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1-01-14 点击:

XX街道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X个村(社区)、金西农场、街道参加“双禁”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详见附表。

四、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在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禁烧办)牵头负责。

2、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街道禁烧办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农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街道禁烧办既要对街道下派人员考核到人,又要根据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情况评定各村(社区)综合分。

五、奖惩规定 1、街道、村(社区)禁烧人员没有按时到岗到位的,有一次不在岗的,罚款200元;
有两次不在岗的,罚款500元;
有三次不在岗的,街道主要领导将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停职处理并罚款1000元。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到的,有一次不在岗的,罚款500元;
有两次不在岗的,罚款1500元;
有三次不在岗的,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2、秸秆禁烧期间严禁饮酒、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禁止打牌及其他与禁烧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通报全街道。情况严重的,按照“两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理。

3、对因禁烧秸秆宣传不到位、人员组织不力、责任不明确或者通讯不畅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所在村(社区)的街道下派督导组组长和村居党总支书记各500元罚款,并全街道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照“两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理。

4、对着火点的处理:
(1)被街道督查组查到一处着火点的,给予着火点所在组的街道工作人员、村干部各1000元罚款;
对着火点面积较大,过火面积超过一分地的,给予着火点所在组的街道工作人员、村干部各2000元罚款。对全街道境内出现“第一把火”的,作为反面典型在全街道通报,按照“两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理。

(2)被县督查组查到着火点的,给予着火点所在组的街道工作人员、村干部各3000元罚款。被县级以上督查组查到着火点,过火面积较大,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着火点所在组的街道工作人员、村干部进行停职或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按照“两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理。

(3)被卫星拍到或者被媒体发现着火点的,对着火点所在村(社区)总支书记就地免职,所在村的街道督导组组长在全街道做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按照“两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理。

5、街道、村财力要大力支持禁烧工作,街道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推荐访问:
上一篇:蔬菜定点采购协议
下一篇: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