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2020 年高邮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 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扬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部署和要求,结合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现制定 2020 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根本性提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压减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数量,提高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低端化工产能大幅度减少。实施化工生产企业“四个一批”行动,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生产加工能力,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三)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对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压减化工行业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本质安全原则。对技术含量低,风险隐患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整改提升成本高且不能达到要求的化工企业原则予以关闭; ——坚持优化合理布局原则。对产业链关联度小,不具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投入能力不足,内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差的化工企业原则予以关闭; ——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对规模小,经济和社会效益低的化工企业原则予以关闭。

 根据以上原则,对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提出以下标准:

 ( 一) 关闭化工生产企业硬性标准 1、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且无法整改; 2、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简单落后,设备老化,家庭作坊式,难以提升;

 3、位于城镇人口集聚区,且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无法整改; 4、位于京杭大运河、高邮湖和三阳河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

 以上四条达到 一 条即列入关闭。

 ( 二) 关闭化工生产企业综合评定标准 1、不在工业集中区,存在安全、环保、消防隐患,难以整改;

 2、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 3、经查实,安全、环保群众信访反映强烈; 4、存在危险或高危工艺,近三年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 5、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规模较小,原则上年纳税 50 万元以下或亩均税收 10 万元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及与我市主导产业配套较为紧密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20 年 1 月)。广泛深入宣传省市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召开关闭工作业务会议,解读政策,提出工作要求;乡镇(园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对接辖区内化工企业,上门动员,做好宣传解释和初步核实登记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化治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相关乡镇园区)

 2、确定关闭对象(2020 年 1-2 月)。聘请专家对拟关闭化工企业进行逐家论证,对照关闭标准提出处置建议并由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政府(管委会)印章后报市化治办,由市化治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确定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名单并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化治办 高海林。(牵头部门:市化治办,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相关乡镇园区)

 3、组织推进(2020 年 2-6 月)。市政府下发关闭化工企业文件;属地乡镇(园区)制定“一企一策”关闭工作方案,与企业签订关闭协议,完成资产评估;督促企业做好设备拆除、人员安置、危废处置等工作,确保符合最新《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整治提升企业进一步排查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提升要求和时限并落实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原则上纳入下一步关闭计划。汤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落实氧化锌企业搬迁重组工作。关闭工作完成后,市化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企业核查验收。(牵头部门:市化治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水投集团,相关乡镇园区)

 4、总结验收(2020 年 6 月)。属地乡镇(园区)准备好关闭企业验收台账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市化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企业开展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组织专项工作总结。

 (牵头部门:市化治办,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市攻坚办,相关乡镇园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化工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化治

 办牵头负责关闭和限期整治工作总体协调推进,并成立相应工作组织网格化推进关闭工作。

 (1)

 政策解释组 组长:市工信局分管负责人 组员:市化治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人员各 1 名 (2)

 工作指导组 一组:

 组长:市工信局分管负责人 组员:市化治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人员各 1 名 负责区域:高新区 二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组员:市化治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人员各 1 名 负责区域:

 三垛镇、卸甲镇、汤庄镇

 三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组员:市化治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职能科室人员各 1 名 负责区域:临泽 镇、界首镇、周山镇

 (3)

 联合执法组 组长:市工信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化治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分管负责人 组员: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供电公司、水投集团职能科室人员各 1 名 2、强化责任落实。市化治办要强化牵头责任,发挥关闭企业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调度作用。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和限期整治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乡镇(园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具体负责实施化工企业关闭和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凡是对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的镇区,取消上级专项扶持项目资金、停批新上项目、停供土地指标。化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妥善做好物料处理、危废处置、人员安置、设备拆除等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关闭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督查推进。市化治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序时安排部署,对化工企业关闭和限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相关部位及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实施问效问

