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写成合作协议有效吗_加盟合同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

 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劲松大厦20层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为拓展业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连锁店名称、营业所在地、营业时间、营业项目。

 1、连锁店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工商注册号:

  ;

 经营项目:

  ;

 经营面积:

  ;

 员工人数:

  ;

 营业时间:

  ;

 2、以上所列项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如果确需变更的,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合同名词定义

 1、本合同所指的连锁店是指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经过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

 2、 本合同所指乙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工商个体户或者

 法人,但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

 3、 “专有标识”指本合同中由甲方提供的并已经获得使用许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商号名称、标志及已经注册的设计;以及在不与其他标识相同或类同及构成侵权情况下的,不论是否或能否注册的所有其他商标、商号名称、标志、设计、符号、标签、标记、饰物、标语、版权、技术知识、资料、图纸、计划、商店设置及装饰、颜色方案、灯光及音响系统、员工制服以及其他用于标识的材料和企业识别系统(CIS)的组成部分。

 4、 “作业标准”指在业务经营方面由甲方发展和落实执行的独特的业务格式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运用“专有标识”及某些标准营运程序、计划、指示、规范和甲方管理以及宣传推广技术、识别系统的操作程序。

 5、 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之名词或用语,应以甲方«连锁门店经营管理规定»中解释为准,上述制度未提及者,以甲方之解释为准。如果上述制度发生变更,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变更后的涵义予以解释。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专业标识以及作业标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其中包括一切宣传推广材料和更改业务所需的相类似的材料。

 2、 甲方有权授予第三方使用其专有标识以及修改、增补和变更其标识。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加盟期间的经营管理,对乙方的违约和违规行为有提出制止和改正要求的权利。

 4、 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的展柜的价值不高于保证金数额。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售管理软件,甲方拥有软件的所有权,乙方不得更改、复制、出售和转让。

 6、 甲方有义务进行市场分析,制定相适应的经营政策。

 7、 甲方有义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授予的专有标识。

 2、 乙方享有直控店供货价格。

 3、 享有免费使用甲方的销售信息和销售网络资源的权利。

 4、 享有接受甲方的协助进行人员招收、培训等权利。

 5、 享有甲方整体广告宣传支持的权利。

 6、 享有接受连锁店的装潢、设备、商品、动态规划、陈设等营运技术之指导协助的权利。享有甲方给予办理招牌、桌椅、设备的统一代理采购,集约化以节约成本的权利。

 7、 享有接受甲方辅导进行促销、广告规划、商品采购、营业管理的权利。

 8、 乙方有权向甲方购买营业用的纸袋、封箱带、报表、出库单、保修单以及其它营业用的各种物品、表单,甲方按成本价收费。

 9、 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开发的零售管理软件。

 10、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专门设计的展柜,乙方申请的展柜的价值在加盟保证金数额以内,由甲方免费提供或配合乙方向厂商申请,甲方提供的展柜乙方只有使用权,并且在加盟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或销毁;当甲方免费提供的展柜不能满足乙方需求时,超出部分由乙方向厂商申请或向甲方购买。向甲方购买的家具,乙方承担运输费及安装费,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加盟店不得使用带有其他经销商标志的展柜。

 11、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甲方通过加盟主会议协商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门店经营管理知识和产品知识。乙方必须按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缺席按每人次罚款五十元处理。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乙方自理。如果是甲方公司员工担任讲师,不收取培训费,如果是外请讲师,则按成本费收取培训费。

 12、 乙方可以申请甲方派讲师到当地培训,培训时间由甲方统筹安排,乙方负担讲师的食宿差旅费。

 1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国家从事相关行业的许可,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14、 乙方必须在工商注册的有效期间内,在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范围内经营。

 15、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合同中注明的店铺作为连锁店营业所在店,否则视为违约。该物业乙方拥有自主产权的,必须向甲方提供产权证明书;若为租赁取得使用权,必须出具租期不少于二年的租房合同。

