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项目名称: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

 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 ................................. .

 3 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

 4 4

 1.比选条件 .................................................................... 4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 4 3.比选申请人资格 .............................................................. 4 4.比选文件的获取 .............................................................. 5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 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5 7.联系方式 .................................................................... 5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 .................

 6 6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6 1.总则 ...................................................................... 22 2.比选文件 .................................................................. 24 3.比选申请文件 .............................................................. 24 4.比选申请 .................................................................. 26 5.开标 ...................................................................... 27 6.评审 ...................................................................... 27 7.合同的授予 ................................................................ 27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28 9.纪律和监督 ................................................................ 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审办法前附表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1.评审方法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评审标准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评标程序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二卷

 ................................ ............................

 - -

 95 -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

 - -

 96 - -

 一、比选申请保函部分 ....................................................... -

 98

 - 二、比选申请函部分 ........................................................ -

 100

 - 三、商务部分 .............................................................. -

 107

 - 四、资格审查部分 .......................................................... -

 111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114 -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 116 -

  (三)项目管理机构 ...................................................... - 117 -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 - 119 -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120 - (六)比选申请人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 121 - (七)其他资料 .......................................................... - 122 -

  第一卷

  第一章

 比选公告

 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竞争性比选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竞争性比选项目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已由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岸发改【2020】50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潜在单位参与本项目竞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瑞祥路。

 2.3 项目规模:南岸区弹子石片区,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中腾黄路道路设计总长为1761.102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 36 米,瑞祥路道路设计总长 426.862m,标准路幅宽度 24 米。道路现状车行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瑞祥路车行道现状良好,腾黄路道路路面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设计范围包括腾黄路进行沥青路面改造和人行道整治,瑞祥路进行人行道整治;项目合同估算约为 3980998.93 元。

 2.4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改造、人行道整治和路面病害整治等。

 2.5 比选范围: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工期:

 45 日历天,工程质量保修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比选申请人资格

 3.1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另外,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比选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比选申请。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df.lkjcqggzy.com/)下载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比选申请单位应随时关注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比选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比选文件费用在各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无。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B9 或 B10 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df.lkj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光电路21号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23-6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简老师

 电话:

 023-62803506

  电话:18696636119

 2020年

 11

 月 6 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光电路 21 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2803506 1.1.3 比选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 23- 联系人:简老师

  电话:18696636119

 1.1.4 项目名称 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1.1.5 项目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瑞祥路 1.1.6 项目规模 南岸区弹子石片区,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中腾黄路道路设计总长为 1761.102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 36 米,瑞祥路道路设计总长 426.862m,标准路幅宽度 24 米。道路现状车行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瑞祥路车行道现状良好,腾黄路道路路面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设计范围包括腾黄路进行沥青路面改造和人行道整治,瑞祥路进行人行道整治;项目合同估算约为 3980998.93元。

 1.2.1 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 工期 45 日历天,工程质量保修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 (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2. 财务要求

 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21年内(即2019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3. 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5□8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与本比选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4. 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比选申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比选比选申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选申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

  条款号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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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职工。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比选申请时比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

 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2)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养老保险期限的要求为:2020 年 5 月至2020 年 10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比选申请人为获取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比选人应予配合。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

 1.10.1 比选申请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0 2020 年

 11 月

 8 日

 12 :0 00 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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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网(https://sdf.lkjcqggzy.com/)比选公告页面的“我要提问”栏目匿名提出质疑。

 1.10.3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年

 11 月

 9 日 17 :

 00(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df.lkjcqggzy.com/)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0 2020 年

 1 1 1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2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0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3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截止时间不足 3 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截止时间。