 责。

 4、强化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闭补贴政策严格按《高邮市“263”专项行动关闭工业企业补贴奖励暂行办法》(邮政办发〔2017〕95 号)文件执行,2020 年 6 月底前关闭的化工企业补贴政策全额兑付;2020 年 6 月至 9 月底前关闭的化工企业补贴政策减半执行;2020 年 10 月及以后关闭的化工企业不予补贴。对超前完成关闭工作的乡镇园区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早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市化治办将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为了鼓励今年列入关闭的化工企业转产发展,市政府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即对转产项目实际投产后,按前三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增贡献的 80%、70%和 50%奖励给企业。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宣传我市化工企业关闭政策。

 市工信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认定化工生产企业有无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制定企业转产发展相关政策,对接省市主管部门争取各项支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对企业安全隐患

 整改进行验收;会同乡镇园区对关闭企业物料进行核查,指导企业制定物料处置方案和设备拆除方案;负责企业关闭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完善环境保护法定手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化工生产企业环保问题排查,督促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对企业环保隐患整改进行验收;会同乡镇园区对关闭企业危废进行核查,指导企业制定危废处置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企业关闭全过程的环保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督促指导已关闭企业对经营证照和特种设备进行注销或变更。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化工企业消防问题隐患检查排查,督促化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化工企业消防隐患整改进行验收。

 市住建局负责补充办理化工企业消防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化工生产企业规划、用地手续的审查,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负责关闭企业缴纳社保人员的核定,协助乡镇(园区)做好关闭化工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关闭企业生产用电的停电、限电工作。

 市水利局会同市水投集团负责关闭企业生产用水的停水工

 作。

 各乡镇(园区)负责落实推进本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关闭和整治提升工作具体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实施。

 附件:1.2020 年高邮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2020 年关闭化工企业名单 3.2020 年限期整改提升化工企业名单 4.2020 年搬迁重组化工企业名单

 2020 年高邮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落实单位 时间安排 1 广泛深入宣传省市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市委宣传部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信访局

 1-6 月 2 召开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业务会议,解读政策、提出工作要求;部署省、扬州关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化治办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园区)

 1 月 15 日前 3 乡镇(园区)逐家对接化工企业,宣传政策,明确安全环保监管责任。

 相关乡镇(园区)

 市化治办 相关乡镇(园区)

 1 月 20 日前 4 向扬州市、省化治办汇报我市整治工作方案,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1 月 20 日前 5 聘请专家对拟关闭企业和限期整治提升企业再次核查论证,帮助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市化治办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工信局 相关乡镇(园区)

 3 月 10 日前 6 制定出台化工企业转产转型扶持政策。

 市化治办 财政局 相关乡镇(园区)

 4 月 20 日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落实单位 时间安排

 7 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闭化工企业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 市化治办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

 4 月 20 日前 8 市政府召开化工企业关闭工作推进会。

 市政府办公室 市化治办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

 4 月 23 日前 9 属地乡镇(园区)成立工作班子,安排专人进驻关闭企业。

 市化治办 工信局 相关乡镇(园区)

 4 月 25 日前 10 属地乡镇(园区)核查登记关闭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现存物料、在手订单和在册人员等,启动资产评估工作。

 市化治办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工信局 市监局 人社局 相关乡镇(园区)

 4 月 30 日前 11 属地乡镇(园区)与拟关闭企业签订关闭协议,制定“一企一策”关闭工作方案;督促限期整治企业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市化治办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园区)

 4 月 30 日前 12 关闭企业处置物料和危废,实现停产。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供电公司 相关乡镇(园区)

 5 月 31 日前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落实单位 时间安排

 13 关闭企业拆除设备、安置人员、清理场地,完成“三断三清”,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注销(变更),符合《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

 关闭工作指导组 工信局 高新区 6 月 20 日前 应急管理局 三垛镇 卸甲镇 汤庄镇 生态环境局 周山镇 临泽镇 界首镇 14 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化工企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乡镇(园区)

 6 月 30 日前 15 限期整治提升企业按照方案落实整改。

 市化治办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消防救援大队

 住建局 相关乡镇(园区)

