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文体广旅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

XX县文体广旅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为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系统监管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完成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的更新完善;
建立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2021年,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2022年,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文体场馆、网吧、KTV、旅行社、星级酒店以及旅游景点等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微型消防站未建立,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
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
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
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借鉴南京市将高层住宅建筑“固化水带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做法,结合实际逐步为当地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保护装置,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快推进燃气智能化监管。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室外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
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加强对违规开办经营的场所和违规设置的“群租房”进行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搬迁。

(八)建强应急力量。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大力宣贯《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实施细则》,分类分级培训重点人群。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
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强化警示曝光。依托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的消防安全专题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责任。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定期对有关科室(队)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执法大队责任。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管。对网吧、KTV等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个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旅游科责任。加强对全县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消防安全的监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个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文化科责任。加强对全县文化场馆消防安全的监管。对文化场馆的高层建筑逐个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文化遗产科责任。加强对全县文博场馆消防安全的监管。对文博场馆的高层建筑逐个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群众体育科责任。加强对全县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的监管。对体育馆、健身馆、游泳馆等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个开展排查,督促、指导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产业科配合)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各牵头科室(队)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1)。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各牵头科室(队)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各条线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各牵头科室(队)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要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备,同时,纳入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21年,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2022年,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牵头科室(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各科室(队),9月份开始,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通告;

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3、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检查要点;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通告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消防行政审批 1、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2、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

二、建筑外保温 1、建筑外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建筑外保温防护层应将外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安全疏散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及避难层堆放杂物。

2、不得擅自改变避难层(间)用途,避难区内不得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不得拆除或损坏。

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应符合标准。

4、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上停放私家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之间架设管线或设置广告牌。

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进行封堵,并采用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电缆桥架应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应经常维护管理,管井井壁及检查门应保持完好,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设备的容量负荷及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2、消防用电负荷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电源在任何情况不得被切断。

3、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油烟管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消防设施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分隔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正常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建筑应当委托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村)委会应组织业主、使用人签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公共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5、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针对性的训练、演练,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8、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附件2: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已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XX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情况 消防 管理 1. 未明确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是□ 否□ 2. 未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是□ 否□ 3. 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是□ 否□ 4. 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登高操作场地。

是□ 否□ 5.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是□ 否□ 6. 疏散距离或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是□ 否□ 7. 通向屋面出口上的门或窗未向外开启。

是□ 否□ 8. 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影响人员疏散。

是□ 否□ 9. 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违规动火。

是□ 否□ 10. 动火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是□ 否□ 11.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是□ 否□ 12. 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13. 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是□ 否□ 14. 防火间距被违章建(构)筑物占用。

是□ 否□ 15. 其他:
是□ 否□ 消防 设施 16. 未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是□ 否□ 17.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19. 机械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0. 正压送风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1. 消防电梯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2. 消防控制主机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3. 部分感烟或感温火灾探测器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4. 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25. 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6. 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不涉及□ 27. 消防电源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可靠性不强。

是□ 否□ 28. 应急照明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29. 其他:
是□ 否□ 管道 竖井 30. 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或封堵材料不符合要求。

是□ 否□ 31. 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进行防火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或封堵材料不符合要求。

是□ 否□ 3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是□ 否□ 33. 其他:
是□ 否□ 保温 材料 34.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是□ 否□ 不涉及□ 35. 存在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是□ 否□ 36. 其他:
是□ 否□ 其他方面 37. 其他:
是□ 否□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扬州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采用A3纸打印,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该单位醒目位置,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1份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3:
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检查要点 一、消防行政审批 1、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2、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

二、建筑外保温 1、建筑外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建筑外保温防护层应将外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安全疏散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及避难层堆放杂物。

2、不得擅自改变避难层(间)用途,避难区内不得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不得拆除或损坏。

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应符合标准。

4、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上停放私家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之间架设管线或设置广告牌。

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进行封堵,并采用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电缆桥架应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应经常维护管理,管井井壁及检查门应保持完好,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设备的容量负荷及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2、消防用电负荷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电源在任何情况不得被切断。

3、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油烟管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消防设施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分隔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正常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建筑应当委托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村)委会应组织业主、使用人签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公共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5、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针对性的训练、演练,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8、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附件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XX县: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 (米)
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整改进度 注:
1、一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

3、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4、排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0-8-10;

5、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局张××、住建局李××、 ××公安派出所王××、××镇××村赵××;

6、整改责任清单中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整改进度项如全;
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附件5: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 组织排查情况 实施整治情况 总数(栋)
高层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督改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拆除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平方米)
罚款(万元)
责令“三停”(家)
临时查封(处)
拘留(人)
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涉及小区数(个)
27m<h≤54m(栋)
54m<h≤100m (栋)
h>100m(栋)
24m<h≤50m(栋)
50m<h≤100m (栋)
h>100m(栋)
24m<h≤50m(栋)
50m<h≤100m (栋)
h>100m(栋)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家)
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家)
曝光重大火灾隐患 (家)
合 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注:各项统计数据均上报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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