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石棉县2020—2020年度应急抢险和临时材料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4819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采购编号:

 5118242018000034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石棉县 )

 )

 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 2018 年 2 2 月 月

 目

 录

 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

 5118242018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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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 第四章

 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七章

 评审方法…………………………………………………………4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

 5118242018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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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石棉县 2018—9 2019 年度应急抢险和临时材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511824 2018000034

 2. 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 2018 —9 2019 年度应急抢险和临时材料采购项目

 3. 采购人: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4. 采购代理机构: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 ,该项目实行单价采购,单价合计限额人民币 49437.5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产品名称 基本配置及规格 应急材料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智能控制柜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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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11 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

 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石棉分中心(石棉县档案馆 6 6 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通讯地址:石棉县长征路 9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83352826 采购代理机构: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石棉县档案馆 5 楼交易大厅(石棉县玉泉路 27 号)

 邮

 编:625400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8095079658 传

 真:0835-8866222 电子邮件:1909282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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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该项目实行单价采购,单价合计人民币49437.5元; 超过单价或单价合计金额的报价无效。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该项目单价限额详见第五章,单价合计限额人民币49437.5元; 超过单价限额或单价合计限额的报价无效。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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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询价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8095079658。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809507965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09507965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石棉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5-8868005 联系地址:石棉县长征路1号 邮政编码:625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石棉县财政局备案。

 17 节能、环保政策 在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下,对报价相同的产品优先采购进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石棉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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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询价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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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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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报价表三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一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订书钉装订或者合页装订(单独密封的报价表除外)。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9 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鲜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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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如装入响应文件则响应文件无效。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报价表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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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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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份)送石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095079336 。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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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成功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签证的方式领取材料,须由领用人填写《应急材料领用清单》、库管员签字、审核人、审批人。

 2.供应商每月应将领用的材料数量进行汇总,向采购人核对一次材料领用清单,并提供电子版清单。

 3.本项目在 2 年合同期内,实行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材料单价依据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书中材料分项报价的单价进行结算(使用材料数量×中标单价)。供应商与采购人每年结算一次,分别为 2018年 12 月 31 日结算一次,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算一次。

 4.本项目单价已包含:材料费用、运输送货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材料价格不因政策性费率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其风险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结算时采购人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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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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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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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说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0 20000 元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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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1 )供应商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已办理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1.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格式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内容。);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承诺函须提供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格式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内容。)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2017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7.1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1.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格式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内容。成交后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2 )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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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格式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内容。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1.2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1.3 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 2.不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1 不属于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代理机构提供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询价通知书中不须提供相关证明。

 注:1 1 、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 2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3 3 、本项目在评审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资格响应文件中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4 4 、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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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备注 1 高压电缆 YJV22 5*16mm 2(10KV)

 米 1 110 国标,YJV22 5*16(10KV)

 2 高压电缆 YJV22 5*35mm 2(10KV)

 米 1 170 国标,YJV22 5*35(10KV)

 3 金属电缆接头 16mm 2

 组 1 20 国标,每组 6 个 4 蝶式绝缘子 ED-3 个 1 3 国标,陶瓷,低压 5 双顶对合抱箍 Ø200--300 套 1 80 角钢,热镀锌 6 五孔联板

 个 1 20 角钢,热镀锌 7 横担撑脚 7 字二线 套 1 8 角钢,热镀锌 8 横担撑脚 7 字四线 套 1 15 角钢,热镀锌 9 单杆横担支架 四线 套 1 35 角钢,热镀锌 10 单杆横担支架 二线 套 1 20 角钢,热镀锌 11 M 型垫铁 Ø200--300 个 1 15 角钢,热镀锌 12 钢丝绳 Ø8--10 米 1 12 国标 13 元丝 8#、10# 公斤 1 5 国标 14 门字铁 两线 套 1 15 角钢,热镀锌 15 铜鼻子 DT-25 只 1 5 紫铜 16 铜鼻子 DT-35 只 1 6 紫铜 17 铜连接管 GT-G-16 mm 2

 袋 1 72 紫铜,20 个装 18 铜连接管 GT-G-25 mm 2

 袋 1 90 紫铜,20 个装 19 铜连接管 GT-G-35 mm 2

 袋 1 120 紫铜,20 个装 20 螺栓 双头,Ø6--16 套 1 2.5 304 不锈钢 21 螺栓 单头,Ø6--16 套 1 3 304 不锈钢 22 木螺丝

 盒 1 6 国标 23 膨胀螺栓 Ø8--12 套 1 2 国标 24 刀闸箱 600A 套 1 2000 600A,国标,含开关和保护系统 25 空气开关 6A/1P 只 1 10 国标 26 空气开关 63A/2P 只 1 50 国标 27 空气开关 100A/1P 只 1 40 国标 28 空气开关 100A/2P 只 1 60 国标 29 交流接触器 20A--40A 只 1 150 国标 30 漏电断路器 63A/3P 只 1 120 国标 31 钠灯镇流器 150W 个 1 150 150 瓦,能长期稳定驱动现有钠灯 32 钠灯镇流器 250W 个 1 180 250 瓦,能长期稳定驱动现有钠灯 33 铝芯线 BLV-16 mm 2