 6 月 30 日前 16 属地乡镇(园区)准备关闭企业验收台账资料。市化治办对关闭企业组织验收。限期整改企业由作出整改决定的部门组织验收。

 市化治办 工信局 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市监局 财政局 市攻坚办 相关乡镇(园区)

 6 月 30 日前

 2020 年关闭化工企业名单

 序号 乡镇 (园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高新区 高邮市浩宇复合材料厂 家庭作坊,限制类产品(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亩均税收 5.5 万元以下) 2 高新区 高邮市天荣建材厂 无税收,厂中厂(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

 3 高新区 高邮市恒力粘合剂厂 家庭作坊,限制类产品,无税收(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

 4 高新区 高邮市天源复合材料厂 安全距离不达标无法整改(人口聚集区,规模小,亩均税收 3 万元以下)

 5 高新区 扬州市文祺材料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3 万元以下(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

 6 高新区 扬州金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5 万元以下,限制类产品(不在工业集中区,整改难度大,规模小)

 7 高新区 扬州市中信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亩均税收 5000 元以下 8 高新区 江苏中航百慕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粉末涂料项目实际未投产 9 三垛镇 扬州博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位于三阳河 1 公里红线范围内(亩均税收 2000 元以下)

 10 卸甲镇 高邮市金润润滑油有限公司 外部安全距离无法整改(不在工业集中区,亩均税收 2.5 万元以下)

 11 卸甲镇 高邮市三联涂料有限公司 安全距离不达标无法整改(人口聚集区,厂中厂)

 12 卸甲镇 扬州市博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亩均税收 5000 元以下(人口聚集区)

 13 卸甲镇 扬州市森大肥业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亩均税收 3000 元以下(人口聚集区)

 14 临泽镇 扬州市兴达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环保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不在工业集中区,亩均税收 5 万元以下)

 15 临泽镇 高邮市川青助剂厂 亩均税收 4 万元以下(人口聚集区)

 序号 乡镇 (园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6 界首镇 扬州盛兴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2 万元以下,厂中厂 17 周山镇 扬州年年红肥业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厂中厂 18 周山镇 高邮市丰田农药有限公司 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技术水平低,工艺简单落后,设备老化)

 19 周山镇 江苏优信邦泰工贸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2 万元以下 20 高新区 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高邮湖 1 公里范围内 21 高新区 扬州丰宇化工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3 万元以下(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

 22 高新区 扬州金宇工贸有限公司 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整改(人口聚集区)

 23 高新区 扬州市巨龙化工工业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4 万元以下(人口聚集区)

 24 高新区 扬州金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规模小 25 高新区 高邮市润丰电子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人口聚集区,规模小)

 26 高新区 高邮市康远建材厂 亩均税收 1000 元以下(人口聚集区)

 27 高新区 扬州市中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下,限制类产品(人口聚集区)

 28 高新区 扬州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限制类产品,厂中厂(亩均税收 5 万元以下)

 29 高新区 扬州顺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3000 元以下,厂中厂(不在工业集中区,规模小)

 30 高新区 扬州宏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化工项目)

 亩均税收 2 万元以下,厂中厂 31 高新区 高邮市南茶建材厂 家庭作坊,无税收(人口聚集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

 32 卸甲镇 江苏弘丰化肥有限公司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工艺设备陈旧、落后)

 33 汤庄镇 高邮市明义乙炔制造有限公司 位于三阳河 1 公里红线范围内 34 汤庄镇 高邮市中韵锌业有限公司 位于三阳河 1 公里红线范围内 2020 年限期整改提升化工企业名单 序号 乡镇 企业名称

 (园区) 1 高新区 扬州市业昌助剂有限公司 2 高新区 江苏兴龙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3 高新区 扬州宝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4 高新区 江苏长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高新区 扬州金全道路有限公司 6 卸甲镇 扬州市政兴树脂有限公司 7 临泽镇 扬州市众鑫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搬迁重组化工企业名单 序号 乡镇 (园区) 企业名称 1 汤庄镇 扬州正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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