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2186 号)及《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圆满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特编制我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三亚市地处海南岛最南端,位于北纬 18°09′34″-18°37′27″、东经 108°56′30″-109°48′28″之间。东邻陵水县,北依保亭县,西毗乐东县,南临南海,面积 1919.6 平方公里。三亚地处低纬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 25.7°C,气温最高月为 6 月,平均 28.7°C,气温最低月为 1 月,平均 21.4°C。全年日照时间 2534 小时,年平均降水量 1347.5MM,素有“天然温室”之称。

  (二)贫困户现状情况

 2014 年以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户数为 2255 户,其中,2213 户已于 2016 年底年实现脱贫,剩余 42 户贫困户分布比较分散,(天涯区 10 户 12 人、崖州区 7 户 15 人、育才生态区 5 户14 人、海棠区 20 户口 52 人)计划在今年底完成脱贫退出。

 (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15 年全年三亚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35.02 亿元(含农垦,下同),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 2014 年增长 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59.66 亿元,增长 5.4%;第二产业增加值 89.53 亿元,增长 6.5%;第三产业增加值 285.83 亿元,增长 9.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 58361 元,比 2014 年增长 6.9%。三次产业结构为 13.7:20.6:65.7,第三产业拉动经济增长 6.0 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 73.8%。

  (四)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 三亚全市共有 220 千伏线路 28 条,110 千伏线路 33 条,35千伏线路 1 条,线路总长度为 2139.706 公里;10 千伏配网线路262 条,其中公共线路 132 条,线路总长度 2362.8 公里(其中架空线路 1589.9 公里,电缆线路 772.9 公里)。负责运行管理的变电站有 26 座,其中 6 座 220 千伏变电站、19 座 110 千伏变电站、1 座 35 千伏变电站,总变电容量 2943.5 兆伏安。农村电网方面,“十三五”期间,将全面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低、电压稳定性差及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用电瓶颈问题,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合理、适度超前的农村配电网,实现动力电入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 2.0 千伏安,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82%,可再生能源发电无障碍并网,并显著提升农村电网自动化和计量智能化水平。针对部分城农配电网薄弱现状,三亚供电局持续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力度,计划新建城农配电网低压线路约 297.32 公里,新增城农配电网低压变压器约 150 台。

  (五)交通运输条件

 海南岛的公路从早期的海榆东、中、西三线发展到,东、西两条高速公路,将海南岛的主要县市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铁路运输不发达的海岛上,高速公路成了岛上的交通首选,在东、西二线通车之后一直担任着重要作用,是岛上的交通大动脉。市辖区内已基本实现乡村主干道路的建设,运输便利,项目建设期可利用农户庭院或村庄用地内空地做临时施工现场进行卸载及存放。

 (六)基本建设条件 1.基本资源条件 根据 NASA 数据,三亚市日照条件如下表:

 从上可知我市年平日照 4.55kWh/㎡,年日照可达 1660.75kWh/㎡。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 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准备利用贫困户屋顶、村委会大楼、文

 化室和当地学校等公共建筑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当地贫困户的房屋大都是混凝土砖混结构。优先选择屋顶承重足够的用户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屋顶承重不足,或无安装空间的用户,可选择利用农户庭院安装架高型光伏系统。

 村委会大楼、学校、文化室等基本都是框架式结构和混凝土砖混结构,承重都可达到安装光伏系统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到 2018 年底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并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确定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来谋划和推进。2017 年底,计划完成 42 户贫困户、16 个整体推进的巩固贫困村村委会大楼和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建筑屋顶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巩固户(具体户数由市扶贫办核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分布式户用系统以扶贫办统计数字为准,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持续发展,稳步致富。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市贫困村、贫困户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托太阳能资源优势和电网结构、区位交通等地域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机遇,本着项目收益全部用于扶贫开发的思路,统筹扶贫、光伏、税收、财政等各项政策,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的新模式,做到精准到户、滚动发展,使项目村和项目户从根本上脱贫致富,走出一条贫困对象

