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COSCO SHIPPING Heavy Industry(Shanghai)Co.,Ltd.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 件 编 号 :

 SHGZ-C(M)-13 版本及修改号:

 1.0 批 准 日 期 :

 2020 年 09 月 03 日 生 效 日 期 :

 2020 年 09 月 03 日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赵明超 浦洪彬 浦洪彬

 版本及修改号:1.0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页码:1/2

  修 改 记 录

 版次 修改原因 修改内容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1.0 组织机构变化 换版修改 黄建新/2017.8.28 姜季江/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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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 SA8000 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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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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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3.1 行政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公司工会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 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3 物资管理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5 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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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4.1 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 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或获徒刑的人员。

 4.2 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 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 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3 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 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 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除有特殊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 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应即时审批,并计算发放工资。

 4.3.4 公司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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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 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 合法证件,行政部以原始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 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 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他们。

 4.3.8 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4.4 员工在雇佣期间有活动的自由。

 4.4.1 公司不要求员工一定要住在雇主安排的或管理的地方,员工可以自由选 择住宿地点。

 4.4.2 工厂为了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大门上锁或由保卫看守,但员工在任 何时候都有外出的自由。

 4.4.3 员工在工作日的午餐和休息时间可以自由离开厂区。

 4.4.4 公司在上班时间不能限制员工去洗手间或倒开水等基本需求。但是员工 去洗手间或倒开水时,应先同拉长打招呼,在拉长安排到顶位员工后方可离开。

 4.4.5 禁止限制员工自由活动,包括身体或精神压迫,押金,不合理的经济处罚或招聘费用,以及取得和更换身份证和/或工作许可证或其它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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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控措施 :

 5.1 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反映给员工委员会(员工代表)。

 5.2 公司监审部、工会设立“投诉箱”,员工可将受强迫的事情写成书面材料投入意见箱; 5.3 管理者代表负责调查整件事,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5.4 管理者代表应分析此事造成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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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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