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_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4-10 点击:

  由于医院的责任导致患者在医院受伤,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同志:   我妈今年57岁,5天前因房颤住院,房颤治好了,结果由于病房刚拖过地,老人家摔倒,左侧髌骨骨折,一个月后拆石膏,3~4月才能恢复,现在医院督促出院,只肯赔1000元。我可以从哪些方面提出怎样的赔偿要求?
  杨某
  杨某同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条例的规定”。你们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你可以提出上述条文列出的赔偿费用。
  
  医师不够负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同志:
  去年2月2日晚上6点左右,我爸吃了饭不久突然感到肚痛得难受。因他有过疝气病且肠常出来,不过他总是自己用手又推回去了,这次伴随着肚痛疝气又复发了。他痛得在床上打转,脸发白直冒汗珠。到晚上8点左右送到医院,医生也没有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只凭直观就说是疝气,只输几瓶药水。说等一二天再做手术。可病人一夜都说难受,到第二天白天也只是输几瓶葡萄糖,并做了肝肾及胸片检查,可我爸的病还是没有好转。到了晚上即3号晚上10时有一个新接班的医师也许是发现我爸可能并不主要是疝气,忙开病危通知,才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如腹平片等),结果发现是肠或胃穿孔,可到检查完一切后已是4日凌晨了。这时才忙推我爸入手术室,可是我爸的心跳已很微弱了,无法再做手术了。就这样我爸永远离开了。回过头来想想,我感到是医师不够负责任所致。所以我想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单某
  单某同志:
  从你的介绍情况来看,医院是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患者在医院因医疗行为外的原因死亡,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同志:
  我朋友其妻因割腕住院,其岳母陪侍。某日其妻趁其母外出片刻出走,于院外上吊死亡。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纠纷?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该获得多少的经济赔偿?
  蒋某
  蒋某同志:
  这不属于医疗纠纷。因为你朋友的妻子是在医院外面自杀的,这对医院来说是不可能预料到的,除非你朋友在其妻住院之前已将这一特殊情况告知医院,并要求医院对他妻子进行特殊护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才有可能要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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