 卷(100m)

 1 200 国标,硬线 34 铝芯线 BLV-25 mm 2

 卷(100m)

 1 280 国标,硬线 35 铝芯护套线 2*2.5 mm 2

 卷(100m)

 1 90 国标,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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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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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36 铝芯护套线 2*4 mm 2

 卷(100m)

 1 100 国标,硬线 37 铝芯护套线 2*6 mm 2

 卷(100m)

 1 120 国标,硬线 38 胶质线 RVV-2*1.5 mm 2

 米 1 5 国标,无氧铜芯软电线 39 胶质线 RVV-2*2.5 mm 2

 米 1 6 国标,无氧铜芯软电线 40 铜芯线 BV-1.5 mm 2

 卷(100m)

 1 140 国标,无氧铜芯硬线 41 铜芯线 BV-2.5 mm 2

 卷(100m)

 1 200 国标,无氧铜芯硬线 42 铜芯线 BV-4 mm 2

 卷(100m)

 1 310 国标,无氧铜芯硬线 43 铜芯线 BV-6 mm 2

 卷(100m)

 1 480 国标,无氧铜芯硬线 44 瓷灯头 E40 个 1 11 国标,螺口式 45 瓷灯头 E27 个 1 10 国标,螺口式 46 液态密封胶

 支 1 8 国标 47 黄腊管 8--12 根 1 3 国标 48 自喷漆

 瓶 1 7 国标 49 线管 Ø20--40 根 1 10 国标 50 管卡 Ø16--40 袋 1 10 国标 51 防水胶带

 卷 1 4 国标 52 防水灯头

 个 1 4 国标 53 带线多用插板

 个 1 55 国标,10m,2500W 54 明线盒 五孔 套 1 5 国标,二三插 55 明线盒 七孔 套 1 10 国标 56 钢丝钳

 把 1 15 国标 57 尖嘴钳

 把 1 15 国标 58 内六角扳手 1.5mm-8mm 2

 套 1 150 国标,8 件套 59 梅花改刀 大、中、小 把 1 10 国标 60 十字改刀 大、中、小 把 1 5 国标 61 机械断线钳

 把 1 450 长度 250mm 以上 62 液压钳

 把 1 330 12T,压线范围 16-300mm 2

 63 美工刀 18mm 把 1 12

 64 美工刀片 18mm 盒 1 12 每盒 10 片装 65 警示灯泡

 支 1 4 国标 66 警示带

 圈 1 40 国标 67 警示筒

 个 1 20 国标 68 七彩数码管 1000mm 根 1 286 与棉沙坝桥灯管一致 合计(元)

  7011.5

  400A 智能远程控制柜内容及限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限 制 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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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智能控制主板 LDMB209 个 1 966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2 智能采集主板 LDEB209 个 1 758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3 智能通讯单元 LDCM206 个 1 284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4 智能控制电源 LDPS209 个 1 68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5 智能后备电源 pow-13M 个 1 55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6 智能防雷模块 LDFL208 个 1 62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7 自动控制器 JAX12 个 4 224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8 智能电缆防盗主端 LDFD2091 个 1 268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9 智能电缆防盗末端 LDFD2092 个 4 272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10 单灯集中器 LD-JZ-2000 套 1 320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11 空气开关 CDB3-32 C10 个 1 16 进口,质保 24 月 12 空气开关 DZ47-63 C10 个 5 45 进口,质保 24 月 13 电流互感器 BH0.66 75/5 个 12 660 进口,质保 24 月 14 箱门报警系统 Xf-2018s1 个 2 252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15 智能终端安装主板 500*400mm2.0 个 1 180 能接入现有系统,质保 24 月

 16 电缆 RVS 1.0 mm 2

 米 60 36 国标多股软铜线 17 电缆 BVR 1.5 mm 2

 米 100 110 国标多股软铜线 18 电缆 BVR 25 mm 2

 米 18 216 国标多股软铜线 19 交流接触器 CJ20-63A 个 4 1120 进口,质保 24 月 20 断路器 NM1-225A 个 1 285 进口,质保 24 月 21 小型断路器 DZ47-63A 个 2 26 进口,质保 24 月 22 小型断路器 DZ158-80A 个 12 276 进口,质保 24 月 23 铜排 3*15 ㎏ 3 162 纯铜 24 铜排 3*20 ㎏ 5 270 纯铜 25 电器成套材料

 批 1 400 辅材 26 304 不锈钢外箱 800*1200*500 台 1 4600 304 不锈钢 27 304 不锈钢底座 800*200*500 台 1 650 304 不锈钢 28 数据卡 电信 4G 张 1 100 电信 4G 合计(元)

  42426

 备注:此表在做入响应文件时,请自行删除限制价栏(在单独的报价表中体现除外)

 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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