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8-01 点击:

 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方):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桂岗经济联合社 乙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发展经济,甲方将属其所有的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桂岗村委会

 (土名)

  亩鱼塘以公开标投的形式进行发包。

 年

 月

 日甲方在白土镇集体资产管理办三资平台网上投标对上述鱼塘进行公开标投,乙方以

 元/年/亩的最高标价投得上述鱼塘承包经营权。现双方秉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鱼塘面积、期限、用途 1、承包的鱼塘位置、面积:

  鱼塘位于白士镇桂岗村,面积约为

  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不以实际面积计算承包金)。

 2、承包期限为五年:从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止。

 3、承包经营用途:发展水产养殖业。

 二、保证金约定、承包金额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本合同能如期、如约履行。承包期限届满,乙方按时腾退交还鱼塘,且经甲方验收,并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回鱼塘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该鱼塘的承包金为每年

  元(大写:

 ),五年的总承包金共为

  元(大写:

 )

 3、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第一年度的鱼塘承包金共

  元(大写:

 ),以后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于每年的 1 月 1 日前交清当年度的承包金。每逾期一天缴纳承包金的,乙方须按每天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 5 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同时可以没收保证金并收回鱼塘另行处理。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在 2020

 年 04 月 01 日前将该鱼塘按现状交付乙方经营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天 500 元的标准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依时收取承包金,并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鱼塘,但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约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鱼塘承包经营权,不论集体或个人,

 有侵占、损害、干扰乙方利益和正常生产的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及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或处理。

 4、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鱼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如因此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视甲方违约。

 5、乙方自主经营、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各种生产经营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环保责任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6、承包期内乙方如因生产需要,在经甲方同意及相关部门许可后,可在承包范围内建造必要的生产设施和建筑物。

 7、甲方允许乙方在供电部门的安排下驳接公共电源,所需电路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须维护好鱼塘的进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及通行道路的日常维护。且不准抽泥浆出水圳,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500 元违约金。

 9、承包期内,乙方不能对鱼塘进行经营性开采,不得出卖和外运鱼塘的泥土,不得改变鱼塘的农业用途,否则视乙方违约。

 四、期满设施的处理及征地问题 1、承包期满之日前,乙方自行处理属乙方的财产,超期不处理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所建的塘窦、塘基,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完好移交甲方。

 2、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国家征地或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因发展需要征地的,双方须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征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款等补偿按权属划分所属。甲方按征地面积、使用时间退回相应的当年已交承包金给乙方,余下未征鱼塘由乙方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到承包期满为止。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如甲方无理随意变更、解除合同或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甲方须向乙方返还双倍保证金并退回乙方当年度己缴纳的余下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乙方无理随意变更、解除本合同或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该鱼塘,乙方已缴交的承包金及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作出裁决。

 4、乙方须在承包期满之日将鱼塘交回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每天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标准支付鱼塘占用使用费。

 六、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原则和约定下,在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该鱼塘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白土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存档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桂岗经济联合社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鱼塘 承包合同
上一篇:学生会年底个人工作报告x
下一篇:主人翁意识演讲稿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