 长期稳定受益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原则。政府负责严格选定贫困户,统筹安排相应资金;并采取开放式、市场化的办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或招标确定承建企业进行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安全稳定、长期高效运营,保证收益。

 坚持精准扶贫、收益到户的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含已脱贫需巩固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并精准到村、到户、到人,覆盖到项目村深度贫困人口,辐射扶持到建档立卡的其他贫困人口。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直接补贴到贫困户,重点解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增收问题。

 坚持群众自愿、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

 (三)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 三亚阳光充足,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二类资源丰富地区,具有良好自然基础条件和开发利用价值,符合国家在光照资源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精准扶贫工程的总体思路。根据我市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拟采用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分阶段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实现我市光伏扶贫模式,精准扶贫,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三亚供电局等单位为组员的三亚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扶贫办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和资金的争取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核和落实推进;负责宣传发动、组织统计我市适合通过光伏扶贫的总户数、人数,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负责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3.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

 4.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工作。

 6.三亚供电局: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负责接入方案系统制定、电表安装、并网调试、统计上网电量、按时抄表结算和及时发放国家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工作。

 7.各区政府、各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区和市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项目招标及建设。

 8.各村: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日常管理,配合做好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9.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五、实施方式

  (一)以单户贫困户为主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安装条件

  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

  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水泥整浇屋面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 800 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二是住房系草危房的,在周边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场地有坡度的,倾角不大于 30 度,有 220V 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2.选户方法和原则

  五比较、五分析。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比较住房

 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五优先、五不准。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虽有固定收入来源但仍不能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优抚军属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二女户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 50 岁以上失独或未生育子女的贫困户优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含教师、村干、国企职工)家庭不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有汽车的家庭不准;有公司或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不准;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为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不准。

  3.选户工作流程

  申请:区、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光伏扶贫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以村为单位,组织区村结对包帮干部,深入村组,进村入户,摸排上报的实施对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期 7 天),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区政府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贫困、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确定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等后,确定实施对象,上报市扶贫办。

  审批:市扶贫办负责核实确认,并向区政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区政府根据市扶贫办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批复实施。

 (二)以村委为主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项目建设拟利用整体推进的巩固贫困村村委会大楼和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得收益可作为村委会的可支配收入,可适当解决村委会的可利用资金,光伏发电收益优先应用于基础设施维护等用途。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模式

 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贫困户家庭房屋结构、交通运输、电力联网和施工安装条件等,落实贫困村村委会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择优确定光伏扶贫电站施工方和运营管理方。

  (二)项目规模 拟在 16 个整体推进的巩固贫困村村委会大楼和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贫困户较分散的区域,按照贫困户和巩固户的需求数量建设相应户数的独立光伏户用系统,每户安装约 3kW,投资额约 12 元/瓦(以单晶硅为例),实际建设及投资规模以合同和最后验收相关数据为准。

 (三)项目资金筹措与支付 三亚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拟采用由国家、省市扶贫资金、帮扶单位资金及农户出资建设的模式(农户出资比例占总投资的10%)。具体分四种模式:

 一是扶贫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农户出资比例占总投资的10%),适用于巩固提高户(农户可申请小额资金贷款)。

 二是扶贫资金+帮扶企业(单位)资金,适用于精准贫困户。

 三是全额扶贫资金,适用于因病、因残和无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户。

 四是扶贫资金,适用于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村集体的办公楼、文化活动室等场所。

 市扶贫办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扶贫资金,按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上报的光伏扶贫户数、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下达资金计划。建设资金先由中标企业垫资及贫困户按比例出资。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企业垫资部分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从市扶贫办下达的光伏扶贫专项资金中予以拨付。

 (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三亚供电局配合落实并网接入条件。户用小型分布式模式,基本以 220V 或 380V,就近接入当地电网,设计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编制上报实施方案(2016 年 12 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市光伏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方案,于 11 月底前上报市政府;12 月 15 日前,市政府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办。

