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建立第9课北美大陆新体制“分权与制衡”文本素材岳麓版必修1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

 “分权与制衡”

 1.宪法的颁布与构成

  1787 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来自各州的代表经过互相争论与妥协,最终通过了一部联邦宪法,即 1787 年宪法。它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序言阐述制定宪法的目的和宗旨,即“为了建立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规划共同国防”;正文是对联邦政府权力的具体规定,还提到了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修正案的制定等问题。

  2.联邦政府的基本结构

  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这是对三权分立学说的第一次伟大实践。

  知识拓展

 三权分立学说的形成与发展:

  17 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最先提出分权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权分属议会和君主。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更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认为立法权由人民集体享有,司法独立,君主则只享有行政权。三者之间以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为核心,互相独立、互相监督。

  (1)立法权归国会。①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部分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 1/3;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任期两年。②黑人和奴隶计算在内,使得南方各州种植园主取得较多席位,而议席增多的同时,直接税税额也增多,所以按3/5 人口计算。这样宪法又协调了南方各州与北方各州之间的矛盾。③国会拥有批准法律权、征税权、贸易权、征兵调兵权、单独拥有对外宣战权等大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总统权力,如总统任命的官员、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方可生效等。宪法还规定在职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总统。①总统的选举: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各州先选出与本州出席国会议员人数相等的选举人,再由他们组成选举团,选举总统。总统和内阁不经国会选出,不向国会负责。②总统的权力:总统既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在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有时还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行使权力。它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直接领导政府,内阁只对总统负责。总统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施行否决权等。美国总统的权力大于国会,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这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点,称为总统制共和制,即总统制。

 (3)司法权归联邦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行使最高审判权,除非犯罪终身任职。联邦法院还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和条约的权力。

  3.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权分立使各部门的权力相互独立,而权力的过分集中又会导致专权。为了避免这一点,三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达到一种平衡,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

  国会掌握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行使行政权,但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和国会可以通过最高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来限制联邦法院的权力,而联邦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而使其无效。

 联邦政府三个部门之间关系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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