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武汉商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武汉音乐学院要多少分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18-1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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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湖北经济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位于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经济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商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控制在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录取。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实施大类招生。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6、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双学位专业报考要求:数学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收费项目:除按要求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性费用外,还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一次性缴纳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双学位辅修课程学分(50学分)费用5000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8、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会计学(ACCA项目)、会计学(CIMA项目):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9、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六、体检要求
  20、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3、2018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5、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7、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国际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胡志平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类型: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6、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我院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其中湖北省660名,省外440名,具体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
  我院单独组织普通本科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六、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
  邮 编:430060
  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官 网: http://www.whcm.edu.cn/

【武汉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
  2、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 入学考核
  第八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的省份各批次和类别,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
  2、学校根据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因岗位需要,对身体有如下要求:
  1.烹饪、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3800px以上,男生身高4000px以上。
  2.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300px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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