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代理合同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房产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市场推广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

  本项目位于: 。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米,其中:

  1)1#楼商业共二层,首层约 平米(第二层不作销售)。

 2)1#楼住宅三层至六层共 平米。

  3)2#楼住宅一层至六层共 平米。

  4)以上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审定报告并经库尔勒市房产局批准为准,该销售面积也是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基础。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乙方: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设计、测绘、施工、装修、验收、交房、物业管理等),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宣传推广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市场营销的销售方案、招商方案及相关的执行提案(包括报告、建议、计划、宣传稿件等),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最终否决权、最终修改权。

  3-4、负责收付客户的所有款项。

  3-5、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售房及按揭手续。

  3-6、甲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售楼处:售楼中心由甲方承担租金,办公电话两部。

  2)项目地块包装(宣传围板广告)。

  上述凡涉及售房合作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营销实际情况的需要,由乙方拟定计划、双方商议,甲方最终审定并实施。

  3-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督促、责成乙方改进工作。

 3-8、甲方有支持配合乙方代理工作的责任,应有专门人员、分工代表与乙方工作衔接。应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确保项目营销工作顺利进行(如:标准层平窗户型图、单元放大户型图、施工进度表、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时落实派出所楼号备案、物业公司及收费标准、面积测绘委托、按揭合作银行合作协议、担保服务费收费许可证)。

  3-9、若甲方所负责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营销策划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策划及执行,包括:市调、定位、价格、政策、策略、步骤、推广、广告、促销等各个方面。

  4-2、乙方负责监控市场变化,针对项目具体问题随时提出营销对策,并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实施,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成本费用最小化。

  4-3、乙方不得实施甲方未批准签字的方案,更不得单方越权对客户做任何不当承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4-4、乙方要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部,并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项目销售团队进驻现场(包括:楼盘经理、臵业顾问、销售业务员等进驻),开展代理工作。

  在全程销售过程中,乙方要根据现场销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项

  目部的人力、物力,保证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

  4-5、作为本项目房产销售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看房、跟踪服务等工作。

  乙方负责所有房产单位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6、乙方利用甲方开发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督促客户准备按揭材料,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并为业主开具有关房籍证明(为落户和就学使用);

  4-7、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的工商审批手续。乙方所负责的广告若出现违法违规,独立承担罚款及相关责任。

  4-8、乙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各类媒体的广告费(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市内户外广告、楼书、DM派送等);

  2)主题活动、促销活动(场租、设备、礼品、招待等)。

  4-9、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工资、劳保统筹、提成、交通、通讯、工装等费用。

  4-10、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4-11、若乙方所负责的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甲方。

  4-12、乙方不得自行收取房款及预订款等款项,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及其它挪用行为即视为违约,违约金3万

  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销售进度:

  5-1、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1)销售价:即本项目所有已售房地产买卖合同售价。

  2)一号楼商业面积共6000元/平方米。

  3)住宅:平均价 元/平方米,其中:

  一层: 元/平方米

  二层: 元/平方米

  三层: 元/平方米

  四层: 元/平方米

  五层: 元/平方米

  六层: 元/平方米

  4)、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双方在以上商业及楼层售价的基础上核算溢价分成。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楼层的销售价格,甲方决定调整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执行;乙方也有权根据不同的销售时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但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5-2、按销售平均价计,本项目销售总金额为: 万元。5-3、本项目销售进度为:

  1)第一阶段:在尚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阶段,与客户签订的认购协议金额达到项目正式销售合同,乙方方可结算款项。

 篇二:房地产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 方: 常熟市中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常熟奥特莱斯项

  目部分房源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非独家销售代表,销售甲方指定常熟奥特莱斯可销房源(附

  一)。

  销售价格以甲方确认的对外销售价格表为准,乙方不得低于该价格销售,但

  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除外。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签订合同日起后4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有意

  延长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有约定除外。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指定乙方销售本项目的区域为:A3、A12、

  A13、A15、A10、A11、A7、A8 共八栋建筑,如甲方另有其他区域推出,则自动作为乙方可销售区域。

  第三条 费用承担

  1、项目广告宣传由乙方按广告计划书提供,甲方审批同意后,由甲方直接付

  给第三方。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案场办公用品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销售佣多及支付方式

  1、销售额满5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点数为 销售额的5%计算 ;销

  售额满1000万,佣金点数为 销售额的6%计算;满1000万—1500万,佣金点

  数为以 销售额的7%计算;满2000万,佣金点数为以 销售额的8%计算;并于

  次月10号结领全款到帐合同部分佣金的100%.

  2、佣金结算采取月结算方式,全款到账甲方即支付佣金给乙方,即如客户选

  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佣金即于当月结算;如客户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佣金将于

  银行放款完毕的当月结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佣金时,应提供正规发票。

  4、销售合同签订后,凡买受人要求退房退铺的(主观上是客户原因)在退还

  购房、购铺款的同时,被没收的客户违约金(或定金等)双方五五分成,可以冲

  抵佣金(以买受人违约金优先冲抵佣金,违约金不足佣金部分的,由乙方从已收

  佣金中退回甲方)。其他因房屋质量和手续等问题属于甲方责任造成买受人退房退

  铺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结算佣金,乙方无需退销售佣金。

  8、乙方不得从商铺销售款中截留任何佣金,任何佣金必须由甲方公司按比例

  统一结算支付。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项目与项目销售有关的真实、合法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以及用于销售所必需的宣传资料、楼书等,如因

  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资料

  实事求是地宣传项目情况,如因乙方进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宣传而发生的纠纷由

  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及签订、销售款项的收取和办理银行按揭事宜。

  3、乙方带看房客户前往甲方,甲方应于核查无重复登记情况后在《看房确认

  书》签字盖章,确认为乙方有效客户,该客户如最终购房,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

  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客户如最终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导致退房,则为无效客户,不

  列入佣金结算。

  4、乙方统一组织自主开展销售工作包括各销售点布点、销售计划、人员出差、

  广告等安排及费用承担。

  5、乙方保证全部销售款项及时全额回笼甲方专项账户,在销售过程中不另设

  账户,对销售款不坐支、不挪用。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做好客户资料的收

  集、催交以及剩余房款的催收工作。有义务对价格体系等项目涉及的商业事项对

  外保守秘密。

  7、对乙方组织异地意向客户到常熟本项目看房的,甲方按需提供中午工作餐;

  来回路费(须大巴士并满客率50%方有效)由甲方承担,销售合同签订三日内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甲

  方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挪用销售款的,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销售权,并应赔偿挪用款20%的 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虚假销售骗取佣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

  方有权向销售房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并佣金款

  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协议目标无法实现的,双方互不负赔

  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有条款需修改或增加,可签订为

  本协议补充,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4、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常熟市中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书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有位于 的房屋,委托 联系予以出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人的房产位于 ,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委托人承诺上述的内容真实有效。

  二、被委托人为委托人寻找客户,促成和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委托人的保底价格为净得 元,委托人不承担过户费、契税等费用。

  四、如被委托人介绍的买房人的价格高于 元,则超过的部分归被委托人所有。

  五、在委托人的卖房款到委托人账户时后一天内,应立即支付被委托人的第四项款项。否则每迟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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