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 XX 县林业局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河北省林业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县林业局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登记档案,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制定监管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对象、方式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开展辖区内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实施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现场监督检查,应指派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询问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

  (二)进入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行政相对人对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四)查阅、复制、摘录批准从事生产、经营和检验等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不得少于2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并向被许可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被许可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行书面监督检查的,将书面检查的时间、内容、提供书

 面的材料通知被许可人;

  (三)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的,可以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行政相对人拒绝到场的,邀请相关人员到场;

  (四)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吊销许可证;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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