日因急需资金,该公司持该票据向银行贴现, 并与银行签订有关贴现合同,合同条款中注明银行附有追索权。假设年贴现率为 10% , 则永安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票据到期值= 60000 票据贴现息= 60000 X 10 %x 90 - 360 = 1500 (元)

 票据贴现净额= 60000 - 1500 = 58500 (元)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财务费用 1500 贷:短期借款 60000 注:票据贴现日为 6 月 7 日,票据到期日为 9 月 5 日 , 贴现期为 90 天(根据算头不 算尾原则, 6 月份 24 天, 7 月份 31 天, 8 月份 31 天, 9 月份 4 天)。

 3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 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 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 本科目核算。

 特点:①购买形成的债权、②流动性质的债权、③客户应提供商品或劳务。

 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

 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 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记“在途物 资”或“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2 )

 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等科目。

 ( 3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应当按照可收 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练习一:以下可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的有( )。

 A. 支付的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B. 为接受咨询服务而预先支付的服务费 C. 为购入商品而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货款 D. 为购入生产用设备而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货款 答案:

 BCD 练习二:

 2012 年 6 月,甲公司收到乙企业发来的原材料一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买价 10 万元,增值税额万元,甲已于 5 月份预付乙企业 6 万元记入了“预付账款”账 户。则甲公司在收到材料入账时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 贷记“预付账款”万元 B. 贷记“预付账款” 6 万元 C. 贷记“银行存款”万元 D. 贷记“应付账款”万元

 答案:

 A 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 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 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特点:①非购销非投资形成的债权、②流动性质的债权、③应收客户或职工个人的 款项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

 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 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科目。

 ( 2 )

 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3 )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 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坏账损失 1 、坏账损失概述 坏账,是指小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各种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 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 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 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 3 )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 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 、“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

 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

 2013 年 6 月因大海公司破产,永安公司应收大海公司 10000 元账款无法收回。

 则永安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10000 贷:应收账款——大海公司 10000 4 、涉税规定 (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57 号)

 第四点: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 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 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发布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 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 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 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可以作为 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 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 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方法相同,但对 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

 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上例的坏账损失,企 业应于汇算清缴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三、存货 (一)存货概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 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 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1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 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

 2 、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 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 、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 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 、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 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 、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 销售的各种商品。

 6 、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 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 模板、脚手架等。

 7 、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8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 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小企业存货内容一览表 类另 y 内容 材料 在途材料 在库材料 原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 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周转材料 包装物 生产用、出售、出租、出借、随同产 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低值易耗品 通用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 理用具、劳保用品、存储容器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 物资 在产品 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库存商品 含库存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 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商品,小准则未提 及 发出商品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 的大田作物、疏采、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 的牲畜等。

 (二)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 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 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 也计入存 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 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3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4 、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 费用。

 5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

 ( 1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 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 2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 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 3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 接费用。

 ( 4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 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6 、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 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

 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 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 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四)成本确定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 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 1 )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 2 )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 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 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 3 )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五)存货清查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 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存货的会计核算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 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等。

 略:见课本 (七)存货取得与销售和增值税处理、所得税处理 四、投资资产 (一)短期投资 1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 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 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应

 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 2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 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 3 )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 资收益。

 2 、“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 当按照实际支付的 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 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 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 购买价款和相 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2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 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 3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 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 “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 收益”科目。

 注:出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结转:

 (1)

 一次性全部出售某项 短期投资,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2)

 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可以比照本准 则第十三条有关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进行计算结转,如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 者个别计价法结转其所出售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债券投资 1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 1 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 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 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 1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 算的应收未

 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 2 )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 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 3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 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 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 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 余额。

 说明:

 ( 1 )第十九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利息 收入金额按照合同名义利率 ( 即债券票面利率 )

 计算确定;而在会计上, 如果小企业按照 高于或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长期债券投资时, 需要在投资持有期间逐期分摊溢折价 金额,作为投资收益的调整。

 ( 2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比如,某小企业 2013 年 1 月 1 日,以 535000 元购入 2013 年 1 月 1 日发行的 5 年 期债券,债券年利率 8 %,债券面值 500000 元,按年支付利息。则该企业购买该债券 的溢价为 35000(535000 - 500000)

 元。

 ( 3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折价按债券的还款期限 ( 或付息期数 )

 平均分摊。直线法下, 每期溢折价的摊销数额相等。

 溢价或折价的摊销, 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 并作为计提的利息收入的调整。

 即,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 的应收利息扣除当期摊销的溢价确认为投资收益, 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面值 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当期摊销的折价的合计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 、账务处理: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 、“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 明细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 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 借记本科目 (面值),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本科目(溢折价)

 。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按照债券 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 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 科目(溢折价)。

 ( 2 )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 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

 ( 3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 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4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 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

 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注:教材 P81 页 [ 例 2-55] 处理有问题。

 (三)长期股权投资 1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 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 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 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 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 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 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 1 )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 业执照的。

 ( 2 )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

 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 3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 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 4 )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 过 3 年以上的。

 ( 5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余额。

 2 、账务处理: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1 )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 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 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 相关税费之和, 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 2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 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4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 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 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 、投资资产的成本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 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 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⑵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为成本。

 2 、投资资产持有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 1 )

 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 四 )

 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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