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第一节

 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有关文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我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使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最终实现事先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高坠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物体打击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

 2、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

 二、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现场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各劳务队伍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我公司安全教育覆盖所有在施人员,各级年审、教育、培训均必须考试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分层次逐级教育。

 (二)安全活动制度 1、班前安全生产讲话 每天上班前,班组负责人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当天任务,有针对性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责任师监督。

 2、安全教育 (1)每周一固定时间组织所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由安全总监组织,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教育 1)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主管、安全员)、分包队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窗培训、考核认证,持证上岗。

 2)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3)项目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

  凡进场的分包单位均应配合总包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作业人员经过总包、施工队伍、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施工现场应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1)每月底经理部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大会。

 (2)施工班组班前须进行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

 (3)分包单位每周对其所属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周安全活动)。

 (4)转场教育(从 A 现场调整 B 现场作业)。

 (5)转换工种教育。

 (6)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7)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组织施工。

 (8)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9)节假日安全教育 4、每周生产例会安全讲评。

 5、每月安全全员学习。

 6、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安全教育 涉及重大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经理部负责人要结合上级部署和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确保安全要求深入人心。

 (三)安全生产协议书制度 劳务队伍必须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明确总包、劳务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避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经理部每半月要组织一次由各施工配属队伍安全生产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2、隐患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并复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2)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3)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制止; (4)对施工现场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行为,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或者拒绝执行安全员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究责任者的有关责任。

 3、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安全旁站制度 施工现场下列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实施安全旁站:

 (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2)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4、安全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 参加人员 考核 备

 注 配属队伍安全 管理 定

  期 安全总监 月考核记录 检查配属队伍自检记录 脚手架 定

  期 安全总监会同责任师、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 定

  期 安全总监会同责任师、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 定

  期 安全总监会同配属队伍 周考核记录 配属队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 日

  检 责任师会同配属队伍 日检查记录 现场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 日

  检 配属队伍自检 日检查记录 责任师检查配属队伍自检记录 (六)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项目的交叉作业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或相应的责任工程师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2、设施与设备验收 (1)项目投入的防护设施、中小型机械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防护设施等均应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共同验收。部分重点防护设施等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都应参加以上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3、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闸箱、五芯电缆等)进场后必须由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窗和安全总监联合验收方可使用;对批

  量入场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电闸箱和五芯电缆,须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窗备案,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

 (2)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合格证明必须在物资采购部门窗和项目安全总监处备案。

 (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开工前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劳务队伍合同附件之一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劳务队伍进场后交底。

 2、根据每周安全文明大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检记录,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评比考核,对安全生产突出班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安全工作差的批评、教育、处罚。

 (八)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控制劳动保护用品进场,采用符合政府要求的指定合格分供方产品,且要求提供完备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求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部每日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为全体员工创造优良工作、休息环境。工人宿舍按照北京市市和公司要求进行布置。

 3、定期体检 为从事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工种工人定期体检,全体管理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如遇重大社会疾病流行,要严格对工地封闭管理,设医疗室和临时隔离室,进行医疗保健宣传,给每一名工人体检,并对员工身体状况全面监控,保证不发生重大疾病的流行病(急救电话:120、999)。

 4、给所有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安全物资审核制度 所有安全物资采用符合政府要求的指定合格分供方产品,要求提供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等资料;劳务队伍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总包要验证、登记归档。

 (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开工前编制项目安全资金计划、安全投入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如下内容:

 序号 内

 容 1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的购置、更新。

 2 消防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3 安全教育经费。

 4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

 5 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6 意外伤害保险。

 7 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

 (十一)天气预报制度 办公区设 48 小时天气预报(24 小时预报电话为 12121)黑板,专人每日更新天气情况,安全合理安排生产。

 (十二)特殊工种证书年审制度 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十三)危急情况停工制度 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险情,立即停工,报告公司、业主及监理,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十四)责任领导值班制度 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作业,就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

 (十五)安全防护变更批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拆改现场安全防护、标志、警告牌,防护设施变动必须经项目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变动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保管。

 (十六)其它制度 1、重点、难点分析预控制度 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认真查阅施工图纸、相关安全规范,预测安全难点、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预控措施。着重分析以下方面:

 (1)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临边、洞口防坠落 (3)脚手架防护的搭设 (4)施工用电 2、各种管道安装安全制度 必须有可靠操作空间,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安装后要及时用盖板做硬防护,并设明显警示标志。

 3、临电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设 1 名责任师主管临时用电,配 3 名合格维护电工。

