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1-01-25 点击:

2021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 经过一年来的脱贫攻坚实践,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真正把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防止发生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经市委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以“贫困人口认定、帮扶工作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三个环节为重点,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回头看”工作应坚持如下原则:
——坚持标准。坚持精准、严密程序、规范操作;
严肃认真、从头做起、全面核查;
落靠责任、强化督办、保证质量。

——自查自纠。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社会监督;
从零开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突出重点、把牢环节、及时整改。

——限期完成。卡死节点、保证进度、按期完成;
不走过场、保质保量、不出差错。

——失职追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不留空白;
从严从实、失职追责、绝不姑息。

二、重点任务 在全面做好“回头看”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贫困人口认定环节 以“扶贫对象精准”为重点,严把进入退出关,对全市农村人口、尤其是已经退出的贫困人口,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定,实现“两确保”,即:确保应进必进,经本次核查核定,凡是符合贫困人口标准(以 20**年底国定贫困人口标准为准)的,必须全部纳入贫困人口范围,做到不落一人;
确保应出必出,经本次核查核定,凡是已纳入贫困人口范围、但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同上)的,必须全部退出,做到不留一人。

经本次核查核定后的贫困人口,应建立完善一户一档,实现贫困户档案精准、规范管理。

(二)帮扶工作落实环节 以“因村派人精准”为重点,严把驻村帮扶关,对全市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实现“三保证”,即:保证人员,经本次检查,凡是帮扶干部,必须落实逐级包保责任,原则上一包到底,脱贫攻坚不结束、人员不撤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保证时间,经本次检查,下派“第一书记”驻村时间不少于 8 个月,其他工作队成员不少于 5 个月;
保证成效,经本次检查,凡是下派“第一书记”的“两扶、两助”工作必须落实到位;
帮扶干部“四送”工作必须开展到位。

(三)扶贫资金使用环节 以“资金使用精准”为重点,严把监督管理关,对全市各类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实现“两到位”,即:资金安全监管到位,经过本次检查,凡是扶贫领域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财经制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情况发生;
资金效益发挥到位,经过本次检查,凡是扶贫领域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开工、按时完工,确保资金项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坚决杜绝有资金、有项目、无落实等情况的发生。

具体工作安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21 日—4 月 24 日)。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回头看”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 月 25 日—5 月 15 日)。其中:贫困人口认定和帮扶工作落实环节的自查自纠时间为 4 月 25 日—5 月 15 日。由各区、县(市)组织所辖乡(镇)、村,在原组织认定主体(责任人)不变、原认定程序不变、原认定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按照 20**年底国定贫困人口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人口,进行全面核查、重新核定,谁认定、谁核查、谁及时纠错、谁对结果负责。由各区、县(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步组织工作组,对本地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发现的帮扶工作不实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扶贫资金检查时间为 4 月 25 日—5 月 10 日。由各区、县(市)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地区扶贫领域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市级抽查阶段(5 月 16 日—5 月 20 日)。其中:贫困人口认定和帮扶工作落实环节的抽查时间为 5 月 16 日—5 月 20 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采取交叉对检、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区核定结果进行随机整村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扶贫资金抽查时间为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各地区扶贫领域资金进行随机抽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纪问题以及应予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担起政治责任,认真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真正把精准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扎实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

(三)要严肃问责。不能认真组织本次“回头看”工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市里将对相关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对市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线索,及时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回头看”后,对精准识别或精准退出误差率仍在**.*%以上的,将对发生问题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撤职。对帮扶仍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将对区、县(市)负责帮扶工作的主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扶贫资金使用仍有重大失误、管理失职的,将对发生问题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本次“回头看”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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