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和保单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保险合同和保单

  投保单与保险单区别的案例

  投保单是申请保险时所书写的单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保险单是正式合同,保险单与投保单记载不一致

  【案例介绍】

  1997年3月18日,国祥家具厂向新安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双方约定保险期限自1997年3月19日至1998年3月18日止。国祥家具厂遂填写了投保单,投保单上注明其投保的企业财产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人民币600万元,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次日,保险公司经审查同意承保,其经办人杨雄在该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国祥家具厂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即开具了保险单。由于工作疏忽,保险单的投保财产项目中流动资产一栏未载明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两项。国祥家具厂亦未提出异议。1997年12月15日国祥家具厂发生火灾,后经审计确认:固定资产损失60万元,原材料损失40万元,家具成品损失25万元。事故后,国祥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支付125万元的全部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携同消防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结论为:失火原因不明,造成损失确实。但保险公司以原材料、成品不属于保险范围为由,仅同意支付保险金60万元,即固定资产的损失。为此,国祥家具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几种观点】

  1、

  2、

  3、保险单作为有效的保险凭证,其效力较投保单强,应依照其记载来认定,所以,投保单是合同的书面表现形式,合同纠纷应以此为依据,故保险公司应赔偿固定投保单与保险单的不一致是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而造成,其应承担过错责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资产和原材料的损失。任,对原告的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评析意见】

  正确处理本案(转载于:写论文网:保险合同和保单)的关键是搞清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及其效力。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以财产和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也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凭证,是财产保险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表现形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一、投保单。投保单也称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标准化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列出保险条款主要内容、留下空白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经投保

  人依自己的意思如实填写并交保险人,即成为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如为财产保险,需写明财产的存放地点、种类。投保书具有两种书证作用,在其填写完毕交付保险人签字盖章之前,它仅仅是要约;在经保险人签字盖章后,其内容就成了保险合同。

  二、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合同凭证。保险单的内容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大致相同,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如果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此时保险单可能并未签发。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

  三、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以前出具的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它表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已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及所列项目办理了保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其有效期间也受限制。一般,其有效期间以30天为限,并于正式的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所以,暂保单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一、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合同已订立的凭证。它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效力。其内容以同一险种保险单的内容为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目前,我国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使用。

  就本案而言,主要涉及的是投保单和保险单。本案中,国祥家具厂填具投保单并交付新安保险公司,新安保险公司审查后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双方行为即已构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故其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可以认定涉案保险合同的订立时间为1997年3月19日,即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之日。所以,此时投保单已从初始的要约而成为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即使投保单有记载,而保险单上遗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保险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只能严格依照投保单的记载履行合同,不能作任何扩大或缩小的解释。保险单漏载投保单内容,既不能改变国祥家具厂投保要约的内容,也不能使该厂从中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根据投保单记载,保险公司应对国祥家具厂投保的、已损失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承担保险责任,即偿付国祥家具厂保险金100万元,因家具成品非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损失由国祥家具厂自己承担。

  投保单样本

  一、财产险投保申请

  投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二、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单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单的组成部分。

  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投保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投保单

  □体检□免体检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

  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考虑是否接受承保。投保单是保险人赖以承保的依据,如果投保人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而异。

  保单。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保单的主要结构包括: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附注条件等。保单的正面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其填写内容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详细说明;其背面是保险条款,具体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费与退费、索赔与理赔、争议处理等。保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的项目与保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凭证尚未列有其内容,则应以同类保单载明的详细内容为准;如果保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

  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未出具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亦称临时保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载明与保险人已商定的重要项目,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承保险种、被保险人的姓名、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等。暂保单具有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的效力。出具暂保单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但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手续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被保险人的要约后,但尚未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三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尚有一些条件需进一步商讨,在未完全谈妥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四是保单是出口贸易结汇的必备文件之一。在尚未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之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并以此作为出口结汇的凭证之一。

  暂保单一般具有与保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为限,一旦保单出具,暂保单自动失效。保单出具前,保险人亦可终止暂保单,但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单内容的证明文件。批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单所作的部分修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单的基本保险条件,只是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通过协议更改和修正保险合同的内容。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须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批单可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具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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