 职责:与劳务队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总包、劳务队伍责任,总包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责任落实情况。

 作业制度:明火作业前向项目保卫部申请,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

 4、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经理部统一规划布置使用机械、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对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收集整理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四、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防护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

  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7、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8、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9、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10、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13、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建筑物周边搭设脚手架,通道及人员进出口设置护头棚,施工区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并安装夜间警示照明。

 (二)临时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

  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现场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小区内的消防水栓及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临时供电 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4、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施工电源引自小区内的配电室,设置专用配电箱(柜)。

 (四)劳动保护 1、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

  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2、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3、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4、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5、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

 (五)脚手架 1、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不利环境因素在方案上要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方案的节能和效益。

 (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制度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考虑到作业活动的实际内容、工艺特点等等。

 1、要实行分级交底制度: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分包单位进行交底;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对所管辖的分包方责任人或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包方工长或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班前讲话)。

 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现场经理、工长要按照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施工队伍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交底时间、内容、交底人、接收交底人、作业人员签名等,各个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并存档以备查用。

 (三)架子作业防护 1、脚手架作业防护 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1)构配件 1)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25kg,采用Φ48×3.5mm 钢管,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钢管上严禁打孔。严禁将外经 48mm 和 51mm 钢管混合使用。

 2)扣件 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他材料绑扎 3)脚手板 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 50 ㎜,宽度 200-250 ㎜,板长 3-6m,两端各设直径为 4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无腐朽、劈裂现象。

 (2)脚手架搭设 1)基础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底部必须垫 50 ㎜×150 ㎜×2000 ㎜的通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上方立杆轴线距离边坡距离不应小于 500 ㎜。

 3)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5m,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 1.8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 1.5m。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 ㎜;垂直距离不得超过 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6m。

 7)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8)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9)脚手架操作面应满铺脚手板,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200 ㎜ 10)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 180 ㎜高的挡脚板,下方净空超过 3m 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11)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间距不得大于 15m。

 12)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3)剪刀撑搭设宽度不超过 7 根立杆,每隔 6-7 根立杆设一组,与水平面夹角45-60°;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0 ㎜,且至少 2 个扣件紧固。

 1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15)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6)脚手架应高于坡屋面的挑檐板 1.5m,高出女儿墙 1m 2、人字梯 放置部位要平整、防滑,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要有固定措施,工作角度 70°~80°,两脚间使用 8#铅丝或钢丝绳连接,踏步上下间距为 300mm,不得缺档。

 3、梯子 要备有防滑措施,立梯时保证梯脚与地面角度≥75°。梯子上缘超出支撑点 1m 以上。

 4、操作平台 面积≤10m2, 高度≤5m;满铺 50 厚跳板,绑扎固定;四周设 1.5m 高防护栏杆,底部设≥180mm 高挡脚板,并布置登高扶梯;台上少于 2 人。

 (四)作业面防护 1、共性要求 (1)搭设要求

  所有作业面脚手架立杆间距和每步高度均应≤1.8m,底部设扫地杆、竖向加斜撑。作业面(含自带防护的钢模)满铺与小横杆绑扎固定的脚手板,并设高度≥180mm 挡脚板和宽≥50cm、高≥1.2m 的防护栏杆(≥两道),其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板下满挂水平网。无架子的楼板周边设两道≥1.2m 高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2)堆放要求 所有作业面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等重物。

 (五)交叉作业防护 (1)尽可能避免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且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能满足时,设置硬隔离防护层,即搭设防护棚。

 (2)人员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六)个人防护 1、个人穿戴方面 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使用其它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和标准。

 2、面罩、防护镜的使用范围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

 3、个人行为方面 必须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爬脚手架、模板等;严禁坐、站在起吊物上。

 4、电、气焊作业方面 必须开动火证,并有防火措施、专人看火;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七)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共性要求

 序号 内

 容 1 本工程实行三级供电、分级保护、分级设漏电保护装置。

 2 二、三级配电箱距离≤30m。

 3 三级箱与其控制设备距离≤5m。

 4 用三级箱从二级箱取电。

 5 通道照明用安全电压。

 6 用 TN-S 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

 7 所有临电设施、设备、电线等每周检查、整改一次,必须保证其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

 2、临电设施、设备保护

  序号 设备名称 内

 容 1 配电箱 作防砸、防雨雪棚,并加围栏,箱内、周围严禁放置杂物。

 2 箱式变压器 下部做混凝土台,设排水坡度;外侧搭设防护栏杆,设防护门窗。

 3 高压线 必须有防砸架,且有搭设方案, 4 电缆 穿钢管临时保护。

 5 作业面电源线 架空,严禁拖地。

 6 其它 凡达不到规定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3、接零保护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供电回路 末端做重复接地,线路过长要增加重复接地点。

