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对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教〔2019〕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 9月 9日

  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专〔2019〕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年度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择优支持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外国专家公寓(以下简称“建设外国专家公寓”),以及开展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资金奖补对象是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的有关市政府;外国专家达到一定规模、建设专家公寓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外国专家公寓的企事业单位;为外国专家提供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2019-2022 年省级每年统筹安排 2亿元奖补资金,集中奖补建设不少

 于 30 座外国专家公寓。其中 2019 年启动第一批建设外国专家公寓 20座;2021年启动第二批建设外国专家公寓不少于 10座,2022年底,所有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完毕。

 第二章 奖补资金支出范围

  第五条 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外国专家公寓建设费用,以及为外国专家提供管理和服务等费用。

  第六条 外国专家公寓建设费用的支出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寓规划和设计费:指用于规划设计公寓所发生的费用。

  (二)公寓建设施工费:指用于建设公寓所发生的楼房建设费用。

  (三)公寓装修费:指用于装修公寓所发生的费用。

  (四)公寓内部设施配套费:指用于配备卫浴、厨房设备、家具家电、网络等满足外国专家生活需求的基础设施等费用。

  (五)公寓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费:指用于配备公共休闲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在公共设施配备完善的社区,可采用与周边居住区共享配套服务的方式建设功能设施,提高资源使用率。

  第七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为外国专家提供规范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范围具体包括:

  (一)“河北省引才引智网”开通运营费:指为引进更多外国专家,提高外国专家公寓利用率,开通和运营“河北省引才引智网”所发生的费用。

  (二)“高端外国专家档案库”建库和运营费:指政府为更好地为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和维护“高端外国专家档案库”所发生的费用。

  (三)外国专家专项服务活动费:指规范对外国专家管理、提供对外国专家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立“外国专家家园”,开展“温馨工程”和中华文化体验活动等。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

  第八条 省科技厅制定《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全省外国专家公寓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等内容。根据《规划》要求,省科技厅印发《外国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第九条 各有关市政府建设外国专家公寓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划》中明确的本地公寓建设项目数量,有关市政府组织外国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本地区公寓建设项目。

  有关市政府将本地区外国专家公寓建设项目报省科技厅。根据各市申报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省级奖补资金总量等因素,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厅局和设计、建设等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奖补额度。

  第十条 自建外国专家公寓和市场化运作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有关市属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市场化运作建设外国专家公寓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厅局和设计、建设等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省属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市场化运作建设外国专家公寓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归口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厅局和设计、建设等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 为外国专家提供规范管理和服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的拨付,由科技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十三条 新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4000万元,按年度 1000-2000 万元安排资金;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2000万元,按年度 500-1000 万元安排资金;市场化运作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1000万元,按年度 300-500万元安排资金。为外国专家提供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支出,每年不超过 1000万元。

  新建外国专家公寓的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50%,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的奖补额度不超过改(扩)建总投资额的 80%。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奖补资金预算建议计划,批复年度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编制,制发《申报指南》,按有关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奖补项目和奖补额度,指导推动全省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各有关市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外国专家公寓、聘用单位或市场化运作单位的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七条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外国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确保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奖补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体系,独立核算,专账管理。要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按期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同级科技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执行进度或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应责成项目单位及时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由省科技厅将项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或上缴省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 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年 9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 4年。

推荐访问:河北省 财政厅 印发
上一篇:传统文化手抄报图片,对于传统文化手抄报资料
下一篇:(整理版)1(单选题)质量员市政工程方向题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