 1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转移、抵押或转授业务、专有标识。

 1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促销运作。

 18、 按照甲方规定乙方应每月交纳管理费

  元,在当月五日前结清。

 1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关于甲方商标、销售业务的广告、标志、登记指南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或将之展示于经营场所。如因宣传或推广等其他活动,需在媒体或公共场所展示、引用甲方专有标识时,须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计划书,获准后方可使用。

 20、 加盟店的招牌、形象墙必须按甲方指定样式和尺寸制作,在加盟合同终止时招牌和形象墙必须拆除、更换,若乙方不执行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加盟店的墙体、地板、天花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色系制作,装修完成后由甲方统一验收。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 乙方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布置店面、专柜、标识、宣传牌、墙壁、橱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店内及各类物品上不得使用或出现其他标识、其他商标名称或符号。

 22、 加盟后每月必须从我公司进货量达到

  台以上,在半年后达到

 台,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预期销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须按照接收产品时的状况出售产品,对其任何标志、标签、标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拆除、篡改、变更或仿造。

 24、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授权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作业标准经营的,发现后每次交付 五十元为违约金,并于每月结算时付清。

 25、 乙方须维护甲方专有标识和作业标准,维护甲方的商号和商誉,不得有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语和行为。如果发现第三方有侵权或假冒甲方商标的行为,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

 五、定货与退货处理:按照甲方分公司订货与退货规定办理。

 六、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约当日交付甲方加盟履约保证金(含甲方提供的家具、计算机软件、连锁识别系统等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

  万元,以现金或禁止背书转让的支票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有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罚没保证金。乙方于合同终止时,应退还由甲方提供的家具、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甲方认为应该归还的东西,乙方付清欠款(包括货款和违约性罚金)或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所余保证金甲方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乙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货款结算

 乙方先付款甲方然后发货,款到发货。乙方连锁店的返利措施按甲方规定办理。

 3、经营连锁店所需之房租、人员薪资、退休金、资遣费、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连锁店用品及消耗品以及一切营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金额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自愿要求甲方提供自救服务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被甲方列入自强店自救计划的,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以成本计价为原则)。

 七、权利转让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连锁店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果擅自转移,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在连锁店的经营权必须转让或者继承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由乙方的权利继承人或受让人继承。

 八、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经营商品与服务;

 2、私自增设连锁分店;

 3、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

 4、擅自转让连锁店经营权;

 5、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商誉的行为;

 6、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营业;

 7、不依照甲方的规定使用深圳市爱施德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含CIS)制作物等;

 9、不告知甲方其重大债务、或重整、破产、清算程序,或其所签票据发生停止支付的情形;

 10、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从事法律行为;

 11、违反国家法令,被工商、税务、法院等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九、合同届满和终止

 合同届满终止和甲方解除时,乙方应:

 1、无条件停用甲方的专有标识,将有关标识、设备、手册交还甲方处理。

 2、立即停止被外人认为乙方仍与甲方有关联之行为。

 3、继续保守双方秘密。

 4、结算、清理账目。

 5、按甲方要求立即办理一切善后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十、不可抗力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的第一时间内通知对方。

 十一、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两年内,本合同的任何细节和双方在业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有关经营策略、技术、客货信息等,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条款

 一方通知他方时以下列地址及负责人为通知项,发生变更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后,一方拒绝的,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两年。合同届满前6个月,如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合同延长期间内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果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的,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

 合同延长期间,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十四、争议的解决

 若发生无法协商的纠纷时,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十五、抗辩排除

 本合同的签署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并未做出合同外诱导、承诺。合同所载限制是保持甲方合理需要所作的限制。乙方确认所有规定均属公平及合理,不得以不公平作为抗辩理由。

 十六、非代理、代表关系

 本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表明乙方可以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表人,乙方及其雇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代甲方做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

 十七、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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