 2 用电设备 金属外壳、支架和底座接零保护;无法做的,接地保护。

 3 使用电线 用黄/绿双色线,严禁黄/绿双色线做相线或零线用。

 4、用电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内

 容 1 固定设备 按总平面图布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 手持电动工具 选用 2、3 类绝缘型工具,1 类电动工具淘汰。

 3 电焊机 1、专用箱、单独设开关。

 2、接线牢固可靠。

 3、一、二次侧防护罩、绝缘护套完好。

 4、二次线长度≤30m。

 5、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钢管、钢筋等材料做工作相线。

 6、严禁使用外罩不全的电焊机。

 7、交流电焊机安装专用触电保护装置。

 8、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

 4 碘钨灯 必须接保护零线。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时,拉闸加锁。

 5、动火作业 序号 方面 内

 容 1 焊工 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

 2 作业前 开具动火证,清理周围易燃物、配置防火器材、落实专人看火。

 3 其它 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现象;仓库、木材加工厂、宿舍等重点部位按规

  定配置灭火器材、易燃品上方严禁动火作业 6、其它临时安全用电注意事项。电源导线不准拖地,必须架空 2m 以上。严禁违章操作用电设备,避免电气伤害。

 (八)物品码放安全措施 1、库房、堆放场地设置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搭建库房,并标识;平整、夯实各堆放场地,修建排水设施,牢固、稳定搭设堆料架子,四周设防护栏,悬挂警戒标志。库房、堆放场地内均设通道。

 (2)堆料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5m,四周设钢管支撑,在 0.6m、1.2m、1.8m 高处设水平栏杆。堆料架子要经过限重计算,并标识出来。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各库房、堆放场地。

 2、按指定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存放材料,并挂牌标识(注明责任人、日期、火警电话等),建立台帐,定期清点。

 (九)通道安全措施 1、斜道 (1)搭设要求 必须有相关方案及稳固措施。斜道面上每 250--300mm 设一道厚 20--30mm的防滑条;两侧、休息平台外围均设≥180mm 高挡脚板,防护栏设置要符合临边防护的共性要求,斜道设剪刀撑、横向斜撑,外挂密目安全网。斜道宽度≥1.5m,坡度宜为 1:3。

 2、通道口防护 所有通道口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长 3--6m,宽于通道两侧各 1m,高度≥4m,双层满铺≥5mm 厚脚手板,层间间距≥200mm;外立杆间距 1.2m,两侧密目立网封闭。防护棚入口显著位置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十)高压线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有高压输电线路,根据现场实测,由于该高压线与施工建筑物距离较近,电压很高,故成为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重点。

 为确保国家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防止发生因临建设施和违章施工造成大范围停电和触电等恶性事故,给首都形象、人民生活及社会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电力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高压输电线路安全防护措施如下:

  1、针对高压线,完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1)按照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原则,工人入场后,项目部安全员将高压输电线路保护要求作为入场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专项内容,对工人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违纪行为,防止发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线路断电和触电伤亡恶性事故。

 (2)各专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把冬侧高压线作为一个专项进行全员交底。交底前,交底内容必须先经过项目执行经理和工地安全员审批。交底资料及参加交底人

  员签名要及时报送安全员归档。

 (3)工地安全员随时对工地进行检查,重点落实针对高压线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执行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2、针对施工现场高压线,完善防护措施 (1)外墙施工时,外脚手架与高压线采取隔离措施,外脚手架施工时,操作人员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架高高于施工层,防止施工人员失手将施工材料掉出防护架体;

 (2)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搭设临时设施,高压线下临时放置材料时,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 m,保证与高压线的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 5m。

  3、加强对现场和工人的管理 (1)现场道路撒水降尘时严禁水管向上,防止水喷洒到高压线上,造成触电事故。

 (3)高压线下严禁向上抛掷物品,防止碰触高压线造成事故。

 (3)专业工长和安全员对施工班组下达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加强跟踪旁站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应急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高压线如发生短路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同时拨打北京市供电公司输电管理处 24 小时值班电话,等候处理。

 (2)发生线路断落,安全区域人员立即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二次伤害事故;危险区域内感觉脚底发麻有触电感觉的人员,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单腿蹦向安全区域逃生。

  (3)非专业救援人员严禁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救人。

 (4)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和惩处。

 (5)完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针对小区居民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带户施工,我们的施工离不开居民,所有保证小区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重中之重。