 3 . 2 比选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 比 选 申 请 人 应 按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每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均应包括材料费(含主材和辅材)、采管费、运输费、值班维护费、防盗维护费、维修维护费、人工安装及拆除费、指定地点堆码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保险、风险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报价原则: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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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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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 ( CQAZDE-2018 )、 《 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CQFY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CQPHBB-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的通知》(渝建发[2015]74 号)、《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渝建发〔2019〕25 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 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相关配套文件解释为依据,比选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成竞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照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能出现增项或漏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比选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比选人将按竞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每一个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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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清单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同一标段的不同节点具有相同的清单子目(清单项目名称及规格相同),则其报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结算时按最低报价进行结算。比选申请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人发布的相同,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措施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测算,中标后不作调整。措施费用如下:(1)对绿化树木等进行保护及搭建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行车行人干扰费。(3)为保证本工程按时完工,需采取的相关赶工措施、夜间施工、交通组织协调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中标人实施本工程引起的施工降效、施工噪音、施工干扰和需采取的安全保护等相关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5)材料堆放、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费。(6)高空作业费、交通组织协调费等。(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8)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和周边企事业单位搭接电源,产生的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本工程风险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测算计入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风险费用如下:(1)对所有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树木、花草等绿化及车行道、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恢复或其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对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相关商家或其他单位、个人利益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及产生的任何费用。(2)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抢工所涉及的所有费用。(3)本工程位于闹市区,周边环境复杂,工程施工涉及用电安全,且人流量、车流量大,由中标人施工所引起的交通事故、漏电等原因导致自身员工伤亡、行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工程运行期内因漏电等原因造成的自身员工伤亡、行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合同承包方式风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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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为 105333.78 元。《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中标人应遵循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7.材料采购及报价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比选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比选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 9 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测算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材料运输距离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且达到比选人要求的效果,自行测算辅材用量并计入竞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因增减辅材用量而调整综合单价。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为中等及以上档次,中标人应在采购前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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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确认,经比选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比选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比选人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比选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比选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比选人供货,比选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按比选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人工费:参照渝建价发[2020]11 号文发布的 2020 第二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9.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0.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由比选申请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 号)按标准计算,中标后不作调整。中标人应遵循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11.本项目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由比选申请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 号)按标准计算,中标后不作调整。中标人应遵循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12.规费及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标准计算。

 13.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管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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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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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

 15.比选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6.(1)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8.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

 19. 本工程比选人设置最高限价,竞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80,998.93 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零玖佰玖拾捌元玖角叁分;综合包干单价限价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即为对应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即为对应项清单合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20.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12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竞标人负责保修,保修期内比选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3.3.1 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条款号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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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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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3.4.1 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比选申请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比选申请保函形式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三小时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比选申请保函,电子比选申请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比选申请有效期。否则,比选申请保函无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

 6 6 万元整(人民币 )

 3. 比选申请保函有效性:

 电子比选申请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比选申请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比选申请函。

 二、比选申请保函的注销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比选申请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电子比选申请保函。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比选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比选申请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比选申请保函。

 方式二: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比选申请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三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否则,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

 6

 万元整(人民币)

 3、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 sdf.lkj cqggzy.com )对应本项目比选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项目比选申请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进入“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系统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将无法参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的交易。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完成基本账户登记(现已调整为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df.lkjcqggzy.com)。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23-63622520。

 7、比选申请保证金递交情况将在开标会上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选申请保证金接收系统当众展示。若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将比选申请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则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场原封退还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保证金递交有瑕疵的情形,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对照比选文件初步评审相关要求做出裁决。

 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退还。

 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解释电话:63672115。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不允许 3.7.4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份数 1、比选申请函部分一式二份。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商务部分一式二份。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子文件:包含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 2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1.1 比选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袋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制作,但必须注明 “比选申请文件”袋。

 2、将参选函部分、商务部分、电子光盘、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标明序号即可。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

  腾黄路、瑞祥路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工程 比选申请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

 4.2.2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分 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B9 或 B10 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B9 或 B10 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展示比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比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当众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参选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1~3 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8.1 重新比选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8.1(2)执行; 3.经评审后,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其他项目,比选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比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按中选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计取(若计算出的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不足 10000 元的,按 10000元缴纳)。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竞争性比选代理服务费含在比选申请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

 10.2 交易场地使用费 由中选人全额按渝价〔2018〕54 号文规定执行。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3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工程进度款每月以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合格工程进度款的 70%进行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 3)待工程竣工办完结算并经区审计或区财政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 97%,其余 3%为本工程质保金。

 4)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

 10.4 结算原则 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0.5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选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选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向中选候选人送达书面低价风险担保缴纳通知(包含担保金额、提交截止日 期,低价风险担保格式等内容),从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中选候选人必须向比选人缴纳规定金额的低价风险担保; (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注: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比选申请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比选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的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工期和要求

 1.3.1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项目的工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比选项目的资质: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0 1.10 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比选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 3.2 比选报价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要求退还比选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在签订合同时违反参选函中对比选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比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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