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相关情况汇报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XX城市管理局 关于《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相关情况的汇报 市城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法制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城管让生活更美好”这一工作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着力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网格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我局自《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我局成立于20XX年X月,正科级建制,隶属住建局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XX年机构改革时变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目前全局共有X人,其中局机关X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X人,全部人员都考取了行政执法证,20XX年X月公开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X名。结合人员现状和执法工作需要,我们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加强法规学习。《XX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积极组织法律培训,学习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法规研讨与办案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中培训X次,外派培训X次。其中一次外派培训,我局派全体执法队员共计XX人于20XX年9月4日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组织《XX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宣贯培训会。日常工作中要求执法队员每周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知识不少于XX时,每月要有XX以上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法律知识进行辅导授课。目前,全局上下,互帮互学、你追我赶,学风渐浓,效果明显,对于建设学习型队伍,高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任了专职法律顾问,定期对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和培训,指导我局依法行政,对重大案件的事实认定、法规运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结果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法律指导,从源头上保证了城管执法的规范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二)
建立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抓监管 《XX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扎实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切实强化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形成层层包干,区域网格划分,采取日常巡查,错时交叉检查方式。对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20XX年将县城主街道XX街纳入严管一条街,以“XX”为抓手确保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支路街巷管理规范长效机制。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职能,发扬吃苦耐劳,敢做敢战的精神,对影响城管执法,坚持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针对辖区内市场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整治,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同时推行了“721”工作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日常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注重宣传教育,认真加以规范,动员沿街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目前城区每条街道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文明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领域拓宽,执法压力增大 随着城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增加了新的执法权限,职能不断拓宽,但专业的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很多专项业务工作只有X人,平均每天接到上级下发的文件X份,工作应接不暇,使得部分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只注重工作留痕,不注重工作实效。加之持续严格的追责问责,一些的执法人员出现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职能的不断增加导致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监管职能被虚置,从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二)执法跨度大,保障难到位 随着XX城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面临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加,过多的难点都依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解决的趋势日益凸显。近年来由于人员的不足,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等工作都是以城管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协调统一进行政管理工作方式运作,城管局又不具有组织优势,许多单位对开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深,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不清、作风不实,不能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往往导致不管执法力度有多大都难以根本解决现实中的行政执法难题。我局近年来城管执法常常会遇到暴力抗法案例,由于对方大多数是中年妇女或老年人,属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因涉及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仅靠城管解决是不现实的,虽然城市实行的城管与公安“捆绑式执法”十分必要,但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强服务意识。

(三)规划执法主体不合法,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不足 一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才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地位”的规定,我局现为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资格,满足不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影响了规划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规划执法只能依靠日常巡查发现,然而对于审批的建筑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审批信息,无法对审批的建筑在第一时间介入监管;
三是因高速路、铁路、地方公路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性安置建房等拆除房屋和老旧房屋、单元楼的防雨设施等临时建筑审批不及时,导致“先上车后买票”的被动违法事实屡见不鲜,如规划执法案件中,我XX镇、XX社区、XX社区等地的违建近50%以上的属于群众“被动违法”。

三、 工作建议 (一)推进执法改革,促进执法主体的合理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局,当前规划主管业务已经移交自然资源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的要求,一是将我局的规划执法职能移交自然资源局;
二是建立委托授权执法机制,每年由自然资源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我局授予规划执法权;
三是推进城管执法改革,将城管局和执法队改革为行政单位,使执法主体合法。

(二)不断明确城管执法责任 杜绝利益性执法,使每个担负执法责任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都能够意识到,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履行责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涉及执法主体及权能的再造,还必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尤其要保障行政执法经费,防范利益驱动型执法,有效防止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社会各界与媒体监督。

(三)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主动发声,积极宣传推广城管执法中的正面形象,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如运用说服教育、指导、奖励、政策引导、合同等方式,依靠社区、组织及志愿者等的支持,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来实现执法管理的目的。另外,还应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和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能。有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更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同时结合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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