 施工前,对施工内容和工艺向居民详细介绍宣传,告知居民危险点。入场前,检查好各小区的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处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中,派专职安全人员向居民进行提示和警告。对危险施工面进行围护拉设警戒线。

 节能改造所涉及的部门很多,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我方将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有效合理的防护、防盗、防抢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控制进场工人数量和核查施工人员身份证明。针对小区死角经常检查,对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夜间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对小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和报告有关领导,各小区管理人员 24 小时保持联络通畅,制定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确保各个小区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针对隐蔽区域要重点检查,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对小区进行检查和巡逻。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人员在下方看护,及时提醒路人。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对居

  民的杂物和车辆等,提前告知居民移走和清理保护,即为施工提供里便利,又保证了居民的财产安全。

 第二节

 消防、保卫措施

 进驻专业的保安队伍,在各个出入口设立门卫,现场 24 小时巡视。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有效,对各施工队伍及班组订立治安保卫协议,责任到人。对所有施工人员实行胸卡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胸卡内容必须同其身份证、暂住证等相统一。

 一、消防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1、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

 项目经理

 副主任:

 现场经理、各分包项目经理(或队长)

 成

 员:消防保卫干事、分包专职消防保卫员、项目技术部经理、物资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各义务消防分队队长 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任职责:

 逐级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指导现场消防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做决策。

 3、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1)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消防工作方案的条款,对各协力公司力量、特殊工种、重要部位的工作进行指导部署。

 (2)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3)制定施工现场遵纪守法的奖罚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四防教育。

 (4)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火灾及事故负责组织灭火工作,并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下调查事故。

 (5)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灭火用具的使用功效并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负责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保管与防护。

 4、建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 现场义务消防队由装修施工队的架子工 10 人、抹灰班 6 人、专业水电班 5 人组成。

 5、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和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范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项目保卫领导小组和职责 1、项目治安保卫领导小组

  主任:

 项目书记(行政经理)

 副主任:项目消防干事 成员:分包项目经理、经警队长、分包专职保卫干事 2、治安保卫管理小组的职责 (1)主任负责项目全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外来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协力单位的注册,监督协力单位暂住证的办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

 (2)负责监督管理各协力单位的人员,负责治安、防盗、防火、防爆破、逐级落实工作。

 (3)警卫小队负责门卫值勤,站岗放哨,夜查巡逻,作好检查登记记录,配合项目作好防盗、防火、防爆破、治安检查工作,一旦发生隐患能够及时汇报,作到小事能够处理,大事不隐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屋面根据现场实际安置灭火器材,每组包括干灭火器 4 个及 1 个消防铁架。配置消防水桶 6 个,铁铣 3 把,钩子 3 个,铲子 3 个等消防工具。

 四、灭火作战预案 为保障在施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有关消防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地组织人员补救,特制定本作战计划,要求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1、建立灭火作战机构 灭火作战总指挥:

 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项目书记、现场经理、消防干事、义务消防队队长 物资抢救负责:物资部经理、协力公司材料员

 灭火作战计划负责:消防干事 人员救护负责:工程部经理 后勤供应负责:行政经理 宣传联络负责人:技术部经理 灭火第一队:装修队 灭火第二队:机电专业队 2、各级人员组织的职责 (1)灭火作战总指挥的职责 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救火战斗,制定灭火作战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作决策。

 (2)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

  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材料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灭火作战计划负责人的职责 积极组织其它几支义务消防队伍运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4)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医务车辆及人员的联系,引导或率领医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它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护和运送工作。

 (5)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 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协助警方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开周围人员到安全地点。

 (6)后勤供应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茶水、毛巾充足,做好后勤保障。

 五、日常消防管理 1、责任工程师(适于各协力公司单位责任负责人)管理职责:

 (1)知晓火警电话为:119。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按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佳标准”及保卫方案。施工现场易燃暂设支架应符合要求,支搭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3)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末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4)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2、建立生产作业班、组的消防工作责任制: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2)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检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六、个人防火责任制 1、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2、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3、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

  场。

 4、材料部门及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资运输过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制度。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及有毒物品,必须按规定保管,发放要落实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严格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

 (3)对所属仓库和存放的物资要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4)仓库保管员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库区要设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仓库保管员是本库的兼职防火员,对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仓库有关防火规范,下班前对本库进行仔细检查,无问题时锁门断电,方可离开。

 5、电、气焊工防火责任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 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消防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操作。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开始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4)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 ,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用明火试漏。

 (5)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6)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7)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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