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定级护士管理规定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未转正定级护士的管理规定

  1.根据《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职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对当年招入应届毕业护士(包括正式再编和招聘护士)均属此规定范围内。

 2.病区对此类护理人员管理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3.对未获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者,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执行各项治疗操作,必须由护师以上职称或有护士长指定专人带教,才能执行各项治疗操作,并且指导老师负责对其操作进行考核、评价。

 4.科内根据未转正定级护士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培训计划,分阶段完成计划,工作满员年后,将培训计划及工作鉴定、上报护理部。

 5.在工作满员年后,由护理部组织对其进行转正定级考试,并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二者均合格后,方可享受注册护士待遇。

 6.对未转正定级的护士,每月由护士长组织科内人员对该护士进行临床技能考核 1 次(包括 11 项护理技能操作,即无菌技术、静脉输液、皮试液配置、心肺复苏、引流管护理、吸氧、口腔护理、吸痰术、穿脱隔离衣、卧有患者更换床单、预防褥疮护理);每季度进行“三基”理论考试 1 次,所有材料备案,供护理部检查

 7.未转正定级的护士第二年未考取护士执业证者,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在工作中仍按未转正定级护士的管理规定执行。

 8.未转正定级的护士必须掌握医院、护理部、科内相关各项规章

 制度,每季度考试员次,由护士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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