 2.计划下达(2017 年 6 月底前):各区(管委会)、各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区(管委会)、各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3.设备采购(2017 年 9 月底前):发布招投标公告,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

 4.安装调试及并网(2017 年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7 年 10 月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并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三亚供电局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并配合设备后期维护运营。

 5.项目验收(2017 年底前):项目建成后,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会同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三亚供电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七、项目建设要求

 (一)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各种方式支持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建设对象自筹资金或通过货款追加投资资金扩大项目规模,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仍按3KW 的统一标准执行。

 (二)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设备;光伏组件应采用优质、高效的组件;为确保扶贫收益,应优先选用转换率高及衰减小的光伏产品。

 (三)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和运营经验、技术和管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相关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

 应提供 10 年质量保证,25 年效率衰减不高于 20%的线性质保。

 八、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一)由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维护及确保贫困户能按时足额的获得扶贫资金,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营。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市级光伏信息平台管理。

 (二)利用市扶贫资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其发电所得收入 5%的标准缴纳维修基金,每年 12 月底前由三亚供电局一次性扣除后存入市扶贫办专户,用于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或公益事业。

 (三)在售后维保期限内,由承建光伏企业提供免费技术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维保期过后,保证提供长期的、优惠的技术服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质保期外发生的人工成本、材料等费用由维修基金中支出,如果缴纳的基金不足以支付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市扶贫办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五)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每户个人所有,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适当收取运行维护费用;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权归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适当收取运行维护费用。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三亚供电局申报发电量拨付市级补贴,三亚供电局负责接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并建立个人专项账户,通过平台及时将国家补贴和并网收购电价及市级补贴汇入个人专项账户。

 九、扶贫效益分析

 以户用 3kW 独立项目为例测算,发电所得收入扣除 5%的维修基金,其余归该套系统安装的贫困户所得。

  根据三亚日照条件,3kW 光伏系统年可发电量如下表:

 3kW 光伏系统年发电量 月份 日照条件 (kWh/m2/d)

 日发电量(度)

 月发电总量(度)

 1 4.36 13.08

 392.4

 2 4.42 13.26

 397.8

 3 4.64 13.92

 417.6

 4 5.29 15.87

 476.1

 5 5.36 16.08

 482.4

 6 5.49 16.47

 494.1

 7 5.40 16.20

 486

 8 5.24 15.72 471.6

 9 5.12 15.36 460.8

 10 5.03 15.09

 452.70

 11 4.87 14.61

 438.3

 12 4.31 12.93

 387.9

 全年合计发电量 5357.7

 海南省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 0.85 元/度,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为 0.25 元/度(补助期限为 5 年),合计为 1.1 元/度。贫困户所得光伏收入:

 前 5 年收入:每年发电收入为 1.1 元/度*5357.7 度=5893.5元,减去 5%维修基金(5893.5*5%=295 元),每年可支配收入约为 5600 元,5 年总计收入 5600 元*5 年=28000 元。

 后 15 年收入:扣除市补贴为 0.25 元/度,每年发电收入为0.85 元/度*5357.7 度=4554 元,减去 5%维修基金(4554*5%=228元),每年可支配收入为 4326 元,15 年总计收入 4326 元*15 年=64890 元。

 光伏收益期按 20 年计可得收入为 28000+64890=92890 元。

  综上分析,农户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超过 4400 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等因素,20 年预计盈利约 9 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多措并举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使命感、紧迫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把光伏扶贫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对区、市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

 的内容。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在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2186 号)及《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我市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我市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在项目申报阶段,需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实施方案及其所含的表格和支持性文件等。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市审计局对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市财政局每年对我市扶贫资金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市扶贫办、市审计局每年对村集体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收益情况、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整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根据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落实对应数据的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三亚供电局配合确认各光伏扶贫工程接入和消纳条件,分批次出具电网接入确认函,并提前安排配套投资预算;相关数据和文件统一汇总至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实施方案,经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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