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科室财务监督制度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内部科室财务监督制度市财政局内部科室财务监督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内部科室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内部科室财务监督制度如下:一、资金拨付审批制度

 1、全局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原则,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分管领导和科长签字办理拨款手续。未经批准,任何财政性资金一律不准动用。

 2、预算内、外安排的正常经费的拨付,由各职能科室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内各月拨付计划。如无特殊情况,按此计划执行。

 确需追加临时用款的,由科室根据单位申请调查核实,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签批。

 3、专项资金或各项基金的拨付,由用款单位根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写出报告,经有关科室检查审核,报局长审批签字后,按工程进度或项目进展情况拨款。

 4、经局长签批后的应拨付资金,有关科室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严禁在拨付过程中人为地显示特权,或借机谋取私利。二、科室财务控制、稽核制度

 1、严格账务处理。各科室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完整,记账凭证制单、审核必须坚持分离约束制度,由两人以上完成,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严格账务稽核。各科室每月结账后,由科长负责分别对总账与明细账、银行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总账与资产负债表等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在资产负债表上签字,并据此写出每月收支情况简报,在下月5日前向局长汇报

 资金活动情况表按月报局长一份。资产负债表经财务人员、科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附在每月的会计凭证首页,一并备查。

 3、严格账户管理。各科室业务经费、占用费等资金,除用于上缴的外,必须足额拨入局办公室统一账户,不得私自动用,不准私设“小金库”。局办公室对局行政经费和各科室转来的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4、严格现金管理。除局办公室账户和其他确因业务需要动用现金的科室外,各科室往来款项一律使用转账支票或付款委托书结算,不准动用现金。动用现金的科室必须实行账款分管,做到日清月结。

 5、严格经费报销。机关办公用品购置、业务接待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凡属正常公务费开支,由局办公室主任严格审核后报局长签批。所有单据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局长三人以上签字方可入账。三、财务批文、印鉴管理制度

 1、各科室对上级和我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配时,一律以“章财×指字”号文件单独编号行文,由科室撰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办公室依据签发的底稿加盖公章发文。

 2、局机关公章、银行印鉴和各种收付款单据,必须由2人以上分别管理,只有发生业务时才能加盖公章、印鉴,不得将空白单据盖章留用。

 3、上级或本局领导有关资金分配的签批、各科室制发的资金分配批文、需我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一律交由局档案室单独归档管理,不得在各科室留存。四、内部审计制度

 1、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每半年对各科室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以纪检、财政监督机构为主,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2、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账目设置是否健全,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或造假报假行为。

 (2)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业务经费、占用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3)科室账户设置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财政执法监督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3、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各科室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下次审计如发现上述应改未改违规账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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